东帝汶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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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帝汶劳动法2021年2月21日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劳动法依照东帝汶过渡行政当局UNTAET的第2002/05 号法规于当年5 月1 日批准通过。从那时起,在国内的劳动关系应受该法律制约。本国在过去十年中的社会和经济进步需要新的法律以适应当前劳动和劳务市场的需求,因此批准修改此法律,从而使企业活动的投资和进展得以和谐开展,同时亦爱护和发展劳动者的利益。因此,起草新的法律框架以规范劳动关系,为东帝汶社会和经济进展做出了重要奉献。代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组织提供了参考意见。因此,依照共和国宪法第95.1 条,国会批准以下条款具有法律效力:第一部分 引言条文和差不多原那么第一章 对象和范畴第1 条对象1.

2、 该法律确立适用于个人和集体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2. 个人劳动合同或集体协议不得抵触本法律中的条款,除非其目的是为职工制造更有利的条件。3. 前款的规定不适用于本法律规定的强制标准。第2 条适用范畴1. 在本国领土上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及各自组织的活动,均适用本法。2. 此法既不适用于公务员,也不适用于军队或警察。3. 此法不适用于目的是为坚持家庭生计的小型家庭农业或手工业企业中家庭成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第3 条应用的时刻范畴在本法生效前订立的个人劳动合同以及集体协议亦须遵守本法的规定,除非上述合同中的条款在本法生效前已执行完毕。第4 条最后期限的运算除另有明文规定,本法规定的天数应算作连续自然天

3、。第5 条定义本法中这些概念规定如下:a工作事故是指发生在工作过程中,或劳动者在其居所和工作场所之间往返过程中,发生造成躯体损害、功能障碍或疾病导致死亡永久或临时降低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的事故;b集体协议,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之间达成的要紧目标是设定一批劳动者或一个专门行业的工作条件的协议;c工龄是指工作合同开始执行之日起直到其终止的时间长度;d专业类别指按照劳动者所执行工作的描述的工作职位;e终止合同是指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雇佣关系的终止;f学徒合同是指劳动者订立合同后同意培训课程或专业资格课程,或劳动者订立的第一个劳动合同;g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导下承担用人单

4、位指派他们的活动,以换取酬劳的协议;h依照民法的规定,未成年人是指年龄小于17 岁的人;i用人单位应当是指个人或法人团体,其中包括自由职业和非营利性组织,对他们来说,另外一个人,即劳动者,在他们的领导和指导下进行一定的活动,以换取酬劳;j休假是指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工作时刻应当工作时离开工作岗位的情形;k工作时刻是指每天正常工作期间的开始和终止的时间,其中包括用于休息的时刻间隔;l工作场所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劳动者进行活动的场所,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任何地点;m集体协商是指工会与用人单位或用人单位组织建立集体协议的讨论过程;n用人单位组织是指一个由个人或私法规定的法人,公司股东组成的永久组织,通常

5、有为他们服务的劳动者;o工作时段应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日常活动的开始和结束之间的时刻段;p正常工作时刻是指每天的一段时刻,在此期间,劳动者必须进行的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由用人单位决定的活动;q试用期是指劳动合同中最初含酬劳的一段时刻,在此期间,合同当事人可评估自己坚持合同的意愿,以及劳动者的工作表现和用人单位提供给劳动者的工作条件,任何一方有权力终止劳动合同,无需另行通知或说明缘故,也没有获得赔偿的权益;r薪酬是指劳动者有权依照劳动合同,集体协议,或对其的使用,对其所提供的服务,获得包括差不多工资及其他定期或不定期的货币补助或实物形式补助;S差不多工资是指劳动合同中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金额;t

6、部门的活动,是指在这方面的个人或法人团体开展营利性或非营利性活动;u工会应指一个永久的自发组织,其目的是促进和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利益;v夜间工作指每个自然天21 时之后至次日6 时之前这一时刻段内的工作;w轮班工作是指组织工作组时,劳动者先后在不同时期占据相同的工作职位的工作模式;x季节性工作是指发生在一年中特定时刻段的周期性工作;y加班指超出正常工作时段的工作;z劳动者是指在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导下从事活动以换取酬劳的自然人;aa外籍劳动者是指在东帝汶居住并工作的非东帝汶公民。第二章差不多原那么第6 条平等原那么1. 所有劳动者,男性和女性,在获得就业,培训和能力建设,工作条件和酬劳方面享有平

7、等的机会和待遇。2. 任何劳动者或求职者,不得因肤色,种族,婚姻状况,性别,国籍,优越或民族出身,社会地位或经济地位,政治或思想信仰,宗教,躯体或精神状况,年龄或健康状况直截了当或间接获得正面或负面阻碍,亦不可剥夺任何权益或豁免任何责任。3. 依照工作执行需要特定资质产生的区别、排除或偏向不构成鄙视。4. 任何临时性有利于某些弱势群体,专门是因性别、工作能力或残疾缺乏劳动能力的,为确保其就业,在本法规定的平等条件下,不得被视为鄙视。5. 当惩处以客观标准区分劳动者的成绩、产量、纪律性和资历而有所区别时,不构成鄙视。6. 认为受到鄙视的劳动者有义务证实其所受的不公平对待,用人单位有责任证明其有区

8、分的安排不是依照以上第2 款中规定的任何因素。第7 条扰乱1. 扰乱求职者或劳动者,均应予以禁止。2. 扰乱是指任何阻碍了女性和男性的威严的对方不希望的行为,或认为是冒犯的不管是口头,非语言的或物理的行为,或对被扰乱者进行含恐吓,敌意,羞辱或造成不稳固工作氛围的行为。3. 性扰乱是指任何阻碍到女性和男性的威严的不受欢迎的涉及性的行为,或者说,以口头的,非口头或躯体的方式,如接触或影射,进行与性有关的评论,展现色情物品或提出性要求,或对被扰乱者进行含恐吓,敌意,羞辱或造成不稳固工作环境的行为。4. 用人单位必须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以防止扰乱的发生,专门是在工作场所的性扰乱。第8 条禁止强迫劳动1.

9、 强迫或强制劳动,均应予以禁止。2. 强迫或强制劳动是指劳动者受到威逼或胁迫时非自愿提供的劳动或服务,专门是:a劳动以支付个人或第三方的债务;b劳动作为胁迫或政治教育,或作为表达某些政治或思想理念的惩处;c劳动作为动员和利用人力资源进行经济开发目的;d劳动作为种族,社会,民族或宗教鄙视的;3. 以下项目将不构成强迫或强制劳动:a依照义务兵役法完全军事个体进行的工作或服务;b作为正常公民义务的一部分的任何工作或服务;c作为法庭判决的任何工作或服务,任何人提供上述工作或服务是在公共权力机关的监督和操纵下进行的,该人由私人,公司或社团所雇用或制约;d在紧急情形下,也确实是说,在战争或灾难的事件,如火

10、灾,水灾,传染病,或在任何其他情形下,危及全体或部分公众安全时所进行的任何工作或服务;e作为小型公共服务的一种,由社区成员以本社区直接利益为目的实施,应认为是社区成员作为公民应尽的责任,该社区成员或其直截了当代表有权对此类公共服务提出质询。第二部分 个人的工作关系第一章 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的规定第9 条劳动合同1. 劳动合同是指个人,即劳动者,同意向另一个人,即用人单位,并在用人单位的领导和指导下提供服务以换取酬劳或补助的协议。2. 劳动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假设违反本法中强制规定或其他适用的法律规定,应被视为无效。3. 劳动合同中无效的部分不阻碍合同整体的有效性,除非无效的部分使该劳动合同无

11、法生效。4. 无效的条款应被视为已被适用的法律条款中相关规定所替换。第10 条劳动合同的形式和相关要求1. 劳动合同,应当采纳官方语言之一以书面形式写成,应经双方签字,并应至少包含以下条款:a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份;b劳动者的职位和工作内容;c工作场所;d正常的工作日程和休息时段;e酬劳的形式、数量及发放时刻间隔;f劳动者的专业类别;g合同的签订日期和生效日期,后者须与前者不同;h试用期的连续时刻;i合同的连续时刻,假设该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须注明相应理由;j如存在适用的集体协议,应一并注明。2. 在不阻碍以上第1 款的情形下,缺乏书面形式劳动合同不得阻碍劳动关系的有效性,也不阻碍劳动者和用

12、人单位的权益和义务,专门是第20 条和第21 条的规定,并须推定缺少劳动合同归因于用人单位,应自动承担所有的法律后果。3. 假如合同中无明确规定,开始执行的日期须推定为合同签订的日期。第11 条劳动合同的期限1. 劳动合同可订立为:a无固定期限的;b有固定期限的。2. 没有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应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 劳动合同内未规定合同期限的,应推定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能够通过证明劳动合同中工作内容的周期性或临时性反对这一推定。4.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包括续约,不得超过三年。第12 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可在用人单位临时需要,专门是处于以下情形时订立:a

13、代替因故缺席的劳动者;b开展季节性的活动;c开展特定和临时性的工程、项目和其他活动。2. 固定期限合同必须明确规定订立该合同的理由并说明该理由与合同期限的相关性,否那么该理由视为无效且该合同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3. 在不阻碍上述第1 款的情形下,学徒合同可订立为固定期限合同。4. 与同样的劳动者以同样的理由同时在第一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90 天之内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5. 合同期限超过最大时刻长度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亦被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6. 与参加培训、专业资格课程的人订立的学白费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7. 当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被认定为非固定期限劳动

14、合同时,劳动者的工龄应从其提供服务之日起运算。第13 条延长合同1. 第12 条第1 款中的规定的情形下,双方以书面方式同意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理由依旧成立,那么该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能够延长,但不得超过第11 条第4 款规定的最长期限。2. 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到达规定时刻时失效,除非当事各方同意延长合同。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及其延长合同应视为同一份劳动合同。第14 条试用期1. 劳动合同应当包含一段试用期,在此期间合同双方不需提早通知及告知正当理由即可终止合同,且无需支付赔偿,除非双方另有书面协议规定。2. 在合同无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试用期可长达一个月,但劳动者从事高科技或需要高度责任感的工作,或需要建立信任基础的工作时,试用期可延长至3 个月。3.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试用期长度:a固定期限等于或少于6 个月,试用期不得超过8 天;b固定期限为6 个月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 天;4. 劳动者的工龄应从试用 期开始之日起运算。第15 条暂停合同或减少正常工作日程1. 当市场、技术或结构性因素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严重阻碍用人单位正常经营活动时,用人单位能够暂停劳动合同或减少正常工作时段,以保证用人单位的存续和爱护劳动合同。2. 暂停劳动合同的时刻应当不超过2 个月。3. 临时减少的工作时段不得超过正常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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