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合肥工业大学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规范管理、优化结构、凸显特色, 推进我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研究基地)持续 稳定发展,进一步增强研究基地在科学研究、学科建设、人 才培养、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教 育部等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 办法第二条 研究基地是指我校围绕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 展需求,瞄准学科发展前沿,通过集中整合特色和优势科研 资源,凝聚高水平的创新团队,重点支持建设的科研机构 研究基地既是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平台,也是本科生研 究生创新实践的重要基地第三条 研究基地的主要任务是凝炼研究方向,汇聚创 新团队,促进学科交叉,开展学术交流,承担各级各类科研 项目,进行创新性科学研究,转化科研成果,支撑学科建设, 培养高层次创新人才,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第四条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基地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的 原则,具体划分如下:(一) 一类研究基地:教育部等国家各部委依托我校 设立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二) 二类研究基地:省教育厅等政府部门依托我校 设立的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三) 三类研究基地:经学校核准设立的研究所、研 究中心等科研机构。
纳入一类和二类建设的研究基地以学校管理为主,基地 主任按照要求实施日常管理,依托学院(或学科)在科学研 究、人才培养等方面予以支持配合第五条学校社科科研管理机构是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 地的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研究基地的组织申报、立项建设和 绩效考核等工作校学术委员会、人事、财务、实验室和基 地管理等部门协助负责二类及以上研究基地的立项论证、人 事编制、日常运行经费和科研设备购置审核等工作第二章研究基地申报第六条申报条件(一) 一类和二类研究基地:符合国家或区域经济和社 会发展优先主题,在国家或省内相关领域具有一定的学科优 势和科研特色,制定有明确的发展目标与建设思路,能够形 成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高水平研究队伍二) 三类研究基地:具有特色明显的研究方向,研究 基地负责人在国内有一定学术影响,有相对稳定的科研任务 和经费来源第七条申报程序(一) 一类和二类研究基地:由依托学院(鼓励多个学 院联合)提出,经院教授委员会(或相关学部)推荐,按照 学校社科科研管理部门要求,提交符合主管部门格式要求的 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科研管理部门会同校学术委员会 组织专家对申报书(或可行性报告)进行论证,经学校审批 通过后,向主管部门推荐申请立项。
二) 三类研究基地:由依托单位或科研团队提出,经 院教授委员会推荐,向校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校级研究基地 建设申请书》学校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报告》进行 可行性论证,报学校审批后行文建设第三章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和任务第八条二类及以上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和任务应达 到下列要求:(一)在深化科研体制改革方面,通过建立研究人员聘 任制和内部分配制度的改革,形成机构开放、人员流动、内 外联合、竞争创新的运行机制,搭建相关学科交叉的研究平 台,打破院系和学科之间的封闭建设状况,与学科建设互相 支撑、互相促进,在科研体制改革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二)在科学研究方面,以问题为导向,以学术创新为 灵魂,坚持质量优先,通过组织重大科研项目、产出重大标 志性研究成果,注重研究成果的原创性,注重基础研究和应 用研究的协调发展,使科学研究的整体水平居国内领先地 位三) 在人才培养方面,一是通过科学研究,培养和吸 纳高素质的一流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学术骨干,构筑人才高 地;二是通过课程开发和吸收研究生参加课题组,促进最新 研究成果的转化,更新教学内容,提高教学水平,培养硕士、 博士等高级专门人才;三是为社会各界提供以知识更新为主 要内容的短期培训。
成为相关研究领域的专门人才库和人才 培养培训基地四) 在决策咨询服务方面,通过承担政府、企事业单 位委托的课题研究,吸收实际部门工作人员参加课题组开展 合作研究,聘请实际部门工作人员为基地专兼职研究人员等 措施,面向各级政府及社会各界开展咨询服务,提高解决重 大实践问题的综合研究能力和参与重大决策的能力,成为知 名的思想库和咨询服务基地五) 在文化传承方面,坚持正确导向,切实推进哲学 社会科学大众化、普及化工作,并纳入基地科研发展规划 拓展哲学社会科学大众化、普及化的途径和方式,不断增强 感召力与实效性面向高校,切实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 论体系“三进”工作;面向社会,提供更好更多的适合大众 的精神文化产品;面向国际,将中国介绍给世界,让世界了 解中国,为跨文化交流作出积极贡献六) 在学术交流和资料信息建设方面,通过参与制定 全国、全省性本研究领域的研究发展规划,举办高水平、有 影响的全国性(或国际)学术会议,接收国(境)内外访问 学者,建立图书资料和专业领域数据库等措施,发挥对外学 术交流窗口作用,成为本学科或研究领域的学术交流和信息 资料中心七) 批准设立的主管部门对研究基地建设标准和任务 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九条学校每年对二类及以上研究基地的建设标准 和任务进行考核第三章基地管理与运行机制第十条 研究基地实行主任负责制二类及以上研究基地应独立设置(机构、人事管理、运 行经费独立),基地主任由学校对校内外公开招聘,经立项 主管部门批准后,由校长聘任主任在与学校签署任期目标 责任书后,全面负责研究基地建设和日常运行校级研究基地主任一般由依托单位推荐,报学校备案后 由依托学院聘任第十一条研究基地是相关学院学科建设、科学研究、 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学院是研究基地的科研场所、仪器设 备、团队建设的主要依托第十二条二类及以上研究基地须成立学术委员会,并 报学校及批准设立部门备案,学术委员会中的校外成员至少 占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一学术委员会主要任务是审议研究基地的目标、任务和研 究方向,审议年度工作,审批开放研究课题等学术委员会 每年至少举行一次全体会议第十三条研究基地实行“固定与流动相结合、专职与 兼职相结合、短期聘用和长期聘用相结合”的人才机制;聘 用人员须与主任签署聘用合同后上岗第十四条 研究基地实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 的运行机制;二类及以上研究基地根据研究方向设置开放基 金和开放课题,吸引国内外优秀科研人才;积极开展国际和 国内合作与学术交流;鼓励外单位人员自带课题、经费来我 校创新平台开展研究工作和科研合作。
第十五条 研究基地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独立 的网站,作为成果展示的窗口和学术交流的载体,制作符合 自身特色的宣传材料并及时更新第十六条批准设立的主管部门对研究基地的管理、运 行已有具体要求的,按照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第四章政策与保障机制第十七条学校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在岗位编制、 建设资金、运行经费、仪器设备、研究场地和政策环境等方 面对研究基地给予重点支持,努力为其营造良好的建设和运 行环境第十八条 经校人事部门批准,一类研究基地可占编设 置专职综合秘书、实验技术人员或资料员,人员列入编制管 理,经费由学校支付;二类研究基地可根据需要聘用兼职综 合秘书、实验技术人员或资料员,聘用经费从研究基地运行 或管理经费中支出第十九条研究基地可以根据类型、级别和具体需要, 分别设立不同数量的科研岗,数量由科研管理部门、人事部 门、教务部门、依托学院联合负责核算进入研究基地的科 研人员可申请科研岗,科研岗每年申报、评定一次;科研岗 在年度考核和职称评聘时可减免部分教学工作量第二十条研究基地要根据各研究方向的具体需求,合 理配备科研场地和设备对于纳入一类和二类建设的研究基 地,学校将以项目的方式提供必要的经费,主要用于研究基 地的日常运行、设立开放基金等。
第二十一条研究基地建设应广辟渠道,加强国内外合 作研究与交流,积极争取社会资金投入研究基地的建设与运 行发展第五章考核评估第二十二条学校与研究基地主任签署任期目标责任 书第二十三条科研管理部门定期组织对研究基地团队、 项目、成果等建设成效进行分类分级考核第二十四条考核合格的研究基地学校继续给予各类 支持,考核不合格的基地须向科研管理部门提交整改计划, 经审核同意后,给予一年整改期;整改仍不合格者,科研管 理部门依程序提请解聘研究基地主任或对研究基地予以撤 并第二十五条学校把评估成绩突出、运行和发展前景良 好、符合学科建设需要的研究基地给予重点支持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办法如与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相关规 定相抵触的,以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第二十七条研究基地中的设备管理、安全管理等按照 学校相关文件执行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