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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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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财务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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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学生社团财务制度实行草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本条例制定在于切实维护社团社员权益,规范社团财务管理营造健康有序的社团财务环境第二条 学生社团联合会办公室是隶属学生社团联合会的主要部门之一,由院团委和社团联合会领导,面向全体学生社团,是负责管理和监督社联和学校各社团的经费使用状况,指导各学生社团正确合理运用其经费的部门,并负有定期公布各项财务收支,使财务情况透明的职责第三条 此制度适用于南京邮电大学通达学院所有注册社团第二章 管理机构第一条 学生社团财务问题由社团联合会办公室财务组负责,财务制度修改,各个学生社团财务制度账目审核、规范,统一由社联办公室财务组负责第二条 各个社团财务需由专人负责管理,社长、副社长不得兼任财务管理工作第三条 社团若对社联财务有任何疑义,办公室财务组负责解释 第三章 收入原则 社团收入包括:1、上学期结余2、招纳新会员时收取的会费3、赞助收入:社团自行争取的赞助费,及社联协助获取的赞助费等4、上级补助收入,即社团从主管部门和上级主管单位取得的日常行政 经费、活动经费及专项资金。

5、其他收入,即除上述收入范围以外的收入,包括捐助收入、利息收入等 收入管理:(一)会费管理:1、 学生社团社费收取统一安排在学生社团招新后收取,任何社团不得提前收取社费2、 社团收取费用前需至少提前一周向社联提交社团招新各项数目概览表,社联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收取费用社团招新各项数目概览表社团名字社长姓名联系方式招新预计人员数目社团预计新增设项目:社费数目(元/人)财务预计花费:项目花费备注说明:3、 招新后,社团需开放社团活动一周,新成员符合试用一周并自愿 加入社团条件者,社团方可收取费用4、 社团社费推荐按照每年收取,费用收取不得超过每年一百(按照四年收取社费的社团,需在入社未到四年的社员主动退社后退回相应年度的费用)5、退费方法会员上交会费后两周以内因任何原因退出社团,可在退社后与社团财务人员获得全额会费退回两周后,即可获得社团社费剩余费用除以社团人数的费用退回6、社团成员如有其他费用问题均可至社联办公室反映情况二)赞助管理:1、社团自己争取的赞助费用由社团财务负责人管理 若社团需社联帮助其获取赞助费用,需上交活动策划和支出预算至 主席团社联协助社团获取的赞助费用中,20%交付社联(用于外联 部交通、通讯等开销)。

社团所获取的实物性质的赞助由社团财务负责人管理2、赞助费必须用于被赞助的活动,任何组织及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剩余部分并入社团日常费用三)上级补助收入管理:1、 社团在组织活动时,可通过社联向团委申请资金支持 社团所获得的上级补助收入完全由社团财务负责人领取,并由社团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2、注销的社团,全部资产由学生社团联合会主席团审核批准,后交由社联财务部处理,社团注销前需还清社团全部财务赤字,亏欠钱物由注销前社团主要负责人偿还清 第四章 支出原则第一条 社团支出包括:1、社团日常支出,包括行政费用,办公用品费用等;2、社团活动经费,包括宣传费用,场地设备费用等;3、比赛费用,如报名费;4、培训费用,如教练费、培训班费用;5、其他费用,包括公关费用等第二条 社团支出管理1、 社团日常支出费用从社团经费中扣取 2、 社团购买公用硬件设施时,需向全部社员讨论决定单件设备超过100元时,需具备相应发票3、 对于教练费及培训的相关费用,社团需要出具相关个人及组织开具的费用交纳票据,并加盖公章(100元及100元以上必须为发票);若相关的个人不能出具有效票据,须由个人所在组织出具加盖公章的教练任职及收费证明,否则不予认可,以确保教练费用的真实有效性,维护社团利益。

第三条 社团均应本着“少花钱多办事,不花钱也办事”的原则,勤奋节俭,坚决杜绝高档消费第四条 社联及社团的经费应用于面向其所有成员的有利于社团积极发展的活动若有任何人滥用、挪用经费,或者利用经费作为个别成员的活动开支,一经查实,撤销全部职务,社联将上报团委予以严重处罚第五章 监督原则第一条 社联办公室和注册与考评部负责社团监督工作第二条 每月月底,社团财务部负责人需在其社团内部群里公示该社团本月 所支出项目及支出数额,社团成员有资格对财务话费提出疑问得不到明确解答,可进行举报第三条 换届前,各个社团负责人需整理好内部账目社团换届后地第1,2周工作日,由新老会长共同至财务部验查该社团的账本并签字 新老会长若对账目有任何疑问由老会长负责解释,若有解释不了的情况由社联进行调解第四条 社团经过申请审核的任何活动,社联将委派干事到场监督,便于报账时财务部进行账目核实 第五条 社团会员有权查看该社团的账目,对账目的任何疑问由社团财务负责人解释,若仍有疑义可至社联办公室举报,社联将进行跟踪调查。

第六条 社联办公室财务组有权不定期对社团财务进行审查第七条 办公室财务组须定期向团委及主席团汇报社联及社团的财务状况第八条 社团招新后及学期末,社联财务部应公示社团会费账务情况及社联财务制度 第六章 惩罚制度第一条 社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社联给予警告、责令改正、限期整改的处 分,并可以责令撤销学生团体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的职务;情节 严重的,交由团委老师处理1、隐匿会员数量,私自截留会费收入的;2、虚列支出,冒领、多领学生团体活动经费的;3、不按规定配备专门财务人员的;4、侵吞、私自处理学生团体集体资产的;6、其它违反学生团体财务纪律的行为第二条 社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经查实,社联将上报团委予以严重处罚 1、对所得经费虚报、隐瞒;2、虚列支出,冒领、多领学生团体活动经费的;3、滥用、挪用经费,或者利用经费作为个别成员的活动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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