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XXX定额说明一、编制依据2021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1以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54-2021、仿古建筑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55-2021、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56-2021、市政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57-2021、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58-2021、构筑物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60-2021、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61-2021、爆破工程工程量运算规范GB50862-2021等〔以下简称〝13规范〞〕相配套,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1]44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全国统一安装工程基础定额GJD208-2006、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301~308-1999、全国统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那么、2020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2020年四川省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及现行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编制。
二、适用范畴本定额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计价,具体专业工程如下: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工程以及建筑物和构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仿古建筑工程:适用于传统做法的仿古建筑物、构筑物和纪念性建筑以及现代建筑的仿古部分;通用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安装工程;市政工程:适用于市政建设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适用于园林绿化工程;构筑物工程:适用于构筑物工程;爆破工程:适用于建筑物、构筑物、基础设施等开挖石方爆破工程;都市轨道交通工程:适用于都市轨道交通的路基、围护结构、高架桥、地下区间、地下结构轨道、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操纵系统安装、机电设备安装、车辆基地工艺设备以及拆除工程等;房屋建筑修理与加固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拆换、修理、零星修补、抗震加固工程以及局部改造;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各项费用;其他项目: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其他项目;规费: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规费;税金:适用于与建设工程项目相配套的税金;附录一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单价;附录二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适用于与工程建设项目各专业工程相配套的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
凡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应执行本定额三、定额作用本定额是编审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操纵价、招标标底〕、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及操纵工程造价的依据;本定额是招标人组合综合单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本定额是投标人组合综合单价,确定投标报价的参考;本定额是编制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四、消耗量标准本定额的消耗量标准,是依照国家现行设计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正常的施工条件、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工期、施工工艺为基础,结合四川省的施工技术水平和施工机械装备程度进行编制的,它反映了社会的平均水平因此,除定额承诺调整者外,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不得变动,如遇专门情形,需报经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同意,并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备查后方可调整五、综合单价本定额综合单价是指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或措施项目的工程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工程设备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综合费〔企业治理费和利润〕〔一〕人工费:1.人工费是指按工资总额构成规定,支付给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和附属生产单位工人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1〕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和工作时刻或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
〔2〕奖金:是指对超额劳动和增收节支支付给个人的劳动酬劳,如节约奖、劳动竞赛奖等〔3〕津贴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专门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专门缘故支付给个人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阻碍支付给个人的物价补贴,如流淌施工津贴、专门地区施工津贴、高温〔寒〕作业临时津贴、高空津贴等〔4〕加班加点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和在法定日工作时刻外延时工作的加点工资〔5〕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是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打算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缘故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量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2.本定额人工工日消耗量包括差不多用工、辅助用工、其他用工和机械操作用工每工日人工单价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价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等综合运算人工单价如下:〔1〕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不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都市轨道交通工程〔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房屋建筑修理与加固工程〔建筑工程〕、爆破工程、构筑物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技工人工单价为85元/工日,混凝土工人工单价为75元/工日。
〔2〕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房屋建筑修理与加固工程〔装饰工程〕:普工人工单价为60元/工日,抹灰技工为85元/工日,细木工为120元/工日,其他技工为95元/工日〔3〕通用安装工程〔包括市政给水、燃气、给排水机械设备安装、路灯工程、都市轨道安装工程及园林绿化工程安装〕:普工、技工综合为85元/工日〔二〕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或成品、工程设备的费用内容包括:1.材料原价:是指材料、工程设备的出厂价格或商家供应价格2.运杂费:是指材料、工程设备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3.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幸免的损耗4.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工程设备的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工程设备是指构成或打算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三〕施工机具使用费:是指施工作业所发生的施工机械、仪器外表使用费1.施工机械使用费:以施工机械台班耗用量乘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示,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以下七项费用组成:〔1〕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连续收回其原值的费用。
〔2〕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复原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3〕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证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的摊销和爱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爱护和保养费用等〔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大型机械除外〕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5〕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人工费〔6〕燃料动车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各种燃料及水、电等〔7〕税费: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应缴纳的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仪器外表使用费:是指工程施工所需使用的仪器外表的摊销及修理费用〔四〕综合费:本定额综合费包括企业治理费和利润1.企业治理费: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治理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1〕治理人职员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治理人员的计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专门情形下支付的工资等。
〔2〕办公费:是指企业治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账表、印刷、邮电、书报、办公软件、现场监控、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降温〔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降温〕等费用〔3〕差旅交通费:是指职工因公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治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等费用〔4〕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治理和试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修理或租赁费〔5〕工具用具使用费:是指企业施工生产和治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修理和摊销等〔6〕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的职工退职金、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经费,集体福利费、夏季防暑降温、冬季取暖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等〔7〕劳动爱护费:是企业按规定发放的劳动爱护用品的支出,如工作服、手套、防暑降温饮料以及在有碍躯体健康的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8〕检验试验费: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对建筑以及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样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专门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和建设单位托付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费用,对此类检测发生的费用,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列支但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具有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测不合格的,该检测费用由施工企业支付〔9〕工会经费:是指企业按工会法规定的全部职工工资总额比例计提的工会经费〔10〕职工教育经费:是指按职工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计提,企业为职工进行专业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专业技术人员连续教育、职工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定以及依照需要对职工进行各类文化教育所发生的费用〔11〕财产保险费:是指施工治理用财产、车辆等的保险费用〔12〕财务费:是指企业为施工生产筹集资金或提供预付款担保、履约担保、职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所发生的各种费用〔13〕税金: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14〕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投标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保险费等2.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获得的盈利〔五〕综合单价调整:依照原建设部关于调整工程造价的假设干规定〔建标[1991]797号〕,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21,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21]44号〕,原省建委关于进一步搞好工程造价动态治理的通知〔川建委价发[1994]464号〕以及原省建委、省物价局印发的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治理方法(川建委发[2000]0205号)的规定,综合单价的各项内容按以下规定进行调整:1.人工费调整。
本定额取定的人工费作为定额综合单价的基价,各地可依照本地劳动力单价的实际情形,由当地工程造价治理部门测算并附文报省建设工程造价治理总站批准后调整人工费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操纵价、标底〕时,人工费按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人工费调整文件进行调整;编制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参照市场价格自主确定人工费调整,但不得低于工程造价治理部门公布的人工费调整标准;编制和办理竣工结算时依据工程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