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特勒翻译三原则及坎贝尔三原则比较探究及其对诗歌翻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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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泰特勒翻译三原则及坎贝尔三原则比较探究及其对诗歌翻译影响摘 要 本文对泰特勒及坎贝尔提出的翻译三原则进行了比较,挖掘了其相似性背后的不同性,并分析了泰特勒 翻译三原则较坎贝尔三原则的优势所在。此外,本文分析了 泰特勒翻译三原则对诗歌翻译的指导性及局限性,并提出如 何系统地处理诗歌翻译的问题。关键词 泰特勒 坎贝尔 翻译三原则 诗歌翻译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是西方翻译理论中一座重要的里程 碑,但事实上在泰特勒提出其翻译理论的前一年,另一位学 者坎贝尔就已提出几乎完全相同的三原则,这在当时掀起了 一场剽窃风波。究竟泰特勒是否剽窃了坎贝尔的观点?为什 么泰特勒三原则的影响会远远超出坎贝尔的三原则?本文

2、将从泰特勒与坎贝尔的剽窃悬案谈起,比较两者的三原则, 并分析泰特勒三原则的优势所在。1泰特勒与坎贝尔之间的剽窃悬案 1789年,苏格兰阿伯丁的马利舍尔学院院长乔治坎贝尔出版了题为四福音的翻译与评注的译著。全书分两卷, 第二卷是圣经的译本,第一卷则是他为译本写的导论,是一部专门论述翻译问题的著作。在这本著作中,坎贝尔首 次提出了翻译的三原则,即:(1)准确地再现原作的意思;(2)在符合译作语言特征的前提下,尽可能地移植原作者的精神与风格;(3)使译作像原作那样自然、流畅。坎贝尔的三原则突破了传统两分译论,在当时无疑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然而,一年后,即1790年,英国又出版了一本匿名作者 所著的

3、论翻译的原则,书中也提出了翻译三原则,且与 坎贝尔提出的原则如出一辙。具体如下:(1)译作应完全复 写岀原作的思想;(2 )译作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 性质;(3)译作应具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很明显,匿名作者与坎贝尔的三原则从内容到排序都呈 现出惊人的一致性。经分析研究后,坎贝尔指控匿名作者剽窃了他的研究成果。泰特勒立即写信给坎贝尔承认匿名书为其所写,并解释 说他从未读过坎贝尔的翻译三原则,并无剽窃。他说两个相当精通批评理论的人,着手研究翻译艺术的原则,得到了 相同的原则,这是不足为奇的。”并称两人提出的理论和方 法相同,仅是巧合。泰特勒的声辩并非狡辩。两位译理论家在同一时间研究同一理论

4、,的确有可能得出相同的结果。这不仅与他们共 同的社会背景和理论背景有关,也与翻译的本质有关。如16 世纪的荷兰翻译家伊拉斯谟和法国翻译理论家多雷就曾提 出过极为近似的翻译主张。有趣的是,若我们将坎贝尔和泰特勒的三原则与多雷的 翻译五原则比较,也不难发现其中的相通性。多雷在其五原 则的第一条中指出“译者必须完全理解所译作品的内容”;在 第五条中指出:“译者必须使译文产生适当的风格效果”且“译 者必须注意表达的和谐,保证措辞的衔接与连贯。”这与坎贝 尔和泰特勒三原则的“翻译意义”、“翻译风格”及“保持通顺”分 别对应。我们不知道坎贝尔和泰特勒是否了解多雷的翻译观,但这三个理论家确实得出了几乎相同的

5、结论。笔者以为,原因 有三:一在于理论背景,三者都不可避免地受到前人译论的影响,并继承了前人的翻译观;二在于翻译实践,大量的翻 译实践使翻译家与翻译理论家对于优秀的译作有了一定的 认识,从创造优秀译作出发,提出了翻译中对于意义、风格 及通顺的要求;三在于翻译本质,翻译是为了实现不同的语 言和文化之间准确的沟通和交流,面对同一目标,翻译家提 出相似的翻译原则是极为自然的。泰特勒与坎贝尔的这起剽窃风波以坎贝尔对泰特勒的声 辩予以承认告终。但是泰特勒究竟有没有剽窃,这已成悬案, 无法定夺。2泰特勒三原则较坎贝尔三原则的优势尽管坎贝尔比泰特勒提前一年提出翻译的三原则,但是 泰特勒三原则的影响却远在坎贝

6、尔之上。如今我们提到翻译 三原则多是联想到泰特勒的理论,而坎贝尔的理论几乎无人 问津。这是为什么?泰特勒三原则较坎贝尔三原则有何优 势?笔者认为,原因之一是,泰特勒的研究范围比坎贝尔广。坎贝尔四福音的翻译与评注中的翻译理论主要是针对圣 经翻译而言的,而泰特勒研究的主要是包括文学作品在内的 非宗教作品翻译,因此,他的翻译理论有更广泛的应用价值。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泰特勒的三原则更具系统性。坎贝尔 的三原则在他的理论著作中仅仅占了一个段落,且在提出三 项原则后也没有对其做具体阐述。而泰特勒的论翻译的原 则基本就是围绕三原则展开的,形成了较完整的理论体系。首先,泰特勒区分了翻译的目的和手段。在论翻译的原

7、则的第一章中,泰特勒对“优秀的翻译”下了一个定义, 他认为在“优秀的翻译”中,“原作的优点完全移植在译作语言 之中,使译语使用者像原语使用者一样,对这种优点能清楚 地领悟,并有着同样强烈的感受。”针对这一目标,泰特勒 提出了翻译必须遵循的三大原则。笔者以为,正是对于“优秀 的翻译”的定义,使泰特勒摆脱了直译与意译的传统两分译 论,不再囿于某一种固定的翻译方法,而是根据“移植原作优 点”的总目标更灵活地选择实现目标的手段,创造优秀的译作。泰特勒之后提出的三原则及细分的规则都是从这一目标 出发并为这一目标服务的。其次,泰特勒在阐述每一条原则后又列出了具体的翻译方法和规则。例如,在第一条原则“译作应

8、完全复写出原作的 思想”之下,泰特勒指出译者要做到这点必须精通原作语言并 熟悉所译的题材;遇到原文词意模糊的情况,译者必须运用 自己的判断力,选择与上下文连贯或与作者常用的思想方式 和写作风格最相符的意义;译者对原文有增减的自由,但增 减的内容不可以违背原作的思想与形式。在第二条原则译作 的风格和手法应和原作属于同一性质”之下,泰特勒提出译者 必须同时具备鉴赏风格的能力和表达特征的能力;同他 还提出了语言差异对于风格翻译的限制,并对诗歌是否可以 用散文体翻译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在第三条原则“译作必须具 备原作所具有的通顺”之下,泰特勒提出译者必须既用原作 者的灵魂,又以他自己的发音器官来说话”;

9、此外,泰特勒认为,诗歌翻译比散文翻译容易实现通顺,因为译诗时对原作的修改相对自由。泰特勒的三条原则是以创造“优秀的翻译”为目的而提出的要求,每条原则下的细则则是对具 体翻译实践的指导。这些原则和方法在现在看来仍未过时, 对译者而言颇具参考价值。正如他自己所说这本书的价值 不在于这些原则,而在于确立了应用于翻译艺术中比较细微和难于对付的从属规则和理论,在于从大家承认了的一般原则中推论出这些规则和理论,并举例证明之。”第三,泰特勒对于三大原则的实现难易度和相对重要性 进行了排序。在这一点上,坎贝尔仅提出意义翻译是三条原 则中最为重要的原则。泰特勒的阐述则详尽得多。泰特勒认 为,在实现难易度方面,三

10、条原则依次递增,意义翻译相对 简单,而在保证意义和风格准确翻译的基础上保持译文的通 顺最为困难。在相对重要性方面,三条原则依次递减,三者 重要性以意义的准确复现为首,通顺最为次要。在三者不能 兼顾的情况下,译者首先要忠实于原作的思想,不能因为风 格而偏离思想,也不能为追求译文的通顺流畅而牺牲原作的 思想和风格。综上,泰特勒提出的三原则无论在广泛性还是在系统性方面都优于坎贝尔的翻译三原则。凭借全面性和系统性,他 的理论被认为是英国翻译理论史乃至整个西方翻译理论史 上的一座非常重要的里程碑。而另一方面,作为历史上首位 提出翻译三原则的理论家,坎贝尔在西方译学理论史上的功 绩也理应受到肯定。3泰特勒

11、的三原则与诗歌翻译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还有一个特点,那就是泰特勒在论述三原则时,用相当多的篇幅阐述了诗歌翻译的问题。并以 例证说明了三原则在诗歌翻译中的具体应用。笔者认为,泰 特勒对于诗歌翻译的观点可概括为两点:一是诗歌翻译较其 他文体翻译更有灵活性;二是诗歌不能译为散文体。先谈第一点。泰特勒在阐述第一条原则时就提出译者有增减原文的自由,但这种自由是有限的。他认为增加的意义 必须与原作思想紧密相关,并且能增强原作思想的力量;删 减的内容应是明显多余的、次要的东西。此外,译者还有修 改原作的自由,可以对原作中不准确的、有损原作思想的表 达方式进行修正。但是译者对原文的增减或修改绝不能有损 作者的思

12、想和表达形式。泰特勒认为在对原作的增减或修改中,诗歌译者比其他文体的译者拥有更大的自由。他引用约翰德纳姆的话诗 歌译者的任务不仅仅是译语言,更是译诗意,诗意如此微妙 以至于在语言转换过程中难以留存,因此若译者在翻译的过 程中不加入新的意味,诗的精妙便荡然无存。”但即使是译 诗,泰特勒也不赞成无限制的活译。他批评德莱顿的翻译及 其消极影响,指出在德莱顿之后,无限制的活译风行。他认 为,在这种活译中,忠实成了第二位的东西,翻译成了“释义”。然而,泰特勒提倡的诗歌译者增减或修改原作的自由是 从美化原作、超越原作出发的。他认为诗歌译者要“始终与原 作者比智”,保持原作者的高度,并在可能的时候超越他、改

13、 进他。尽管泰特勒指出这种美化和超越是有限度的,但是他 的出发点无疑是对译者本职的背离,是不值得提倡的。再谈泰特勒对散文体译诗的看法。泰特勒认为诗歌不能 译为散文体。一是因为有些诗的主要优点在于音调和韵律的优美,若译成散文,精华便会消失。二是因为与散文相比, 诗歌的词句奔放,想象丰富,比喻多,转变快,而散文的写 作没有这些特征。此外,泰特勒还指出不同的诗体译成散文 体时损失的程度是不同的,如说教诗损失程度比较小,而抒 情诗损失程度大。这是因为每种诗体特点不同、精华所在之 处也不同。笔者赞同泰特勒的观点,诗歌还是应当译成诗歌, 因为只有诗歌体才能忠实地还原诗歌中有意味的形式。笔者认为,尽管泰特勒

14、的部分观点有违忠实翻译,但总的来说,泰特勒的翻译三原则及其对诗歌翻译的观点是恰 当、有指导性的。正如泰特勒所说,在诗歌的翻译中,译者 对于原作的增减与修改更为自由。但这种自由不应为了美化 原作、掩饰原作的不足,也不应为了与原作竞争、超越原作, 而应为了更充分地复现原作的形式手段及蕴含于这些形式 手段中的风格特征及诗情画意。因为在诗歌翻译中,风格和 形式手段翻译的重要性胜过其他任何文体的翻译。泰特勒的三原则是创造“优秀的翻译”的三个要素,译者在 翻译实践、尤其是在诗歌翻译的过程中,应当系统地而非孤 立地处理三原则之间的关系,尤其是第一条及第二条原则, 即原作的思想与风格之间的关系。笔者认为这种系

15、统处理主 要可以从以下几点考虑:(1 )译者在翻译过程中应并行考虑思想和风格两个方面,而非先保证思想的完全复现,而后再把风格附加上去,这在 诗歌翻译中是不可行的。只有打破两者的界限。寻找最佳平 衡点,才能既译出原作的精神,又译出原作的韵味。(2 )寻找平衡点的原则是“忠实”,而手段是“灵活”。忠实是指译者要忠实于整体,而不是局部成分。忠实于原作的思想要求译者把握诗歌核心的精神内涵,而非死抠个别词 句;忠实于原作的风格要求译者把握好个别形式手段与整体 艺术效果的关系,不至于因小失大。忠实不排除有所取舍, 有时舍弃部分正是为了保全整体,只有着眼于整体,灵活翻 译,才可能创造出优秀的译诗。(3)具体

16、到实际翻译中,译者对原作的意义有删减和改 动的自由。考虑到形式手段及风格特征在诗歌中的重要意 义,有时为了保全风格特征明显的形式手段,可以牺牲或调 整个别词句意义,但是决不可为风格而有损原作的核心思 想。即使是在诗歌翻译中,三原则的相对重要性也不能改变。译者所寻找的“最佳平衡点”总是稍稍偏向内容一方。(4)在诗歌翻译中,实现第三条原则,即再现原作的流 畅与文采的难度相对较低,正如泰特勒所言,因为译诗享有 最高程度的自由,正是这种自由使译作容易做到通顺。尽管从理论上而言,系统处理三原则的关系可以找到“最佳平衡点”,但是在实际翻译中将诗歌的思想和风格完全再 现,并保持译作的通顺流畅几乎是不可能的。原作语言和译 作语言的差异以及作者和译者风格的差异使译者难免顾此 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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