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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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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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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用笺青地税一函〔2010〕32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解答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 个人(以下简称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税收管理一处和纳税服务中心针对纳税人提出的普遍性问题,现 归纳解答如下:1、从何时起对外资企业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 加?答:根据《国务院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 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决定 自2010 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03号)进一步明确, 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含)之后发生纳税义务的增值税、 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对外资企业2010年12月1日之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税”, 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 什么是城市维护建设税?答: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为了加强城市的维护建设,扩大和稳 定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来源开征的一个税种。

从1985年度起开始 征收,计征依据是国务院1985年2月8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 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3、 什么是教育费附加?答: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扶持教育事业发展,计征用于教育 的政府性基金从1986年起开始征收,计征依据是国务院颁布《征 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国发〔1986〕50号)和2005年国务 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4、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答:凡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的缴纳人海关对进出口产品代征的消费税、增值税不征收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自2010年12月1日起,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5、 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答:《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v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县改市、 乡改镇后城建税适应税率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青地稅三[1997] 47号)规定,自1997年4月21日起,青岛市整个行政辖区内(包 括所属区、郊区和县级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一律按照7% 标准执行6、 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是如何规定的?答:《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国发明 电[1994] 2号)规定,从1994年1月1日起,教育费附加以 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的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 附加目前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

7、 有哪些外资企业属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 范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外资企业均属于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征收范围,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 外籍个人,其中外商投资企业又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 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8、 如何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 依据,乘以适用税率,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三税” 税额)x7%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为计税依据,乘 以适应税率,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三税”税额)x3%9、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申报缴纳期限?答:申报期限:随“三税”规定的申报时间向当地地方税务机 关申报缴纳期限:同“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在缴纳“三税”的同时缴 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0、 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地点是如何 规定的?答:纳税人缴纳“三税”的地点即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 附加的缴纳地点11、 扣缴义务人对“三税”负有扣缴义务,对城市维护 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是否有扣缴义务?答:代扣代缴“三税”的单位,同时也是城市维护建设税、教 育费附加的扣缴义务人,应按照代扣代缴单位适用税率和费率代 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2、 小规模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按季申 报还是按月申报?答:自2009年2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含查 帐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申报纳税 期限调整如下: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种登记的 征收品目仅为增值税附征的,其申报纳税期限调整为一个季度; 纳税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种登记的征收品目既有增 值税附征又有营业税附征的,其申报纳税期限暂不调整,仍为一 个月13、 既缴纳增值税又缴纳营业税的企业何时缴纳城市维护建 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 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缴纳14、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办法后,是否还要缴纳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自2005年1月1日起,经国家税务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 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 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实行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的生产企业,以国家税务局审核批准的增 值税免抵税额作为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企 业应自收到国家税务局批准的免抵增值税审批资料次月15日内, 申报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5、 税务部门检查出2010年12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 税”在2011年1月1日后入库,是否应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答:税务部门检查出2010年12月1日前发生纳税义务的“三 税”在2011年1月1日后入库,不需补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16、 实施“即征即退”优惠政策的可否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 教育费附加?答:对“三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 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一律不予退(返)还17、 出口产品退还消费税是否能退还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 费附加?答: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缴纳的城 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8、 关于支付境外企业的技术使用费时代扣代缴的营业税是 否应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答: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国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 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 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代征、代扣代缴“三税啲企业 单位,同时也要代征、代扣代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支付境外企业的技术使用费时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应扣缴城市维护 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19、 购买税控设备抵扣的营业税,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 育费附加是否可以抵减?答:纳税人购买税控设备,可抵免当期的应纳营业税税额, 不能抵免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20、 现行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法规、规章是否适 用外资企业?答: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 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适用于 外资企业税收管理一处纳税服务中心二O—O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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