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答辩状范文答辩状范文》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行政答辩状范文答辩状范文(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行政辩论状范文辩论状范文 辩论人XX省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住所地XX县XX街XX号。 法定代表人冉XX,主任。 因郑XX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分一案,提出辩论如下: 郑XX本在云台乡利民村四组有砖木结构瓦房,1987年 3月又向乡政府申请在自己承包的耕地上兴建住房,乡政府认为该地段不是农房建设规划点,因此没有同意。郑XX既未经土地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又未领取建房许可证,便擅自在承包耕地上兴建住房,是违反XX省土地管理实施方法第21条之规定的。在施工期间、乡政府曾屡次派人前往现场劝阻施工,并发出关于郑八违章建筑通知书,限期将正在兴建的房屋撤除还耕,但郑XX不予理睬,乡政府于 1987年12月20日给
2、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打了关于对郑 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经我们调查核实,认为郑XX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农村居民建住宅“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规定。为此,我们依据该法第四十五条关于“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撤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的规定,千1988年9月2日做出关于撤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分决定。 郑 XX以“建房是经群众讨论通过的”为由,不服土地管理行政处分,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所谓“理由”是站不住脚的,请依法裁判。 一、XX乡政府关于郑NX违章建筑通知书一份; 二、XX乡政府关于郑XX强行占用良田熟地建房的处理报告一份; 三、本委员会关于撤除郑XX非法占耕地所建住房的处分决定一份。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本辩论状副本一份 辩论人XX县城乡建设委员会(盖章) XXXX年X月X日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