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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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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附件3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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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 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 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一)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二)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 从严掌握);(三) 心率每分钟50 - 60次或100-110次;(四) 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第二条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 90mmHg - 140mmHg ( 12. 00 - 18. 66Kpa );舒张压 60mmHg - 90mmHg ( 8. 00 - 12. OOKpa )第三条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 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一) 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 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二) 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 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第五条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 支气管哮喘,不合格第六条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 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 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第八条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 不全,不合格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 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 合格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濾病史、夜游症、 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 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 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 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第十三条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 有乳糜尿,不合格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 伤后综合征,不合格第十五条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第十七条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 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 (标准对数视力 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第二十条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 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 他严重疾病,不合格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厅(局)、 公务员局、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卫生 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联合下发的 《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 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12号)规 定,现就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 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第七条“各 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 的,合格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二、 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 第7条“关于肝炎”的内容(具体见附件)三、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 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1. 3.5条3) “甲状腺肿大的分度:I度,不能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II度,能看到肿大也能触 及但不超出胸锁乳突肌前缘者;III度,甲状腺肿大超过胸锁 乳突肌前缘者。

修订为“甲状腺肿大的分度:I度,不能 看出肿大但能触及者;II度,能看到肿大又能触及,但在胸 锁乳突肌以内者;III度,超过胸锁乳突肌外缘者四、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第6. 3. 3第八行“血清ALT高于参考 值上限1倍以上”修订为“血清ALT超过参考值上限2倍以 上” O五、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2篇“体 检项目及操作规程”中7. 2第3)条“暂时不作结论:一般 是指需要做进一步检查,”修订为“暂时不作结论:一般是 指需要复检,或做进一步检查,”六、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 第(14) “偶发良性早搏”修订为“偶发早搏”七、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1.6第4) 第(20)第五行“伴有心动过速史的预激综合征等”修订为“预激综合征等”八、 将《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第3篇“《公 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实施细则”中10. 3. 3 “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的界限值修订为5. 7-6. 9mmol/LM修订为“本《手册》将空腹血糖受损(IFG ) 的界限值修订为5. 6-6. 9mmol/L^^。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 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 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二O—O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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