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破产法律意识是破产法能够真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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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析破产法律意识是破产法能够真正实现社会效用的关键论文摘要破产法在我国施行以来并没有在社会上发挥其 应有的社会效用。对于这一现实问题,国内研究者从破产法的推行、 破产法的管理人的作用、行政权的介入以及社会综合管理和相关制度 的缺陷等方面进行了研究,本文从国民意识层面的内容和破产法宣传 方法的缺陷对破产法发挥的社会效用受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从宣 传中注重破产法精髓的内容以及要从全民的意识层面进行破产法的 宣传和理解,以形成一种全民对破产法施行的推动,以实现破产法的 社会效用的全面发挥。论文关键词 破产法 破产法效用 民众意识 民众理解破产法是为规范企业破产程序,公平清理债权债务,保护 债权人和

2、债务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而设立的法 律。破产法在西方国家已经应用多年,经历了一遍又一遍的修订,美 国等发达国家已经将破产法应用于企业和个人,而在我国破产法发展 较晚,至今我国的破产法仅限于企业破产相关规定,其全称是中华人 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是于2006年8月27日颁布,于2007年6 月1日生效。从我国破产法的生效至今才6年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 面虽然有部分的企业的确走上了破产程序,并最终在法律程序之下, 保护了债权人、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了社会的利益。这也表明 了,我国破产法在我国国民经济之中起到了相应的作用。二、破产法在我国的应用情况随着近年美国经济危机的影响,以及

3、由此次生反应导致的欧洲次贷危机的相继出现,我国企业也出现了大面积的经济萎缩,许 许多多的企业陷入困境。按照市场竞争规则和破产法的规定,许多企 业将会在这次危机之中被淘汰。现实情况也的确使得部分企业在竞争 之中宣布破产,最终被淘汰。但我们观看和收听的信息告诉我们企业 似乎陷入困境的多,走上破产程序的却很少,我们时常发现一些资不 抵债的企业,依然在纠结、在挣扎、在危害企业债权人、社会甚至是 自己作为债务人的利益。而据研究调查显示,2008年至2012年间, 宁波二级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只有58件,而这在民商事件之中的比例 极小,但实际当中符合破产的企业数量的却非常的多,甚至在工商部 门吊销营业执照的企

4、业,也有很大一部分符合破产条件,但它们并没 有注销而且数量达到18934家,但实际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却仅有 寥寥的58个,占到吊销执照但为注销的企业比例3.1%o而在2010年欧洲爆发的次贷危机后,中国光伏产业等一 系列产业出现严重亏损,其中明星企业江西赛维在2011年债务总额 达到60亿美元是典型的资不抵债,完全是符合破产的企业,赛维陷 入了破产的边缘,但是江西新余市为赛维偿债,保住了赛维。针对这 些现象,我们不难看出,一个企业,一个曾经能够盈利的企业,一个 曾经运营良好的企业,在中国是很难倒闭的,企业家是很难去主动宣 布破产的,而且债权人也很少因为企业的陷入困境而要求企业进入破 产程序,甚

5、至政府要求和帮助企业避免破产。三、我国出现破产法社会效用受限的原因分析(-)国内研究者的观点这种破产企业不注销,破产法社会效用明显受限的实际情 况让许多的研究者对之进行了思考和研究。面对过年破产法有明文规 定,但现实中企业以及各方人员均不能按照法定程序去行驶破产法以 保护债权人、债务人以及社会的利益,这难道不是滑稽的事情吗?一 个能够保护以及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的法律,竟然会出现在符合该条件 的情况之中,为几乎所有人弃之不顾,这是为什么呢?这其中的原因也许很多,研究者也为此提出了诸多的观点和看法:4破产法推进效率是制约破产法律社会效用的关键我国破产制度确立时间段,社会各界对于破产司法处置的 性质和

6、作用缺乏认识。首先是当事人排斥破产的言论,因为这是在宣 布自己经营失败,而人们总是认为自己的经营会有转机机会。其次是 破产法案件审理程序复杂,难度系数甚高,而且国内缺乏这方面专业 的人才。最后,政府对企业破产持有不接受的态度,政府通常会考虑 扶持。2破产管理人的作用没能体现是破产法没能行之有效的重 要原因法律规定需要专门的人才对法律界限以及相关法律对象进行认定和裁决。而我国破产法在我国的司法体系之中,属于新兴产物, 专业人才缺乏。破产法管理人才稀少,经验缺乏,能力局限性较大, 而且这种专业人才的选拔没有专门的程序,这种种原因导致了破产管 理人的作用没能得到体现。没有合适的、专业的管理人来认定和

7、裁决 相关对象,破产法自然难以体现其社会效用。3行政权的介入更是使得破产法的推行难上加难企业是地方政府经济和政绩的重要保证,在目前我国的形 势之下,地方政府必然会尽力避免企业破产而引起地方经济问题和社 会动荡的情况发生。政府以其行政职权和资源配置能力避免企业破 产,会直接导致沦为破产局面的企业维持生存,甚至持续经营,更是 能够实现企业的起死回生。4 社会综合管理和相关制度的缺陷更是让破产法难有立足之本在破产法刚刚在我国施行不就,各方面的配套管理没能跟 上,自然使得破产法的社会效用和功能大大削弱。而且破产法的相关 制度也存在缺陷,这为破产法的执行带来困难,经常出现企业控制者 阻挠破产程序的情况,

8、而在破产法中并没有相关的限制制度。(二)笔者的观点国内研究者提出这些原都是现实的,但也略显表面,因为这些原因之中都存在着一个人为的意识决定的作用,也就是人们对破产法的潜意识的畏惧和排斥是导致种种现实原因的根源。1破产”与人们的防卫意识之间存在矛盾在中国:破产”这个词,在所有人的思维之中都是一个忌讳 的言词,都是一种失败的象征,而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对失败充满畏惧 的,对别人的失败心存同情的,基于此种潜意,人们对破产法的理解 就是一个打击失败的法律,是一种非人性化的竞争性的法律。但这种 理解远远的背离了破产法的初衷,破产法的确立和施行是为了保护各 方利益的法律,是保护破产企业家不受行将破产企业的持续

9、拖累,是 保护债权人以确保收回一定债务,是保护这个社会民众和经济不受在 竞争之中即将被淘汰企业的拖累,真的是有点像是好心却帮倒忙的意 味。在这种矛盾之间,要使得人们接受破产法,主动去应用破产法的 确是一件为难的事情,这也就导致了,除非实属无奈,一个曾经能够 经营和盈利的企业即使碰到严重问题,到了宣布破产成为了最有利的 选择的时候,但各方利益相关人士却不会主动选择去让企业走破产程 序,这就是意识习惯决定了人们的习惯,进而决定了人们的最终行动, 最终得到一个我们看到的现实情况。2破产法的宣传没能让人们真的领会其精髓人们对破产法的误解不仅有潜意识防卫意识的排斥,也有破产法宣传的不到位。在破产法宣传的

10、时候,人们总是先看到“破产” 这两个让人产生防卫意识的字眼,而不是一种保护各方利益的其他言 词。破产法是一种残酷的法律,是一个优胜劣汰的社会之中,对企业 必须要做出的一项规范,它的初衷是为了保护整个社会环境更加强健 有力的去发展,是为了保护更多利益群体的利益而放弃某些企业的举 动,是为了去除拖累整体的累赘,是一种大义的舍弃,是一种带有悲 伤色彩的保护措施,这是破产法的精髓,但是在破产法宣传的时候, 人们注重的是法律条文,注重的是法律文件的各种约束,注重的是什 么条件符合破产法、什么样的公司具备走破产程序的条件、破产的各 方获益之处在哪里,仅仅机械的去宣传一个条文,将一个残酷的事实 摆在重要意义

11、之前,将一个伟大的法律宣传为残酷的法律。这样的法 律宣传是失败的,这样的法律宣传是必会导致人们对它产生误解的, 就这样造成了破产法在社会应用过程之中的普遍排斥心理。、如何从根本上解决破产法的社会效用受限破产法在我国没能发挥实际的法律效用,其发展和应用在 我国明显受到限制和排斥,原因很多,国内的研究者也提出了很多可 行的方案,但如何要根本上去解决破产法社会效用受限的问题,则需 要从根本问题出发。(-)要宣传破产法光辉的精髓破产法规定了破产登记、重组和清算这三种处于财务困境 中的企业,重组是为了帮助企业重新走上正轨,如果重组失败则进入 资产清算过程。整个破产程序是为了将陷入财务困难企业淘汰出局,

12、而在这个过程之中保护各方利益以保护企业不再拖累社会、不再对社 会各方利益造成持续影响。这种保护社会各方利益的精髓内容要在破 产法宣传过程中突出出来,以这种保护整体利益的角度去宣传破产法 执行的必要性,去宣传破产法的执行对于整个社会的利益。(二)要让民众从意识层面去理解破产法在社会之中,每一个人都会受到身边甚至社会环境的影响,因而一个法律文件的全民理解才能够真正的发挥一个法律的真实功 效。破产法要发挥其真正的社会功效,要在合理宣传的前提下,在全 民之中建立一个意识层面的理解。不能仅仅针对于企业的相关法律人 员进行宣传,而是要对所有的社会公民进行宣传,要将破产法的光辉 的一面宣传进入全民的意识,通

13、过形成一种全民的理解,通过社会各 方力量促进破产法在社会之中的实施。最终形成一种全民的力量促使 个对于整个社会有意义的破产法在整个社会之中发挥应有的功效。五、结论破产法在我国施行以来,一直并没有在社会上发挥其有力 的淘汰作用,处于财务困境,且重组失败的企业,进而优化我国企业 环境和保护各方利益的目的。对于这一现实问题,国内研究者对此进 行了多方面的研究,并从破产法的推行、破产法的管理人的作用、行 政权的介入以及社会综合管理和相关制度的缺陷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本文从国民意识层面的内容和破产法宣传方法的缺陷对破产法发挥 的社会效用受限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从宣传中注重破产法精髓的内 容以及要从全民的意识层面进行破产法的宣传和理解,以形成一种全 民对破产法施行的推动,以实现破产法的社会效用的全面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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