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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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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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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绩效工资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深化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逐步建立与岗位聘任制相 适应的分配制度,以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提高教 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根据省人保厅、省财政厅制定的 《江西省省直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结 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改革方案一、 指导思想坚持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 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有利于稳定和吸引人才,建立 一支高水平的师资和管理队伍;有利于增强整体办学实力和实现学院 新一轮发展目标二、 分配原则1.突出岗位,以岗定薪遵循“以岗定酬,严格考核;优劳优 酬,责酬相符”的基本原则,合理设置各类人员岗位,制定岗位职责, 根据责任大小、贡献大小、设定岗位津贴2・重点倾斜,兼顾公平重实绩、重贡献,向教学科研一线倾 斜重点提高学科带头人、优秀拔尖人才、教学科研和管理骨干的收 入,不断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3.严格考核,动态管理学院制定各类人员的考核标准(《中层 干部考核办法沢《教学一线人员考核办法》和《非教学工作人员考核 办法》),对享受岗位津贴人员进行考核,根据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 情况上下浮动岗位津贴,根据个人业绩和贡献,建立动态分配激励机 制。

1. 实施范围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工绩效工资的构成绩效工资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以外的补贴性工资,由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构成一)基础性绩效工资:是指学院按照教职工受聘的岗位等级所 支付的基础性津贴1、 受聘岗位基础性绩效工资二受聘岗位对应系数X绩效工资基 数,每年以12个月按月计发2、 2013年度绩效工资基数确定为500元,比去年增长100元 每年的绩效工资基数视学院当年可使用经费确定3、 各受聘岗位等级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见表一 表一:受聘岗位等级基础性绩效工资系数表岗位类别受聘岗位等级系数备注管理岗位正处级3.0副处级2.5正科级2.0副科级1.5科员及以下1.2专业技术岗位正高级三级3.0四级2.9副高级五级2.6六级2.5七级2.4中级八级2.1九级2.0十级1.9助理级十一级1.6十二级1.5员级及以下十三级1.2工勤岗位高级技师2.2技师1.7高级工1.4中级工1.2初级工及以下1.0注:见习期员工系数为对应岗位系数减0・1;工勤人员中,从事技 术工种时间在10年以上的可参照中级工系数执行;从事非技术工种工 龄在20年以上的工勤人员可按中级工1.2系数执行;无适合本职工作 对应职称的科员(如保卫干事等),每满10年工龄系数增加0.1,最高 到1・4为止。

岗位聘用的方法参照学院事业单位三类岗位聘用实號细 则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课时津贴、岗位津贴、兼职津贴、特殊津贴、职务津贴、加班工资以及年终根据学院 效益情况确定发放的一部分奖金组成1、专任教师(指各教学系部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的非管理岗位的教 职员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由专任教师岗位津贴、超课时津贴、 特殊奖励津贴等组成①超课时津贴计算方法:每月超课时津贴按完成基本听课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基本 教学工作量后计算计算公式:S教二M教xp教XNM教一实际完成课时数-(8*4)P教一课时津贴标准见表二表二:课时津贴标准 单位:元/学时项目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教师课时津贴2523201815教务处每学期初将课时计划表(分系部、专业)经分管院长签字 后报组织人事处备查,并按课时计划表的70%发放该月课时津贴,学 期末根据教务处提供的实际课时与考核结果出来后,根据各自实际课 时与考核结果进行补足或扣减系部高级技师课时津贴单价参照专技系列副高标准执行,技师参 照专技系列中级标准执行校内教师上培训班或双休上课以实际课时计算培训部门或继续 教育分院须在开课当周内将培训人数、培训方案、任课教师安排和课 程表交至教务处,教务处审核、院长签字后由组织人事处执行(课时 费结算时需扣除折算成基本课时量的课时)。

N—教学工作质量考核等级系数见表三表三:工作质量考核等级系数考核等级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系数1.00.90.80注:教师的考核等级由系部、教务处共同考核确定,并由教务处 统一计算后报组织人事处②专任教师岗位津贴专任教师基本听课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分别按照教务处《江 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专任教师听课制度管理办法》及科研管理处《江 西应用工程职业学院教科研工作积分与奖励办法》执行专任教师每周基本教学工作量为8课时,不足8课时但6课时以 上的可以通过听课来补足8课时,每听两节课可折算成一个课时对 完成基本听课工作量、基本科研工作量、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专任教师, 按专业技术职称发放相应的专任教师岗位津贴,超出8课时的按课时 单价计算课时津贴教学课时每周6课时以下以及通过听课仍然不足8课时的按比例 进行发放专任教师个人招生业绩、班主任/学管工作经历(每5年有担任1 届班主任经历或学生管理工作)以及完成上级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情况与岗位津贴挂钩,分别占岗位津贴的5%,由系党政负责人考核 并交相关职能部门核定,作为年终考核时的重要依据如没完成则扣 除相应比例的岗位津贴专任教师每月岗位津贴系数见表四(需按现有不同职称教师8节 课津贴测算)。

表四:专任教师岗位津贴系数专业技术等级正高副高中级助理员级专任教师岗位 津贴系数3.02.52.01.51.3(1 )在学校教学工作量饱满的情况下,双肩挑中层以上干部(需 具备教师资格)如选择专任教师岗位津贴(即同时享受专任教师岗位 津贴和干部职务津贴的)须完成专任教师基本听课工作量、基本科研 工作量和基本教学工作量的一半,超过此规定课时要求部分方可计算 超课时津贴其他中层以上干部和非专职教学人员兼课的原则和条件 是:经本部门领导、教务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同意并办理手续 后,方可排课并计算超课时津贴2)在专业教师课时不饱和的情况下,优先安排专业教师上课2、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岗位分配(1 )岗位津贴标准见表六表六:非教学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系数标准职务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一级 岗位二级 岗位三级岗位岗位津 贴系数 标准3.02.52.01.81.41.10.9非教学人员工作质量考核等级系数见表七表七:工作质量考核等级系数考核等级A优秀B合格C基本合格D不合格系数1.00.90.80岗位津贴实际数二岗位津贴系数标准X绩效工资基数X工作质量 考核等级系数组织人事处每月按岗位津贴的70%发放,学期末根据各自考核结 果进行补足或扣减。

注:非教学人员的考核等级由被考核人员所在党支部根据《江西 应用工程职业学院一般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考核确定,考核确定后报 组织人事处2) 职务津贴系数见表八表八:职务津贴系数标准职务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职务津贴 系数标准2.01.71.41.2职务津贴考核系数参照表七职务津贴实际数二职务津贴系数标准X绩效工资基数X工作质量 考核等级系数3、 加班工资加班工资严格按照《关于我院加班、值班管理规定的通知》(工程 学院字【20121 44号)文件执行,其他特殊情况加班须事先申请并经 分管院长、院长签字后报组织人事处执行4、 兼职津贴(1 )班主任津贴为保证班级管理质量,兼职班主任原则上不可同时带2个以上班 级,特殊情况需报学工处、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带班,未办理相 关手续的超出部分不做工作量组织人事处对班主任津贴的控制标准 为平均每班300元/月,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系部按照《班主任津 贴计算与考核细则》负责考核2) 教学系部教研室主任及后勤处班组长津贴为150元/月,教 研室主任由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研室学生人数、专业教师的多少设立 教研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执行;后勤处班组长由后勤 处根据工作需要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报组织人事处执行。

3) 每个系部设立一个教学秘书与一个学管干事作为管理岗位,在册学生超过400人的系部可酌情增加一个管理岗位4) 不在管理岗位或未享受其他岗位津贴的各兼职团总支书记、 各党支部组织委员及实验室管理人员的津贴为50元/月5) 兼职津贴可以累计,但最多只能累计两个兼职津贴,允许就 高不就低执行兼职津贴标准可根据学院效益情况由党政联席会讨论 调整5、特殊津贴(1) 博士津贴为300元/月2) 专业带头人津贴国家级专业带头人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省级专业带头人为200 元/月,院级专业带头人为100元/月学院每年以文件形式确定专业 带头人选,组织人事处根据文件执行3) 教学名师津贴国家级教学名师津贴标准为1000元/月,省级“教学名师"、“骨 干教师"的津贴标准为200元/月,院级为100元/月省级以上教学名师津贴在岗期间终生享受,院级教学名师学院每 年以文件形式确定人选,组织人事处根据文件执行4) 教育教学成果奖励详情见《教育教学成果奖励发放办法与考核细则》5) 教师的其它实习课、毕业设计、监考等计量方法见《教师工 作量计算与考核细则》6) 高温高危、有毒有害工种执行国家规定的营养费标准7) 年终各类奖项发放与个人考核结果挂钩。

8) 以上1・4项津贴可以累计,但最多只能累计两个特殊津贴, 允许就高不就低执行以上津贴标准可根据学院效益情况由院班子会 讨论调整六.其它事项(%1) 职务、岗位变动人员,从变动职务、岗位的次月起按新职 务、岗位的津贴标准执行教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已办理退休手续并 不承担工作任务的,自离岗之下月起执行退休人员生活补贴1) 学院文件明确主持工作的副职中层干部按正职基础性绩效 工资和奖励性绩效工资各减0.1的系数标准执行1) 教师脱产学习、进修期间工资的发放因学院专业发展的需要并经学院有关管理部门认可,院领导签字 同意脱产学习、进修的教师,脱产学习、进修期间执行基础工资和基 础性绩效工资四) 产假人员工资的发放在国家法定产假期间人员执行基础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和岗位 津贴(教学人员执行一级岗位津贴)五) 病假人员工资的发放病假期在二个月以内人员,根据医院证明并由院长签字同意可执 行基本工资;病假期超过二个月不满六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工作 年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按本人基本工资发给;病假期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 限不满十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按 本人基本工资的80%计发。

六) 事假人员工资的发放事假人员不能执行任何工资七) 旷工人员工资的发放当月旷工达到两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无故连续旷工15日,一 年内累计旷工30日可除名处理八) 受处分人员工资的相关规定受警告处分人员取消当月绩效工资;受计过处分人员取消三个月 绩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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