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职责多元参与完善多层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海是全国第一个进入老龄化社会的城市,也是目前全国人口老龄 化程度最高的特大型城市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全市积极探索实 践,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目前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 社区养老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一、上海养老服务体系的基木情况(-)人口老龄化基本特点一是老龄化速度加快,老年人口持续增长截至2011年末,上海60 周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数347. 76万,占户籍人口 24. 5%,接近全国平均 水平2倍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量超10万人,经预测,到2015年将为435 万人,达到30%o二是高龄老人不断增加,失能老人日益受到关注2011 年底,高龄老年人口 62. 92万人,占老年人口 18. 1%O据预测,“十二五” 期间将超过70万人同时,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也将继续增长三是老年 抚养系数逐年升高,传统的家庭照料功能逐步弱化)“9073”养老服务格局为应对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十一五”以来,上海探索提出并发 展完善了 “9073”养老服务格局,即90%由家庭自我照顾,7%接受社区居 家养老服务,3%入住机构养老。
3%养老机构服务,由政府主导、鼓励社会参与,为高龄、失能老年人 提供具有全托生活护理功能的机构养老服务养老机构既有政府建设的养 老机构,也有政府支持的民办养老机构,以及市场化运作的养老机构7%社区养老服务,主要以社区助老服务社、老年人H间服务中心、社 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等为服务实体,上门、日间服务为主要形式,生活照 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为主要内容此外,通过强化社区适老设施配置(如无障碍设施、老年活动室等) 和加大旧城区的适老性设施改造(包括对困难老人家庭的居室改造和对旧 小区人行道以及加装电梯等适老改造),鼓励90%的老年人由家庭自我照 顾二、上海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做法(-)创新机制,加快推进养老机构建设一是建立和优化养老床位一次性补贴机制为确保养老设施的建设, “十一五”期间,全市将每年新增1方张养老床位列入市政府实事项目对于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每张床位由市级财力给予5000元建 设补贴,区县按照1: 1配补十一五”期间,养老床位总数翻了一番, 其中公办养老设施床位年均增长率约40%,民办床位年均增长约60%o截 止2012年底,全市养老机构共631家,其中公办301家,民办330家。
养老床位共有10.6万张,达到每千名户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二是 完善养老机构日常运作补贴机制针对养老机构特别是民办非营利机构运 作压力大现状,对符合有关规定运营的养老机构,明确建立和完善日常运 作补贴机制在操作中,主要按收住老人数给予机构50-300元/人/月运 营补贴三是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建设和管理近年來,先后出台《上海市养 老机构管理办法》、《上海市养老机构设置细则》等规定,对养老机构的设 置、建设标准、管理服务提出了具体的规定和要求二) 制定政策,大力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一是组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和队伍在市、区县、街镇三个层面 建构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网络,成立231家社区助老服务社,建成社 区老年人日间服务中心352家,社区老年人助餐服务点492家,拥有了 3. 2 力-人的助老服务员队伍二是建立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制度2005年制定出 台了《上海养老服务需求评估标准》,按照统一标准开展老年人身体状况 评估,经评估,属于经济困难且生活口理困难的老人,由公共财力提供服 务补贴(以服务券形式兑现,补贴标准根据照料等级分为轻度300元/月/ 人、中度400元/月/人、重度500元/月/人)。
三是出台地方性社区养老 服务标准2009年,推广实施了《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提出 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规定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从业人员、 服务项冃、服务流程等要求三) 拓展服务,积极营造良好社会环境一是推进老年活动室社区全覆盖二是推动社会优待老年人三是动 员社会关爱独居老人三、“十二五”期间上海推进养老服务体系的有关考虑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上海市将继续坚持“9073”养老服务 格局,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多元化、多层次的养 老服务体系,促进老龄事业和养老产业共同发展明确建设目标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养老机构床位的建设目标为新增老年人口的3%, 其中2%养老床位提供基本公共服务,1%作为非基本公共服务或市场化服 务以基本公共服务方式提供的机构养老,主要通过政府投资举办、政府 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式实现;非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通过社会力量举办, 政府给予适当支持;对市场化养老机构,通过土地、规划、资金补贴等政 策支持其发展实行分类支持办法重点加大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加大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养老 机构的补助力度对于新建纳入基本公共服务养老床位的建设成本按照每 床16万元(不含土地成木)核定,市级建设财力给予相应补助。
1、 政府投资新建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大型居住社区内养老机构补助标准每张养老床位由市级建设财力按 照核定建设成本的75%、最高不超过12万元的标准补助2、 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木公共服务对于社会投资举办并形成产权的非 营利性养老机构,在土地性质锁定、机构性质锁定(民办非企业)且具备 纳入基木公共服务养老机构建设补助条件的前提下,开展与公办养老机构 一视同仁的补助政策试点计划试点约2000张,由市级建设财力按照核 定建设成本的50%、最高不超过8万元的标准补助三)支持社会力量兴办机构养老设施对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其他机构养老设施,政府给予适度支持对符 合建设标准的民办非企业注册的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 给予每床1刀元的资助,各区县政府按照不低于1: 1比例配补;对市场 化营利性的养老机构,将按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 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研究制定促进我市养老产业发展的规划土地、 资金支持和税收优化等政策四)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抓紧研究制定相对统一的全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条件、标准和评估办 法、全市统一的养老机构运营评价机制、市级建设财力补助的民办养老机 构的监督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规划选址专项规划、全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 价格管理办法、老年护理医院的入院出院标准等8个配套文件,形成覆盖 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收费、监管等政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