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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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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230840985
福建省人民政府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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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闽政〔2015〕6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 〔2014〕25号)精神,适应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需要,促进有能力在城镇 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 施意见一、 合理确定福州市辖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厦门市落户条件福州市辖区和平潭综合实验区要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 (含租赁)、参加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等为主要指标,建立积分落 户制度,具体办法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厦门市要进一步完善落户政策,按照国务院有关政策要求,建立积分 落户制度责任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二、 全面放开其他地区落户限制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设区市 的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与居住地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聘 用)合同或者依法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 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 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县(市)城区和建制镇标准,进一步放宽落户条件。

责任单位: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市人民政府居住在我省福州市辖区、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之外的其他县(市) 城区和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 偶、未达法定婚龄子女、父母,均可将户口迁入居住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上述一、二两点所称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指:自有商品房(含 安置房、二手房、限价商品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 房、自建住房、集资住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就业单位名下住房、投靠 直系亲属名下的住房就业单位设立集体户的,视为有合法稳定住所,符 合前述落户条件的人员可将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调整积分落户分值比重或者放宽落户条件,鼓 励各类优秀人才在就业居住地落户三、进一步提高人口管理水平进一步优化、完善全省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管理制度,贯彻落实与统 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相适应的教育、卫生计生、就业、社保、住房、土地 及人口统计制度研究制定我省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 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 状况,不断扩大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人社厅、国土厅、 住建厅、统计局、法制办建立健全实际居住人口登记制度,加强和完善人口统计调查,全面. 准确掌握人口规模、人员结构、地区分布等情况。

推动建设社区政务综合 服务平台,对接劳动就业、教育、收入、社保、房产、信用、卫生计生、 税务、婚姻.民族等部门业务系统,实现各类人口信息的整合集成,形成 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的人口综合信息库,并实现人口信息跨部门、 跨地区共享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民族宗教厅、民政 厅、财政厅、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人行 福州中心支行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农业转移人口通过抵押、转包、 转让.互换、出租、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有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现阶 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 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责任单位:省国土厅、农业厅五、统筹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 将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 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完善 就业服务,将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把进 城落户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体系,做好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接续工 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 不断完善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

拓宽住房保障渠道,把进城落户农民 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 住建厅六、 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财力保障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完善促进基本公 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逐步理顺事权关系,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 相适应的制度,合理划分地方各级政府支出责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 大财力均衡力度,保障各级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财力责任单位:省财政厅、发改委、人社厅七、 抓紧落实政策措施福州、厦门市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根据本意见,统筹 考虑,因地制宜,于2015年6月30日前出台本地区具体可操作的户籍制 度改革措施,并向社会公布,加强社会监督其他设区市人民政府要按本 意见要求抓好贯彻落实责任单位: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于2015年6月30日前抓紧制定教育、 就业、医疗、计划生育、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落实经费保 障省公安厅和发改委、人社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跟踪评估、督查指导, 确保政策落实到位省公安厅和各地公安机关要加强户籍管理和居民身份 证管理,严肃法纪,做好户籍制度改革的基础工作。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发改委、卫计委、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 人社厅、国土厅、住建厅、农业厅、法制办等部门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将工作 进展情况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省公安厅,省公安厅汇总后报省政府福建省人民政府201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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