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配合政府对企业限电工作的建议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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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配合政府对企业限电工作的建议报告 县政府: 鉴于电业局在积极配合县政府的多项资源整顿工作期间,而多出现问责情况,我局就此对近年以来的配合限电工作进行了总结梳理,并提出以下建议报告: 1.首先强调的是,电业局是服务型企业性质单位,无任何执法权限,只是配合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执法。 2.配合政府执行限电工作,电业局严格执行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及其他行业停、供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2011号)文件规定执行,停电期间由申请停电措施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监管。我局不承担任何后续的管理责任,例如偷生产等所造成的相关责任,及因停电和用户造成的任何法律纠纷。 3.电业局做为国有服务型企业,担负着全县人

2、民生产生活用电,无任何执法权限。在国家电监办的规定中,用户只要提供所需的合法手续(企业)、身份证明(居民),供电部门必须办理相关手续签订已于供电。对于某些企业某种证件到期、其他证件不全等情况,供电部门无权查处,在不欠电费的情况下,无权对其采取停电措施。在用户不违反电力法的情况下,配合政府对用户实施停电,其行为有违反电力法相关条款之嫌。 4.现报请县政府以下建议:在今后配合县政府的各项整顿 1工作中,电业局严格按照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及其他行业停、供电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201号)文件执行,以主管单位下发的文件格式的停电要求执行,其他单位、个人的停电要求,我局不予受理。停电措施按照申请单位组织实施时现场的意见执行,停电后由申请单位负责监管,县电业局作为供电企业不承担任何的管理责任。如果发现有限电企业私接电源的情况,电业局将及时汇报县政府,同时收回用户私接电源所产生的电费,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属于窃电行为的我局将移交公安局进行处理。 在今后的工作中,县电业局继续已高度责任心,积极配合县政府的各项整顿工作,为构建和谐做出应有的贡献。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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