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整村拆迁安置工作重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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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整村拆迁安置工作重难点问题的调研报告 近年来,随着a区城市化进程和西咸XX县区大开发、大建设步伐的加快,与此同时,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重要性也越发凸显。但在此过程出现了不少问题,由此引起的纠纷和上访在一定程度上影响a区d街道办事处的社会稳定,成为当前d街道办事处经济发展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认真研究d街道办事处拆迁安置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规范政府行为,确保在以后的拆迁安置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拆迁、和谐拆迁、文明拆迁、阳光拆迁,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际利益,成为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研究课题。通过本人参与d街道办事处钓鱼台村、杨户寨村、郭村三村整体拆迁工作的经历,结合到相关村组入户实地调查

2、等形式所了解情况,对拆迁安置问题进行研究和探讨。 一、基本情况 及拆迁现状 (一)三村基本情况 杨户寨村,现余耕地面积230亩,辖2个村民小组,有167户,人口533人,市级职业技术学院依村而建。村上主要经济来源是以租赁房屋、外出打工、开办零售超市、长途运输、蔬菜种植等为主。 郭村,现余耕地面积200亩,辖4个村民小组,701户,人口3210人,以种植蔬菜和外出务工为主,全村蔬菜面积600亩,各类大棚140座,蔬菜种植精细化程度特别高。 钓鱼台村,现余耕地面积180亩,辖3个村民小组,人口618人,以种植蔬菜为主,民营企业5家,从业人员80人,群众住房砖混结构比重占到98%,2004年筹建咸阳

3、三号桥时该村有1/3群众户被拆迁,一部分安置于安谷园小区,一部分货币安置。 (二)三村拆迁进展结果 从2013年4月开始,经过1个多月的努力工作,3个村841院965户群众全部签订了征迁协议,开始进行房屋拆除,本次拆迁基本结束。此次拆迁,再一次刷新了一个半月完成一个村征迁的“a区速度”,保障了白马河路、沣润和园安置小区和渭河综合治理等重点项目的顺利建设,有力的支持了沣西新城及西咸XX县区的开发建设。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虽然,此次拆迁工作圆满完成,但是我们仍需清醒认地看到,在d街道办事处实际拆迁过程中存在几个突出问题: (一)少数干部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政策学习理解不够,或者误解了拆迁安

4、置政策。由于缺乏拆迁主体和被拆迁人之间的对话交流的渠道,作为拆迁主体一方的干部对群众的疑问不能正确解答,甚至有的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上推下压,引起群众的不满。 (二)在拆迁过程中补偿标准的尺度掌握时有出现偏差。尽管政府部门按照拆迁政策,制定了统一补偿标准,但由于对同类房屋的结构、装修、价格等问题的认同上存在差异;对居民建在集体土地上与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估价混同;甚至存在个别讲人情、论亲疏,对拆迁地面积的丈量、拆迁标的物的估价不统一,出现个别超面积丈量、超值估价等现象,致使被拆迁人之间相互攀比,引发矛盾。 (三)安置过程中极易出现超期过渡现象。由于近年来大开发、大建设,特别是一些省、市重

5、点工程建设的需要,农民拆迁大多是先拆迁后安置或边拆迁边安置的情况下开展的,加之部分安置用地、安置资金难以到位,导致大批拆迁农民住户安置难以到位,长期处于过渡状态。 (四)失地农民的生活出路问题难以解决。群众户被拆迁后,农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且绝大部分农民除农活外无别的一技之长,较难找到工作,安置补偿费又十分有限,缺乏足够的资本开展经营活动,社会保障、子女入学等一系列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必然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这些问题不止是这次拆迁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也是在各地拆迁中经常出现的突出问题,由此可推,这也将会在d街道办事处今后的拆迁工作中极易出现。因此,认真研究拆迁重难点问题,在以后的拆迁安置

6、工作中真正做到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切实维护拆迁群众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实际利益,显得尤为重要。 三、针对d街道办今后如何更好地开展征迁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总体建议 1.加大拆迁安置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 在区上多年来的拆迁安置工作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就我们d办而言可借鉴的重要一点就是对拆迁安置法律政策的宣传。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首先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但是,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对相关法律政策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为此,在进行整村拆迁工作的时候,我们除了开好动员会外,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对参与拆

7、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的辐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群众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 2.坚持拆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由于当前重点工程的拆迁工作任务繁重,特别是拆迁安置工作时间紧,且工作量大,为了追求工作效率,难免会有一碗水端不平的情况,也成为产生安置拆迁纠纷的原因之一。为此,要切实把握好公正与效率的关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平保稳定。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主

8、管部门对土地征用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和征用土地用途、范围、面积、补偿依据以及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地点、期限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告;对拆迁补偿要公开进行,把征用地拆迁数量、补偿依据、补偿费数额、被安置农业人员数量、农业人员安置方式、房屋安置方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其具体实施的步骤等,在被征用拆迁地予以公布,接受被拆迁地群众的监督,防止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受到侵犯。特别是安置对象和房屋拆迁等补偿安置到人到户的,更要十分注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成立核查组,掌握统一补偿标准,对群众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核调查,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纠正,确保重点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在公平、公

9、正、公开的原则下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因拆迁安置不公而引发矛盾。 3.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形象赢得群众的理解支持 重点工程建设利国富民,对加速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同时,拆迁安置补偿费的发放到位,涉及到被拆迁群众的直接利益,也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焦点问题,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重点工程建设中的拆迁安置工作,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就会得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重点工程的建设有序推进;反之就会遭到部分拆迁群众的抵触,使

10、重点工程建设受到阻滞。为此我们要牢记五心,转变作风,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即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接待群众咨询要热心,调查补偿情况要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耐心,核实安置补偿标准要公心,善后安置要关心。此外,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真正做好被拆迁群众的公仆,从而树立起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二)面对拆迁具体问题的对策 1.加强机制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征地拆迁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实现征地拆迁工作常态化上下功夫,稳定队伍,保障经费,加强管理,提高整体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准;规范征地行为,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全面提高征地拆迁工作水平

11、。建立工作联动机制,有关部门、乡镇围绕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基础工作,加强协调配合,营造良好氛围,形成强大合力。二是严格征地政策标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适度提高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并坚持征收拆迁工作合法化、程序化、公开化、公平化。三是建立征地拆迁工作奖励机制。将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情况作为有关乡镇、部门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考核的一项内容,或对有关乡镇、部门进行专项考核,奖优罚劣。 2.提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一是营造良好工作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征地拆迁安置对城市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征地拆迁安置中的正面典型事例和先进人物,为征地拆迁安置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由乡镇将项目建设

12、的遗留问题摸底,并拿出解决方案,逐步加以解决。三是对被征地块内的拆迁、搬迁项目(企业)进行科学评估,合理补偿。 3.加强执法监管 在被征地块内抢建房屋、抢栽苗木、滥打机井、土坑等违法违规现象不同程度的存在,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少数群众受利益驱使,另一方面就是监管缺位。对这类违法违规现象,不补偿群众阻挠工作,甚至上访;补偿了违反政策和法律法规,而且负面连锁反应大。为此,一要调整征地工作思路和方式方法。按照总体规划,超前谋划,科学制定工业园区征地拆迁的整体方案和分步实施计划,提高工作预见性,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在每次具体征地过程中,对被征地块的青苗、附着物、附属物、建筑物、构筑物等先行清点、登记

13、和核实,并现场摄像,然后再及时发布征地公告。二是加大拟征地块内的执法巡查力度。由国土、规划、城管、乡镇等多方联动,强化执法,集中清理整治,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先清理,后征收。三是各乡镇加强对集体土地的使用监管。对各村组未利用土地、荒山、林地等承包、开发行为应建立审批机制,组、村、乡镇层层把关,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和报告,决不能任其发展。四是各项目指挥部要高度统一思想,坚持标准和原则。凡属抢种抢栽抢搭建的行为,一律不予补偿,不得乱开口子,不得妥协了事。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管机构的权威性、公正性和科学性,有效控制抢搭建、抢种植行为,保证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增强征地工作的执行力。 4.明确

14、先补偿,再征收的法律规定 政府为公共利益进行的拆迁,必须通过正常的程序,即在取得被拆迁人的同意、给予充分的补偿基础上,才能进行房屋的拆迁。在我国的拆迁条例第4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以及该条例第13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这两条规定虽然预设了补偿、安置在先,搬迁在后,接下来才是拆除的程序制度。但要把这个理念落实到实处需要修改现行法律,使其成为一个明确性的程序要求,并设计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作支撑。

15、5.完善拆迁补偿安置制度 首先,完善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办法。要依据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根据房屋的区位、面积等因素合理进行评估,适当考虑房价变化情况制定补偿标准。应召开听证会,保证评估程序的公开透明性,健全对评估机构监督和管理。 其次,完善补偿安置制度。一方面政府应先行给予补偿或者安置。另一方面被拆迁户可按其意志选择补偿或者安置的类型,同时,应该提高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政府和拆迁人应尊重被拆迁人的相关意愿。 最后,在货币安置中,补偿费用除包括房屋及其附属物补偿费、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外,还应该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在住房补偿中,要注意安置用房应符合设计标准和建设质量,以保证被拆迁人基本生活。因拆迁人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对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应当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6.重新定位政府在拆迁中的角色 在公共利益的拆迁中政府作为征收人在行使宪法赋予的财产征收权时,必须履行公平的补偿义务。从本质上看,公益拆迁是一个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性。行政机关赋予拆迁人拆迁许可证这样一项具有行政强制力的权力,只有让政府对补偿义务回归,才能真正解决拆迁补偿中所遇到的问题。 在非公共利益拆迁领域中,政府应该退出,由拆迁双方进行平等的市场交换,政府应当作为中立的公共事务的管理者,履行城市建设的公共管理职能。这时政府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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