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师培训平台 篇一:《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开展培训学分制治理方法(试行)》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开展培训学分制管 理方法(试行)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提高教师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开展教师培训学分治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专业开展培训假设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假设干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中小学教师,是指全日制幼儿园、一般中小学校、特别教育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民办,以下简称中小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和校(园)长 第三条 教师参加经条件审核通过的教师培训机构举办的培训、中小学校组织开展的校本研修获得的学分,及相应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学历提升教育、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转换的学分,纳入本方法治理范围教师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也可纳入本方法治理范围,但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二章 学分的数量要求 第四条 中小学教师专业开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获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360学分教师可自主安排学习进度,但每年获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自主选课) 新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内须参加不少于180学分的新任教师培训,其中实践培训不少于80学分。
新任教师培训学分不列入教师周期培训治理学分 新任校(园)长须参加不少于300学分的任职资历培训,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90学分新任校(园)长任职资历培训学分可按50%计入教师周期培训治理学分 第五条 教师专业开展培训学分可通过四种途径获得:自主选课、指令性培训、校本研修、其他方式转换等其中自主选课为教师通过“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治理平台”(以下简称“培训治理平台”)自主选择的培训;指令性培训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教师必须参加的特定工程培训;校本研修为中小学校按照要求和本身教师队伍开展需要,组织施行的培训活动;其他方式转换为教师学历提升、参加教科研活动、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以及教师事先报学校同意自主选择参加未经条件审核的优质特色专业培训机构的培训 第三章 学分的构造要求 第六条 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及教师专业成长规律,中小学教师类别分为:幼儿园教师、小学教师、中学教师、特别教育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层次分为:初级培训、中级培训和高级培训;培训维度分为:专业理念与师德、专业知识、专业才能 第七条 一个周期内,教师参加各类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不少于240学分,其中自主选课一般不得少于190学分;至少要参加一次根底学分为90以上的集中培训;校本研修一般为120学分;其他方式转换中,教科研活动转换学分一般纳入校本研修学分治理范围,学历提升、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参与教师培养培训工作转换的学分,可纳入校本研修学分治理范围,也可纳入自主选课范围(必修要求学分除外);经审核认定的学分纳入自主选课范围。
第八条 《幼儿园教师分层培训学分构造指南》、《小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构造指南》、《中学教师分层培训学分构造指南》(详细见附件,以下简称《学分构造指南》)为各类中小学教师周期内参加培训规定了指导性要求,教师一般应按照所属层次、类别及从教学科,按照《学分构造指南》建议的培训维度和领域学分要求,在学校幼儿园统筹规划指导下,选择参加培训参加培训的教师假设选择跨层次、类别、学科及培训维度、领域工程培训,须事先报经所在学校同意 第九条 教师培训按修读方式分为必修、限定选修和任意选修三类必修学分为周期内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工程)获得的学分;限定选修学分为教师按照本身专业开展阶段、类别和任教学科,选修限定领域内课程(工程)获得的学分;任意选修学分为教师按照本身专业开展需要自主选择领域和课程(工程)获得的学分 第十条 《学分构造指南》为一定时期内对教师培训学分构造的详细规定,一般每5年修订一次,但期间可按照教育和教师队伍建立的需求进展微调 第四章 学分计算方法 第十一条 培训学分是教师参加培训的学习质量和数量的综合计量单位: 培训学分=计时学分?课程(工程)系数?考核成绩系数 计时学分=根底学分-请假折算学分 计时学分按照培训时间折算,课程(工程)系数和考核成绩系数按照课程(工程)性质及教师参训考核成绩的不同给予不同赋值。
第十二条 根底学分与请假折算学分确实定,按照培训课程(工程)施行时间确定根底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每天培训不超过8学时请假折算学分一般每1学时计1学分,教师参加培训请假的有关规定按《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治理规程(试行)》执行第十三条 课程(工程)系数确实定,不同层次和性质的课程(工程)系数,参照表1建议并报相应培训治理部门批准执行本表中未尽类别,由各地自行规定 表1 不同层次和性质课程(工程)的系数规定第十四条 考核成绩系数确实定教师培训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挡,对应的考核成绩系数分别为1.2、1.0、0.0 第十五条 课程(工程)系数施行分级认定制度培训课程(工程)限定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认定;跨县(市、区)的,由设区市教育局负责;跨设区市的,由省教育厅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在审核教师培训课程(工程)时,须首先认定培训学时和课程(工程)系数(或根底学分),并在教师选课时公布 第十六条 教师参与各类培训及转换学分采纳最高限制计入方法,自主选课和指令性培训按实计入,但一个工程最多计180学分;网络培训最高计入50学分;到企业实践最高计入120学分;参加“其他”类领域课程(工程)学习最多计入30学分。
校本研修一般最高计入120学分,学校自我培训质量高,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最高可计入150学分,同时相应减少自主选课或指令性培训学分要求特级和正高职称教师、省级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等承担的教师培养培训任务转换的学分,每年最多计36学分;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获得学历文凭后,最多可计180学分(不可跨周期)详细认定细那么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十七条 教师参加一个学期及以上县域外支教工作的,按每年120学分的标准折算计入,此学分不阻碍教师回原单位后参加培训的权益,支教后教师可自主选择是否参加其他培训 第五章 培训考核与质量操纵 第十八条 各类培训课程(工程)和活动,都要建立细化的考核标准和可操作的施行方法,将参与度、培训纪律、作业完成、实际获得的培训成效等情况纳入考核标准,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调查与相结合,投入时间与实际成效相结合,真实反映受训教师的学习态度、才能达标情况和实际提升效果 第十九条 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那么组织和施行考核自主选课与指令性培训,由施行培训的机构或部门负责;校本研修由教师所在负责;教科研活动由教科研部门或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园)配合;到企业实践由学校和企业共同负责承担教师培养培训和支教工作等,由组织相关工作的部门、机构和学校共同负责。
第二十条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5% 第二十一条参训教师完成培训学习任务、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教师每年度及周期内获得的培训学分及构造到达本方法之规定,相应教师培训考核视为合格 第六章 学分的登记与确定 第二十三条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采取信息化治理方式,通篇二: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治理和评价系统操作方法及要求 浙江省中小学教师培训质量治理和评价操作方法 一、教师用户 1、对培训机构进展评价 第一步:用教师帐号登录教师培训治理平台后,显示界面如下: 第二步: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界面如以以下图: 第三步:选中需要评价的培训工程,点击页面中?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如下评价页面,按照显示界面中提示对培训机构进展评价留意:①教师只有完成对培训工程评价后,才能在【成绩和评价】菜单下查看本人的参训?成绩和学时?及?学习情况评价信息?②教师只有完成对本学年本学期培训工程评价,才能进展下一学期选课③培训机构不能查询到教师的详细评价内容 第四步:点击?保存?完成对培训机构的评价(保存后将不能再对该工程的评价进展修正) 2、教师用户其它意见反响(非必须操作项) 第一步:打开【学员自主报名】下的【成绩和评价】菜单。
第二步:选择某个培训工程,点击页面中的?评价意见?按钮,会出现如下界面,教师可以采纳匿名或实名的方式向培训机构提意见或留言留意:①此步非必须操作项,只为了满足教师和培训机构间的互动 二、培训机构用户 1、学员成绩录入 第一步:用培训机构帐号登录培训治理平台后,打开【培训机构事务】下的 【成绩和评价治理】菜单,界面如以以下图: 第二步:选择某个培训工程,点击页面中?录入成绩?按钮系统会弹出如 录入成绩 注:①在录入成绩和评价时,建议先录入成绩,再录入评价信息 第三步:勾选某位学员,设置成绩状态(包括合格、优秀、不合格、未报到4种状态),点击?批量保存?完成成绩录入(按照成绩状态,系统会自动折算成学时) 注:①成绩状态为?未报到?,表示该学员未参加本次培训,培训机构无需进展学员评价 第四步:点击”批量保存”按钮,完成对教师成绩录入 第五步:返回上层菜单,选择该培训班,点击左上角?成绩锁设置?按钮,将弹出页面中的?成绩锁设置?修正为?已确认(锁定)?,点击?保存?按钮(如以以下图),完成设置并返回上层界面 注:①只有对培训工程的所有学员设置了成绩后才能将成绩锁状态修正为?已确定(锁定)?时,完成成绩录入工作,该培训班的学员方能查询到成绩和学时,假设还有学员尚未录入成绩,点击?保存?,系统会提示不能锁定。
②培训机构对培训工程锁定后将不能进展学员成绩修正,如因误操作需要修正已锁定的培训工程学员的成绩,需要联络该培训工程审核的教育行政部门进展解锁后方能修正(教育局解锁方法参照下面教育局用户操作) 2、对学员的学习情况评价(教评学) 第一步:用培训机构帐号登录后,打开【培训机构事务】下的【成绩和评价治理】菜单 第二步:选择某个培训工程,点击页面中?录入评价?按钮系统会弹出录入评价页面(显示该培训工程下的所有学员名单),界面如以以下图: 录入评价 培训机构需先勾选(或全选)需要评价的学员,并对学员的到课情况(应参加天数、实际参加培训天数)、学习纪律、学习态度、作业完成和必要说明等5个方面进展写实性评价 留意:①到课率系统自动生成,不需要填写②学员为请假或未报到状态,不需要进展学习情况评价③?必要说明?非必填写项 第三步:点击”批量保存”按钮,完成对教师学习情况的评价 ①培训机构对学员学习情况进展评价并保存后,将不能修正评价内容 3、对教师其它意见的反响 第一步:用培训机构帐号登录培训治理平台后,打开【培训机构事务】下的 【成绩和评价治理】菜单,操作界面如以以下图:篇三:浙江省教师治理平台登录流程 浙江教师培训治理平台操作指南 一、 登录 登录浙江教师培训治理平台,网址为: 学校用户初始密码与账号名一样;教师用户初始密码为该教师身份证号码的末6位。
二、 学校用户操作要点 1. 教师信息治理 (一) 教师信息校正 (1)确保教师人员数量的准确性,做到一个不多,一个不少 (2)教师个人信息校正,特别是身份证号码的校正 (3)教师其它信息的添加与修正教师个人可以修正的信息为“任教 学科”、“号码”、“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