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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蔬菜大棚租赁协议甲方(出租方):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位于 的第 区 栋蔬菜大棚(以下简称大棚)租赁给乙方从事蔬菜生产,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租赁协议如下:一、租赁标的物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蔬菜大棚位于合肥包河区大圩镇沈福村,面积为,大棚编号为 。二、租赁期限1.蔬菜大棚租赁有效期限自年月日到年月日。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大棚,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三、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1.甲、乙双方约定,乙方一次性承租甲方 亩土地,每亩租金为 元/年,合计
2、 元/年,并于合同签订时乙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的租金给甲方。 2.乙方以后每年应在十月一日前支付次年租金,逾期未支付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出租大棚,乙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回。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大棚水、电、路三通;2.甲方负责雨季排涝工作,以该地块水泥路面高度为标准,甲方应及时排水,保证水不淹没该水泥路面,如因甲方没有及时排水甲方应赔偿乙方的一季蔬菜损失(乙方人员常驻基地,如遇到突发大雨,乙方应及时提醒甲方排水,并有义务配合甲方排涝工作),赔偿标准按照市场批发价计算。如遇到特大洪涝灾害及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任何责任。3.乙方在生产经营中的水、电、人工、肥料、种子所有费
3、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时支付水电费用给甲方,不得无故拖欠,如乙方在甲方催缴后的30日内没有交纳,则甲方有权停水停电,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甲方负责大棚薄膜保用三年。5.乙方在租赁期间不得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冬季取暖不得生煤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安全管理不善造成的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及刑事责任。7.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维护温室大棚内外环境,保持道路通畅。8.乙方未经甲方批准,不得私自调换大棚、不得随意转租他人经营,该大棚只允许种植蔬菜,不得擅自变更用途。9.在合同承包期间如果遇到国家规划征用该地时,合同无条件解除,乙方
4、将使用正常的设备移交甲方,未到期的租金甲方应退还给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将大棚及土地交还给甲方,乙方所有人员退出该地块。关于租赁土地所有补偿事宜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甲方给予任何补偿。10.合同期满后,乙方保证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一切地上设施(详见清单)的完好无损;若有损毁,乙方负责维修更换或按价赔偿。11.乙方经营期间农业及设施保险由乙方购买、一切保险理赔归乙方所得,自然灾害引起的大棚及设施损坏乙方在灾后要恢复原状。1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统一管理,对外宣传一致使用“ ”,基地申报国家相关项目补贴,所有权益都归甲方所有,和乙方无关。对于乙方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甲方有权对其进行处罚,严重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五、其它1.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协商不成或因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均有权向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设施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