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建设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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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一页,共9页。 (二)特征 1、合同主体的限定性 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只能是法人。 2、合同形式的要式性 合同法第270条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页,共9页。 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为确保工程质量,法律明令禁止下列行为: 1、肢解发包; 2、转包; 3、肢解分包; 4、分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5、再分包。 违反以上规定者,合同无效。第三页,共9页。 合同法第272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

2、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四页,共9页。 (二)承包人的法定优先权 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

3、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五页,共9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地产纠纷案件和办理执行案件中,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的规定,认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二、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三、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

4、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四、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第六页,共9页。案例分析 A房地产公司与B建筑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 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

5、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 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 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 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第七页,共9页。问题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

6、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4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5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6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7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第八页,共9页。答案 1请

7、求仲裁机构减少违约金。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2应当由丙建筑公司承担责任。因刘某系丙公司的雇员,其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执行工作任务)中致人损害由雇主承担责任。由于丙公司系合伙企业,故由张、李、王实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乙公司的保证责任性质属于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法规定对保证责任性质约定不明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甲银行的抵押权标的为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商品房。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甲银行实现抵押权时可以将商品房一并处分,但不能就商品房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5不能得到支持,因为汪某已经取得商品房的所有权,不动产以登记作为物权变动的依据。 6请求解除合同,因为A公司构成严重违约,房屋无法居住,不能实行合同目的。 7B公司可向A公司主张违约责任或者对建设工程主张优先权。第九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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