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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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地方标准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编制说明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编制组2021年10月目 录目 录2一、工作简况31 项目来源32 编制目的33 编制进度34 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4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41 编制原则41.1实用性原则41.2科学性原则51.3决策指导性原则52 确定本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52.1气象干旱监测指数的参数设计依据52.2权重系数调整依据62.3 Ka系数调整依据6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71 2019年9月22日干旱对比监测图72 2019年12月20日干旱监测对比图73 2020年11月12日干旱监测对比图84

2、2021年10月10日干旱监测对比图85 2021年10月18日干旱监测对比图8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9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9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10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10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10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10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10一、工作简况1 项目来源本项目2021年6月由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立项,由江西省气象局提出并归口,江西省气象局给予项目经费支持1.6万元(赣气办发202162号),标准名称为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该标准由江西省气候中心负责起草。2 编制目的本标准是在国标基础上编制出适合江西

3、的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标准,使气象干旱监测结果与实际旱情更加相符,为应对后期气象干旱预警信号发布、人工增雨抗旱提供准确判断;并进一步提升干旱灾害过程影响评估准确性。3 编制进度本标准以国标(GB/T 20481-2006)和(GB/T 20481-2017)为基础,在参数设计、指标权重、不同季节农作物需求调节系数(Ka)等进行了调整,并查阅相关文献进行分析与研究,在业务实践中加以检验,再对标准进行编写。3.1 2020年12月,成立了编写组,确定了编写方案,进行了人员分工,制定了编写进度计划。3.2 2021年1月1日3月31日,收集历年典型干旱灾害个例资料,以国标(GB/T 20481-20

4、06)和(GB/T 20481-2017)为基础,对参数设计、指标权重、Ka系数等进行调整,结合土壤墒情监测资料和实时灾情情况等进行检验。最终研究确定我省“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等级”的评定指标设计、权重系数和Ka系数。3.3 2021年4月1日5月30日,初步完成本标准讨论稿的编写工作。4 标准起草单位及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起草单位为:江西省气候中心。本标准的主要起草人为:胡菊芳、赵冠男、吴昊、占龙飞、罗少华、姜智怀、曹毅。具体分工如下:胡菊芳,项目负责人。组织协调,检索文献,起草文本,撰写编制说明;赵冠男,主要参加人。资料计算,干旱检验;吴昊,主要参加人。农作物需水季Ka系数修订;占龙飞、罗少华、姜

5、智怀、曹毅等参与资料分析与应用。二、标准编制原则和主要内容1 编制原则编制本标准,遵循本地化实用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决策指导性原则。1.1实用性原则本标准的起草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江西本地化改进,以本省长期的、连续的观测资料分析与实际旱情为依据,综合考虑致灾的气象因子与灾害因子,具有本地化与实用性特征。1.2科学性原则本标准的构成指标要素有60天内的有效降水(权重累积降水)、30天内蒸散(相对湿润度)和季度尺度(90天)降水,并增加了季节调节系数。该指数适用于作物生长季逐日气象干旱的监测和评估。逐日动态监测,实时了解旱情发生发展。1.3决策指导性原则本标准将灾害等级的划分与预警信息等级相关

6、联,对于灾害影响的预测预估具有前瞻性,对于抗旱决策具有指导性。2 确定本标准主要内容的论据本标准的主要内容:适用范围、规范性引用文、术语和定义、气象干旱综合指数4个部分。在(GB/T 20481-2006)和(GB/T 20481-2017)两个国标基础上对参数设计、指标权重、Ka系数等进行了调整。相对于国标MCI指数,本地化的MCI指数主要在如下几方面进行了改进: 2.1气象干旱监测指数的参数设计依据在气象干旱等级国标基础上剔除了近150天标准化降水指数(SPI150)。改进后的公式如下:MCI=Ka(aSPIW60+bMI30+cSPI90) 式中:MCI 气象干旱综合指数;MI30近30

7、天相对湿润度指数;SPI90近90天标准化降水指数;SPIW60 为近60天标准化权重降水指数;a一SPIW60项的权重系数;b一MI30项的权重系数;c一SPI90项的权重系数;Ka一为季节调节系数。2.2权重系数调整依据对权重系数进行了调整,使干旱发展过程的不合理旱涝急转现象得到明显减少。权重系数a,夏半年(4-10)取0.4,冬半年(11-3)取0.4;权重系数b,夏半年(4-10)取0.5,冬半年(11-3)取0.3;权重系数c,夏半年(4-10)取0.2 ,冬半年(11-3)取0.3;2.3 Ka系数调整依据结合本地农作物季节需水特征对Ka系数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季节各地主要农作物生

8、长发育阶段对土壤水分的敏感程度确定Ka系数(见GB/T 32136),取值方法见表1。表1 江西省不同月份季节调节系数Ka取值参考表农业气候区月份123456789101112水稻区0.80.80.90.91.01.11.11.11.00.90.90.8表中给出的Ka值为作物种植区的调节系数,主要考虑了水稻粮食作物不同生育期对土壤水分的敏感程度,如果各地考虑其他作物,可根据实际情况设定调节系数。三、主要试验(或验证)的分析、综述报告,技术经济论证,预期的经济效果改进后的本地化MCI指数自2019年以来在江西省级干旱监测业务中进行了试运行和对比检验,监测和评估结果更加符合江西旱情发生、发展规律,

9、服务效果更切实际。1 2019年9月22日干旱对比监测图2 2019年12月20日干旱监测对比图3 2020年11月12日干旱监测对比图4 2021年10月10日干旱监测对比图5 2021年10月18日干旱监测对比图通过对2019年至2021年三年中逐日气象干旱监测个例对比分析,发现修改后的气象干旱综合指数监测图和农业土壤墒情监测更加接近,符合气象干旱的发展演变情况。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本标准充分借鉴和参考了国家和行业标准,强调了标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所参考的主要标准有:GB/T 20481-2006 气象干旱等级GB/T 20481-2017 气象干旱等级GB/T 32135 区域旱情等级GB/T 32136农业干旱等级五、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关系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进行江西本地化改进的标准,不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六、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七、标准作为强制性标准或推荐性标准的建议建议本标准作为为地方性标准实施。八、贯彻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该标准可在江西省、市、县气象干旱逐日滚动监测中应用,并在重大气象干旱过程影响评估和防灾减灾服务中加以应用。九、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无。十、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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