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第七章 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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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七章 法律基础学习目标1.了解法学基础理论,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形成爱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意识。2.理解依法治国,法律程序的价值;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思维。3.掌握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法律的概念,法与法律的联系和区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诚实信用和罪刑法定。7.1法与法律什么是法?什么是法律?法与法律相同吗?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要从法的起源说起。在我国古汉语中,“法”字在西周金文中写作“灋”;至战国时代,才出现了“灋”的简体字“法”;汉代以后,“灋”字逐渐消失,被“法”字所取代。古代人们对“灋”字的功能有不同的解释。东汉文字学家许慎在说文解字中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

2、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去。”“廌,又名獬豸(xiezhi). 相传是一种善于审判案件的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在审理案件时,能用角去顶理屈的人。管子.明法解说:“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程式”“仪表”都是准则、规范的意思,是指法是治国的标尺,是社会的客观准则,是衡量人的言行是非、功过、曲直的客观标准和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与汉字“法”相对应的拉丁文Jus、法文Droit、德文Das Recht等,也都有“平”“正”“直”的含义;同时,又有权利、规则等内涵。当然,这些词包括中文的“法,都是多义词,即在不同的场合有不同的含义。与“法”密切联系的另一个字“律, 最早源于乐器,是调节

3、音律的工具。说 文解字说:“律,均布也。”均布是古代乐器中调节音律的工具,这说明律有规范人们行为的作用,是人人必须遵守的规则。律借作法律,比喻法律如调节音律一样均等地调整人们的行为。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改法为律,此后各代封建王朝制定的法律多以律命名。中国古代的法律名称基本上经历了从刑到法再到律的演变,这不仅是名称的更替,更是人们对法律认识的深化“法律”作为一个词在清朝末年民国初年才被广泛使用,有人认为这是受到日本的影响。法不是从来就有的。法是随着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而出现的。法的形成经历 了一个漫长的过程,即开始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后来才出现成文法,直至出现成文法典,历史上较早出现的成文法典有

4、:公元前21世纪乌尔第三王朝颁布的乌尔纳姆法典,公元前20世纪亚述王朝颁布的亚述法典。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王朝颁布的汉穆拉比法典,公元前5世纪罗马颁布的十二铜表法等。在我国,公元前536年郑国子产铸刑鼎,春秋时期邓析作竹刑。战国初期,魏国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立法经验的基础上,著法经六篇。广义的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狭义的法是指拥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即法律。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是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法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经济法、诉讼法

5、等。从一定意义上讲,法律具有具体性的特点,而法是一般的。表现为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一定是法,但法不一定都是法律。 例如,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属于法的范畴,但不是法律。法律只是法的一种表现形式, 而且是法的高级形式。法律规范了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务, 如民法、刑法、婚姻法、继承法等。法的最高表现形式是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规定了一个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国家机构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国家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法有以下四个基本特征。法的第一个基本特征是: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法既调整人的行为,也调整社会关系。法调整对象的行为是指人的外在行为。马克思说:“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

6、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法对人们的行为提出了明确的指引,因此,它不是一般的社会规范,不同于对人的行为有相当约束作用和影响力的社会习惯、道德。社会习惯、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活动中自然形成的,对人们行为的约束是通过社会舆论、行为人自身的品质修养等因素来实现的,如村规民约、尊老爱幼的优良品德、社会良好风俗等法的第二个基本特征是: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制定或认可是法律创制的主要方式。“制定”是指国家机关通过立法活动产生新规范“认可” 是指国家对既存的行为规则予以承认,赋予法律效力。“认可”通常有三种情况:赋予社会上早已存在的某些社会规则,如习惯、经验、道德、宗

7、教、习俗、礼仪,使之具有法律效力;通过加入国际组织、承认或签订国际条约等方式,认可国际规范;特定国家机关对具体案件的裁决做出概括,产生规则或原则,并赋予这种规则或原则法律效力。法的第三个基本特征是:法是规定人们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法通过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以权利和义务为机制,影响人们的行为动机,指引人们的行为,调整社会关系。权利意味着人们可以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以及可以要求他人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 法律通过规定权利,使人们获得某些利益或者自由。义务意味着人们必须做出或不做出一定行为。义务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两种。前者要求人们必须做出一定行为,如依法纳税、抚养儿童、赡养老人等;后者

8、要求人们不做出一定行为,如不得欺诈、不得胁迫他人、不得盗用他人的注册商标等。正是因为法通过规定权利和义务的方式调整人们的行为,所以人们在法律上的地位体现为一系列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法的第四个基本特征是: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任何一种社会规范都具有强制性,都有保证其实施的社会力量。然而,不同社会规范的强制性在性质、范围、层度和方式等方面是不尽相同的。法的强制性不同于其他社会规范之处在于,法具有国家强制性;法是以国家强制力,军队、法庭、监狱等为后盾和保障的。关于法的本质,论述很多,自然法学派的学者认为世界自然地存在着一套永恒不变的行 为规范。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永恒不变的;它体现着

9、自然的理性和正义,只有符合这一标准才能称为法。分析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法是中性的、与价值无涉,也就是说它是一种具有纯粹技术性和工具性的东西。社会法学派认为法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秩序。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正像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而这种意志的内容是由你们这个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来决定的。”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主义法律的这一论述提示了法的本质: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只有统治阶级才能通过国家机关制定法,把本阶级的意志作为国家的意志表现出来,迫使全体社会成员一致遵守。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法律与其他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意识形态不同,它是被提升为国家意志

10、的统治阶级意志。国家通过法律来调整社会关系,把人们的行为纳入统治阶级规定的轨道,引导人们朝着统治阶级规定的方向、在法律和秩序的范围内活动,使社会朝着符合统治阶级利益和意志的方向去发展。法的内容是由特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起决定作用的是社会的物质生产方式,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它决定了法的本质内容和发展方向。总之,法和法律密切联系,两者经常通用,但是又有区别。法律是狭义上的法。法具有一般性,而法律具有具体性。法律一定是法,但法不一定都是法律。法是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依法治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

11、是国家长治久安的必要保障。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保证。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我们必须坚持厉行法治,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立中央全面依法治国领导小组,加强对法治中国建设的统一领导;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7.2 法律体系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旗帜鲜明地把争取劳动立法作为工人运动的重要内容,揭开了中国立法史上新的一页。1922年形成的劳动法大纲成为日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革命根据地立法和中华人民共

12、和国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渊源和萌芽。1927 年至1949年中华人民共国成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根据地政权制定、颁布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这些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人民,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下。经过长期奋斗所取得的成果,它所创造的革命传统和积累的丰富经验,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所继承和发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社会主义建设的不断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逐渐建立。199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对立法的体系化 提出明确要求,即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截至2017年8月,我国已制定现行宪法和有效法律近260部

13、、行政法规近800部、地方性法规近11000部,涵盖社会关系各个方面的法律部门已经齐全。各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已经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比较完备,法律体系内部总体做到科学,和谐、统一,已经形成以宪法为统帅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已经实现有法可依。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确定了国家的基本原则、国体、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和经济制度。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程序方面,宪法比其他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在内容方面,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因此,宪法是

14、国家法律当之无愧的“家长”。在宪法的统帅下,形成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部门。宪法相关法是与宪法相配套、直接保障宪法实施和国家政权运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调整国家政治关系,维护国家主权、领士完整、国家安全等,保障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民商法是调整作为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物权、债权、婚姻家庭、公司、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范。行政法是关于行政权的授予、行政权的行使以及对行政权监督的法律规范,调整行政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因行政管理活动发生的关系。它既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15、,又注重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经济法是国家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对经济活动实行干预、管理或者调控的法律规范;是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手段。社会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和特殊群体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法律规范,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刑法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是公民与犯罪分子做斗争的有力武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是规范解决社会纠纷的诉讼活动与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诉论法律制度是规范国家司法活动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非诉讼程序法律制度是规范仲裁机构或者人民调解组织解决社会纠纷的法律规范“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不同法律部门在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领域内各司其职,确

16、定每个主体行为的规则和权利的界限,共同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出发,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和长远利益出发,将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能够有条不紊地运转,令人“安居乐业,长养子孙,天下晏然,7.3依法治国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群雄逐鹿中原,秦孝公于百家学说中择法家学说并采之,以法为本治理国家,任用商鞅进行政治改革,此后经过几代人的努力,秦国终于由弱变强,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这与法家的治国方略紧密相关。然而,实施严刑峻法的秦朝 仅 经历14年就灭亡了,这是因为秦朝虽有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然则其 (封建国家)所谓法者,一家之法,而非天下之法也。秦朝的法治仅有律法而无法治之精神,贵族犯法可以免于受罚,当法律成为权力的“奴婢”,也就失去了自身的权威和治国的根基。法治是治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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