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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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水上安全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2012年10月31日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市人民政府政函2012104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水上安全监管,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的通知(政明电201229号)、市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确保全区江河湖泊水域的航运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生态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夯实管理基础,区政府决定于2012年11月至2012年4月,在全区集中开展水上交通、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根据市政府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执行水法、安全生产法、水污染防治法、

2、矿产资源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对水上安全工作的领导,统筹执法力量、资源利用、整治标准、审批流程,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通过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促进水上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创造良好的水上环境。 (二)整治目标。本次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范围主要是浏阳河XX县区范围内水域。通过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基本杜绝水上非法运营、河道违法采砂和水上餐饮违法经营行为;全面落实水上交通安全责任和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实现水上交通秩序明显改善,河道采砂行为更趋规范,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水上安全事故发生。 二

3、、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2年11月1日11月30日) 1、调查摸底。区交通局对水运企业、区农林水局对采砂企业、河道私挖滥采的违法行为、重要河道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等情况,区环保局对水上餐饮经营场所和非法运营水上餐饮、非法经营和违法排污行为情况,进行地毯式排查,并建立台帐,作为综合整治行动的依据。 2、制定方案。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区交通局制定水上交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农林水局制定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区环保制定水上餐饮专项整治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2年12月1日2012年3月31日) 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分别对照各自前期摸排台帐中的问题与隐患逐一进行整

4、治;要责令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安全生产隐患的水运企业限期整改。要坚决取缔非法水上运营、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行为。对河道内影响航运的采砂尾堆,要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责令设障者予以清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不到位和拒不停止非法违规水上运营、河道采砂和水上餐饮经营的,由区政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联合执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对责任主体不明的重大安全隐患,由政府指定责任主体,安排整治资金,制订整治措施方案,限期整治到位。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2年4月1日4月30日) 各相关部门要在2012年4月10日前,对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进行自查。综合整治效果不好,达不到验收标准的,继续进行

5、整治,直至完成整治任务才能申请验收。区政府于4月20日前对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情况进行复查,以迎接市政府对我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全面验收。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效机制。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要立足当前、完善机制、注重效。区交通局要结合水运发展、航道建设开展工作,区农林水局要结合水资源供给匹配、河道、泄洪渠的清理来开展工作,区环保局要结合水上的生态环境、排污治理等因素来开展工作,统筹制定远发展规划,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建立规范有序、监管到位、权责明确的效管理机制,严防整治过后死灰复燃。 (二)加强联合执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涉及交通、农林水、环保、卫生、国土、公安、建设、工商等部门。各相关

6、部门要以大局为重,从工作需要出发,既要依法行政,又要主动配合、勇于担当、积极参与,联合执法,形成工作合力,营造工作声势,保持整治工作的高压态势。 (三)注重工作结合。要坚持水上整治与岸上整治相结合,依法取缔与规范设置相结合,宣传教育与依法处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常态管理相结合,确保整治行动稳妥顺利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以李蔚同志为组,罗玉环、欧干军、彭尚松等同志为副组,区政府办、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区教育局、区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城管局、区工商分局和各相关街道(园、局)为成员单位的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

7、局,负责牵头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协调。在区交通局设立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全区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农林水局设立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全区河道采砂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在区环保局设立水上餐饮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牵头水上餐饮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验收等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一要落实领导责任。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本行政区域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责任人要具体负责,切实承担起领导职责。二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单位和相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指挥管辖内的水上安全综合

8、整治行动;各相关街道(园、局)要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管工作,及时报送水上安全问题;村、组(社区)等基层组织要积极配合综合整治行动,认真落实上级交办的整治任务。三要落实部门工作责任。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把该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加强工作协调,主动配合,统一步调,形成合力。四要落实岗位责任。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工作任务,把责任明确到岗到人。 (三)保障工作经费。区财政局要根据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总体安排,对所需资金认真核算并确保到位,保障综合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宣传教育。区安监局、区交通局、区农林水局、区环保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

9、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水上安全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要主动邀请有关新闻媒体参与,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对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推广,对综合整治工作认真、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进行表扬,对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整治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公开通报,推动全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要组织村、组、社区等基层单位,通过挂横幅、写标语、出墙报等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让水上安全综合整治行动深入人心,形成“安全整治,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区教育局要采取措施让水上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和安全避险知识进课堂。 (五)强化督促检查。区安委办、区政府督查室牵头组织对综合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要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并将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纳入2012年区政府对各单位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区水上安全综合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主动做好信息报送工作,2012年11月30日前要将本单位的信息联络员名单报区安委会办公室(区安监局)。 (六)严格责任追究。对整治行动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单位,由区监察局对其进行约谈。对综合整治行动组织不力,整治效果不佳的,不能通过验收,经限期整改后仍不能完成任务的,由有关部门对其责任人实行行政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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