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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编号: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河南天盛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结构专业施工二级)钢结构加工承揽合同合同编号:定作方(甲方):承揽方(乙方):签 订 时 间:年月日签 订 地 点:据我国法律规定,为明确双方在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的权利、义务、程序,经双方协商后,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依照履行。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过:1.工程概况2.工程设计技术条件3.工程承包范围4.工程造价5.设计及变更6.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7.施工准备8.工期期限及顺延9.材料设备供应10. 安全施工11. 工程质量12. 工程验收13. 工程的价款结算和支付14. 工程分包15. 奖励和惩罚16. 其他约定17. 附则1
2、8. 图纸定作方代表署名 _ 承揽方代表署名 _ 日期:年月日第一条工程概况一、工程名称:。二、工程地点:。三、工程内容:。1、结构:。2、建筑面积:。3、层数、建筑高度:。四、工程项目批准文号。五、资金来源:。第二条工程设计技术条件一、工程设计范围:。二、工程设计技术要求: (注:本条内容可作为合同附件列载)1、材质资料由提供给设计方。2、地震烈度21 地震基本烈度6 级22 钢结构建筑设防烈度7 级注:气象资料由承揽方按国家现行规范选取。3、建筑设计规格及要求31 长度32 宽度33 檐口高度 (或屋架下弦净高)34 柱 间 距3,5 跨度 (跨 数)3,6 屋 面 坡 度% 3,7 行车
3、轨顶面高度(吊钩高度)38 柱网尺寸4、结构设计荷载41 屋面均布活荷载42 楼面荷载43 附加悬挂荷载44 行车荷载45 行车(单梁或双梁)型号46 行车制造厂商及操作方法47 屋面风机荷载5、材质设计要求5.1 钢柱、钢梁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5.2 墙梁、檩条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5.3 支撑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5.4 型钢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5.5 用于围护结构的自攻螺钉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56 其它材料材质油漆材料构件颜色6、屋面设计构造要求61 外层板材料总厚度:材质:颜色:板型:62 玻纤保温棉( kg/立方米)厚度:材质:有箔:无箔:63 内层板材料总厚度:材质:颜色:板型:64
4、透光板材料总厚度:材质:板型:透光度:65 天窗或通风屋脊66 机械通风设施67 外包角及收边板材料总厚度:材质:颜色:68 钢丝网材质:7、墙面设计构造要求71 外墙板材料总厚度:板型:材质:颜色:72 玻纤保温棉( kg/立方米)厚度:材质:有箔:无箔:73 内墙板材料总厚度:板型:材质:颜色:74 外墙门门型:颜色:材质:75 外墙门尺寸高:宽:总面积:76 窗玻璃:厚度:窗材质:77 窗尺寸长:宽:总面积:78 雨篷(门斗)长:外挑宽:高度:79 其它其它:710 外包角及门窗泛水收边坂材料总厚度:材质颜色:8、其它设计要求81 天沟天沟形式:材质:厚度:82 下水管直径:材质:83
5、基础由定作方施工及提供:84 女儿墙高度:颜色:厚度:85 防火等级、防火涂料耐火时间:分钟:材质:86 基础螺栓材质根据设计要求,由提供。9、上述设计技术条件定作方已确认,作为最终设计图纸依据。10、定作方提供的材料:。11、经定作方确认由承揽方采购的材料:。第三条工程承包范围一、承包范围:工程+0 000以上建筑钢结构部分, 及屋面、墙面(不含砌体),门窗,具体见第二条相关的内容及方案图。不包括:烟囱、内隔墙、作业台、钢梯、栏杆 等前述列明的承包内容以外的工程。(注: 1、如遇非我司承包范围的施工图内容时应在合同中写明。)2、属承包范围和不属承包范围的工程应具体化。)二、+0.000 以上
6、钢结构图纸设计、原辅助材料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及按现行国家法规应由承揽方支付的费用。三、本工程钢结构建筑面积:(平方米)四、本工程运输由方负责,运费在本合同造价内。五、本工程基础设计由方负责,基础施工由定作方负责并承担费用。六、其它:。第四条工程造价一、本工程定价方式为固定合同价;风险范围为。二、本工程合同价款为万元,其组成详见报价单附件;报价单仅为合同定价的参考,不作合同履行的依据; ;合同价款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内工程的原、辅材料,构件制作、运输、工程安装费以及税金。三、合同价款在风险范围内不作调整;风险范围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四、本合同总包管理现场经费为万元,由定作方支付总包方;费用
7、万元,由定作方支付给方。五、本合同承包的工程量以施工图及第三条第一款确定的承包范围为准,施工图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及设计变更增加的工程量,按以下原则和办法计价,追加合同价款:1、合同报价单中已有相同单价的,按该单价执行;2、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的,按甲方确认的追加价款执行。3、合同报价单中无相同单价, 甲方又不确认追加合同价款的,按国家现行费用定额和计价方法执行。4、工程量增减的计算方法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六、本工程最终结算价款为:固定合同价+追加合同价款 + 费用。七、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2)117 号文规定,本合同特明确:工程造价中%为建筑业劳务价款(安装费) ,计万元。第五条 设
8、计及其变更一、本工程定作方委托承揽方进行施工图设计。包括工程范围的设计。基础由承揽方设计时,承揽方可转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具体委托设计内容由定作方向承揽方出具委托书确定。二、设计费(包括转委托的费用)不包括在本合同第三条所列合同价款中,设计费总计为万元,由承担。三、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基础资料,包括并不限于:工程地质资料、水准座标控制点、工程范围和周边的高低压电力网线和地下管网线路等资料。定作方保证所提供资料、数据的真实、准确。四、定作方应向承揽方提供必需的工艺条件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相应技术条件,如加层或拼跨则必须提供底层和相关建筑的施工图。五、定作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承
9、揽方提交据以设计的全部资料,承揽方应于收到全部有效资料后日内完成设计任务。六、承揽方完成设计后三日内将设计文件施工图套,交定作方审查。定作方对设计有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后三日内提出;无修改要求的应在收到图纸后三日内组织承包人和相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交底,逾期则视为设计图已经定作方确认。七、承揽方应当按照国家钢结构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和定作方提供的资料和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设计技术条件进行设计。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件制作和安装施工的需要。八、定作方对设计有特殊要求的,应在设计进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承揽方在国家规范许可的范围内按要求设计。定作方自行设计或委托第三人
10、设计+0.00 以下基础部份时 ,由承揽方根据定作方设计条件提供基础地脚反力,供定作方设计基础时采用。九、施工图设计文件确认后及在施工准备阶段和施工阶段定作方要求变更设计的,应向承揽方书面提出。变更的具体内容在变更设计委托书中载明。如系重大修改的,变更设计后应报原图纸审批机关批准。十、因定作方变更设计条件或提出变更设计的,由定作方承担下列费用和责任:1、设计工作量增加的,追加相应设计费;2、材料设备增加的,追加材料设备款;3、工程量增加的,追加合同价款;4、造成承揽方构件制作和安装的返工、停工或材料积压报废的,赔偿损失。5、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顺延。第六条工地代表、项目经理、监理一、定作方工地
11、代表1、定作方派驻施工现埸的代表称为工程师。工程师为定作方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工程师必须由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2、双方往来的工程联系单、通知书、验收单、结算单、确认书等函件及会议纪要等,一经工程师签字即对定作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工程师或其委派的代表签发的前述函件及指令,一经书面递交承揽方工地代表(本合同称为项目经理)后即对定作方发生法律约束力。项目经理对工程师发来的函件内容无异议并在函件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时间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约束力。4、承揽方对工程师发出的指令、通知等有异议时,在48 小时内向定作方书面提出。可采用在回执上签署异议意见的方式,也可另行提出书面异议。定作方应在接到异议后
12、 48 小时内作出答复,逾期则视为确认承揽方的异议。5、情况紧急时,工程师可向承揽方发出口头指令,并应在24 小时内再予书面确认。承揽方认为指令不合理的,可于24 小时内提出异议,工程师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 24 小时内作出是否修改或取消指令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承揽方。6、定作方派驻工地的工程师为名。姓名为:、。以上人员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7、定作方更换工程师,应提前7 天书面通知承揽方。8、工程师的权力自合同生效时产生,至合同终止时终止。二、承揽方项目经理1、承揽方派驻工地现埸的代表称为项目经理。项目经理是承揽方组织现埸安装施工的代表。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专业知识,资格证书。其权力限于现埸安装施工
13、的指挥和协调,无缔约权。2、项目经理依据合同签发的工程联系单、通知单、申请单、开工报告、验收报告等函件一经书面送达定作方或其工程师即发生法律约束力,但与本合同相冲突的签单无效,除非经承包人追认。3、项目经理代表承揽方发往定作方各种书面函件,经定作方工程师在回执上签名后即对双方发生法律效力。本合同对函件生效有专门约定的,依约定。4、承揽方派驻工地的项目经理姓名为:。5、承揽方更换项目经理,须提前7 天书面通知定作方。新委派的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知识。6、项目经理的其他权力和责任依据合同、承揽方授权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项目经理无权修改、变更本合同,其有超越职权或授权的行为无效。7、项目经理的权
14、力在本合同生效时产生,合同全部履行完毕时终止。三、工程监理1、本合同定作方委托监理公司进行监理。监理公司委派为现埸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也称工程师。2、监理工程师代表定作方对施工质量、建设工期、现埸施工和安全生产等对承揽方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3、监理工程师的职权与定作方委派的工程师相同,其签发的指令、确认书等各种函件,其效力与定作方工程师同,除非定作方有特别限制,但应书面通知承揽方。第七条施工准备一、承揽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设计完成经定作方确认后日内,承揽方向定作方提供施工图套,承揽方应派员参加由定作方组织的施工图设计会审和交底会议。定作方提出书面会审纪要。2、会审纪要决定修改设计
15、的,承揽方应予修改。设计工期顺延。3、设计图纸经会审确定后,承揽方即应组织设备、原辅材料采购和构件制作加工。4、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制订施工进度计划和材料、构件、施工机械设备进埸计划。以上方案和计划必须在合同约定的施工准备期限届满前天送交定作方。5、构件已制作,具备发运安装条件时承揽方应书面通知定作方,准备进埸安装。二、定作方的施工准备工作:1、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做好本工程埸地内外施工车辆进出道路的修通,以可承载汽吊通过作业为准; 接通施工现埸施工用水源及照明和动力电源,包括水表、电表、配电箱配置,以能满足用水用电的需要;施工埸地平整压实,可承载吊装作业和堆放钢构件;拆除现埸和进
16、出道路的障碍物,保障作业车辆和机械的进出。以上工作概括为“三通一平” ,定作方保证符合进埸施工的条件,并承担前述工作的费用。2、埋设基础地脚螺铨。3、向承揽方提供施工埸地的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线资料及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等,对资料的准确性负责。4、协调处理好施工埸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古木及文物的保护工作,并承担前述事项的费用。5、办理好建筑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6、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施工图。7、协助承揽方办理建筑企业异地许可证等证件。8、定作方应在施工准备期届满前完成前述工作,并向承揽方发出进埸施工的书面通知。第八条工程期限及顺延一、本合同总工期为天,为不连续相对确定期间, 从定作方支付定金 (或预付款)第日起算。二、工期组成及实际起止时间按以下计算:1、设计期限为天,以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本合同约定的全部数据以设计的有效资料起至施工图交定作方审查确认日止。2、制作及施工准备期为天,从承揽方收到定作方施工图设计会审通过的通知之日的第天起,至承揽方构件制作已具备发运安装条件,向定作方发出进埸安装通知日止。3、施工工期为天,从承揽方接到定作方书面进埸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