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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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协议书 质量第一、信守合同是我们多年来对市场的一贯承诺,由此得到了顾客的青睐和赞许。正规抵押贷款合同协议书具体包括哪些内容呢?下面是为你带来的经营权抵押贷款合同,一起来看一看吧。 甲方(借受人)公司名称: 甲方(借受人)公司地址: :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姓名: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 : 甲方(借受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乙方(出借人)姓名: : 乙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本协议当事人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借款金额和用途 经过甲方、乙方双方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由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金额(大写): 的借款,作为

2、甲方在 公司中的合法经营资金,不得用于用途。乙方向甲方以现金方式支付借款之后,甲方应该向乙方出具借条。 第二条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月,即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双方协议签订后三日内乙方需将借出借款支付给甲方,逾期为违约。违约金甲乙双方同等。 第三条 利息支付和本金收回 3.1 甲方承诺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3.2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之内总共支付乙方借款额%的年利息金额。利息总金额为(大写): 。这些利息总金额可以分四次支付,每三个月支付一次,约定分别在以下日期: 进行支付,每次支付利息为人民币金额(大写): 。甲方提前归还本金的,利息按日计算并向乙方支付尚未支付局部。 3

3、.3甲方承诺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当日归还乙方借给甲方的所有本金。本金具体金额见本协议第一条。 3.4甲方承诺甲方公司不管盈利亏损,不管倒闭注销,均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支付约定的利息金额并归还本金。否那么,按照本协议规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3.5乙方假设需要在借款期限内收回全部本金或者局部本金,需要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法人代表在接到通知之后必须在四十天之内归还乙方提出的收回本金的金额和相应的利息。收回的本金金额的利息结算至上三个月,甲方不再支付本三个月及以后的利息,只支付剩余的本金利息。 3.6本协议条款规定的所有甲方向乙方归还的本金和支付的利息以及罚息均按照协议条款规定日期打入以下乙

4、方指定银行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无锡分行 银行卡号:* 户名:* 第四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4.1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 4.2 不得利用借款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4.3 在本协议项下借款全部清偿前,甲方有改变住址、经营方式等行为时,应最迟于改变前三十天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清偿。 4.4 甲方公司如果发生歇业、解散、停业整顿、被撤消营业执照、被撤销时,甲方保证在五日之内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4.5 当客观上有危及借款情况时(包括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财务状况恶化等),甲方应当在事件发生后七日之内书面通知乙方,并保证借款本金和利息的归还。 4.6 甲方如实提供乙方要求

5、的资料,如实告知乙方生产、经营、公司财产等情况。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乙方有权对甲方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假设发现甲方有危及乙方债权情形,乙方有权通知甲方采取整改措施或者提前收回本金和相应利息。 5.2 假设甲方有偿债能力减弱可能之情形,乙方有权宣布借款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5.3 假设发生借款或利息逾期,乙方有权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 6.2甲方未按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归还借款及利息的,乙方有权在借款期限到期之前立即收回所有

6、借款本金以及借款期限之内的利息总金额。同时,乙方有权对其未归还的本金和利息按日加收 %计收罚息,直至清偿完毕为止。 第七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 7.1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协议可以变更相关内容。 7.2订立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 7.3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解除。 第八条 纠纷的解决方式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有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有以下第 (大写)种方式解决(二者选其一): 壹、向借受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或 貳、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九条 合同生效 9.1

7、本协议一式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借受人)、乙方(出借人)各执一份。涂改无效。 9.2本协议经甲方签字人签字、盖章、捺印,并且乙方签字人签字、捺印之日起生效。 甲方(借受人)(签字/盖章/捺印) 乙方(出借人)(签字/捺印) 右手食指手印: 右手食指手印: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范本2 贷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 保证人: (以下简称“丙方”) 鉴于乙方购置房产,并以该房屋作为抵押物向甲方申请购房抵押贷款;丙方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尚未办妥期间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8、管理方法及中国农业银行有关规定,经甲、乙、病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释 义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内另行定义外,以下名词定义如下: 1、欠款:乙方所欠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及其他有关费用。 2、购房合同:乙方与卖方签订的,购置本合同抵押房屋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或其他购房协议。 3、抵押物:购房合同项下的房屋及一切与该房屋有关的权益的统称。 4、抵押贷款阶段性担保:指由银行认可的保证人为乙方在所购房屋的所有权证及抵押登记上未办妥期间提供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条 乙方所购房屋 1、房屋座落 2、房屋类型 3、房屋结构 4、建筑面积

9、 5、房屋所有权证编号字第 6、国有土地使用证编号字第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

10、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那么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假设有缺乏抵偿局部,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

11、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或不适当履行,乙方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合同编号: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作如下约定: 第一条 甲方陈述与保证 本人在本合同项下

12、出质权利是完全的、有效的,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本合同为主合同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依法可以设定权利质押;设立本合同的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种类及数额 本质押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借款合同向甲方借出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三条 甲方质押权利担保的范围 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 第四条 出质权利 本合同项下用于出质的权利为出质人在的店铺、场地的经营权,权利期限为:个月,即自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

13、 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提前收回借款时未受清偿的局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商,依法行使店铺、场地的经营权,收益用于归还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乙方依本合同处分权利时,甲方应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馈赠、转让或以任何其他方式处分。 在质权受到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的侵害时,甲方有义务通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甲方应当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承当担保责任。 甲方偿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不再承当担保责任。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生以下情形之

14、一时,乙方可以提前行使质押权,并从处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1)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归还贷款本息,利息及费用。 (2)甲方的家庭财产总额已缺乏抵偿其负债总额。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依法转让主债权的,应及时通知甲方。 偿清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剩余局部返还给甲方。 第八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当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当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甲方的过错造本钱合同无效,甲方应在原抵押担保范围内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本合同有效期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至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以及实现质权的费用和其它的应付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 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主合同无效,甲方仍应承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责任。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如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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