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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经典的物品保管合同样本 保管人: 存放人: 第一条 保管物 保管物名称: 性质: 数量: 价值: 第二条 保管场所: 第三条 保管方法: 第四条 保管物(是/否)有瑕疵。瑕疵是: 第五条 保管物(是/否)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特殊保管措施是: 第六条 保管物(是/否)有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 第七条 保管期限自年月日至 年 月日止。 第八条 存放人交付保管物时,保管人应当验收,并给付保管凭证。 第九条 保管人(是/否)允许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他人保管。 第十条 保管费(大写)元。 第十一条 保管费的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十二条 存放人未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的,保管人(是/否)可以留置保管
2、物。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时成立。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事项: 保管人: 存放人: 签约时间:年 月日 签约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 第三百七十一条保管人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保管人违反前款规定,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造成损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二条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 第三百七十三条第三人对保管物主张权利的,除依法对保管物采取保全或者执行的以外,保管人应当履行向存放人返还保管物的义务。 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对保管物申请扣押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存放人。 第三百七十四条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损害赔偿责任。 第三百七十五条存放人存放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存放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 第三百七十六条存放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存放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存放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