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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考试复习资料)第70讲_终止经营合并财务报表概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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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突击押题通过率95%以上,, 第一节 财务报告概述四、终止经营(一)终止经营的含义1.终止经营:是指企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2.基本规定(1)不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其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2)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应当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二)终止经营的具体列报1.除了在利润表中对终止经营净利润进行列报外,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终止经营的下列信息:(1)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净利润;(2)终止经营的资产或处置组确认的减值损失及其转回金额;(3)终止经营的处置损益总额、所得税费用(收益)和处置净损益;(4)终止经营的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持续经营损益和终止经营损益。

2.对于当期列报的终止经营,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持续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按照上述(l)、(2)、(3)、(5)的规定披露可比会计期间的信息3.企业因出售对子公司的投资等原因导致其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且该子公司符合终止经营定义的,应当在合并利润表中列报相关终止经营损益,并按照上述(1)至(5)的规定进行披露4.企业应当在利润表中将终止经营处置损益的调整金额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性质和金额可能引起调整的情形包括:(1)最终确定处置条款,如与买方商定交易价格调整额和补偿金;(2)消除与处置相关的不确定因素,如确定卖方保留的环保义务或产品质量保证义务;(3)履行与处置相关的职工薪酬支付义务5.终止经营不再满足持有待售类别划分条件的,企业应当在当期财务报表中,将原来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列报的信息重新作为可比会计期间的持续经营损益列报,并在附注中说明这一事实第二节 合并财务报表概述一、合并财务报表概念含义是指反映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特点①反映的对象是由母公司和其全部子公司组成的会计主体;②编制者是母公司,但所对应的会计主体是由母公司及其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所构成的企业集团;③合并财务报表是站在合并财务报表主体的立场上,以纳入合并范围的企业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抵销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考虑了特殊交易事项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后编制的,旨在反映合并财务报表主体作为一个整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作用①合并财务报表能够向财务报告的使用者提供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会计信息,有助于财务报告的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②合并财务报表有利于避免一些母公司利用控制关系人为粉饰财务报表情况的发生1.前提条件:A、B、C个别财务报表属于已知(A控制B和C,A/B/C形成企业集团)抵销的是母子业务和子子业务2.总体思路:合计数调整数抵销数=合并数其中:调整数包括:(1)母子公司之间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的调整(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购买日的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的差额对净利润的调整(3)成本法改为权益法的调整【手写板】二、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确定【特别提示】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一)控制的定义和判断Ⅰ.基本概念1.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2.企业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1)因涉入被投资方而享有可变回报;(2)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企业只有同时具备上述两个要素时,才能控制被投资方3.实际工作中,企业在判断其能否控制被投资方时,应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以判断是否同时满足控制的这两个要素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3)企业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4)企业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5)企业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6)企业与其他方的关系。

其中:对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的分析,贯穿于判断控制的始终,也是分析上述其他事实的情况的基础如果事实和情况表明上述控制要素中的一个或多个发生变化,企业应当重新判断其还能否控制被投资方补充例题多选题】下列各项中,投资方在确定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时应予考虑的因素有(  )2015年)A.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B.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C.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D.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答案】ABCD【解析】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是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编报的子公司的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投资方要实现控制,必须具备两项基本要素,一是因涉入被投资方享有可变回报;二是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除此之外,还应该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其中,对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和设计的分析,贯穿于判断控制的始终Ⅱ.控制的判断从控制的定义可以发现,要达到控制,企业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通过涉入被投资方的活动享有的是可变回报(1)可变回报的定义可变回报:是不固定且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而变化的回报,可以仅是正回报,仅是负回报,或者同时包括正回报和负回报。

2)可变回报的形式主要包括:①股利、被投资方经济利益的其他分配、企业对被投资方的投资的价值变动②因向被投资方的资产或负债提供服务而得到的报酬、因提供信用支持或流动性支持收取的费用或承担的损失、被投资方清算时在其剩余净资产中所享有的权益、税务利益、因参与被投资方而获得的未来流动性③其他利益持有方无法得到的回报2.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并能够运用此权力影响回报金额(1)权力的定义①企业能够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时,称企业对被投资方享有“权力”②在判断企业是否对被投资方拥有权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共4点)a.权力只表明企业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并不要求企业实际行使其权力b.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而不是保护性权利c.权力是为自己行使的,而不是代其他方行使d.权力通常表现为表决权,但有时也可能表现为其他合同安排2)相关活动①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②分析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简单了解)③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能够分别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的不同相关活动时,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特别提示】(4句话)a.对许多企业而言,经营和财务活动通常对其回报产生重大影响;b.不同企业的相关活动可能是不同的,应当根据企业的行业特征、业务特点、发展阶段、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来进行判断;c.同一企业在不同环境和情况下,相关活动也可能有所不同。

d.这些活动可能包括但不限于:①商品或劳务的销售和购买;②金融资产的管理;③资产的购买和处置;④研究与开发活动;⑤确定资本结构和获取融资3)“权力”是一种实质性权利(权力源于“权利”)在判断企业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区分企业及其他方享有的权利是实质性权利还是保护性权利,仅实质性权利才应当被加以考虑①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通常情况下,实质性权利应当是当前可执行的权利,但某些情况下,目前不可行使的权利也可能是实质性权利,如某些潜在表决权②保护性权利保护性权利:旨在保护持有这些权利的当事方的权益,而不赋予当事方对这些权利所涉及的主体的权力例如:a.贷款方限制借款方进行会对借款方信用风险产生不利影响从而损害贷款方利益的活动的权利;b.少数股东批准超过正常经营范围的资本性支出或发行权益工具、债务工具的权利;c.贷款方在借款方发生违约行为时扣押其资产的权利特别提示】仅持有保护性权利的企业不能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也不能阻止其他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4)权力的持有人应为主要责任人(5)权力的一般来源——来自表决权①通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而拥有权力当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表决决定,或者主导相关活动的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由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指派,而且权力机构的决策由多数成员主导时,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特别提示】潜在表决权是获得被投资方表决权的权利,例如可转换工具、认股权证、远期股权购买合同或期权所产生的权利②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并无权力(3句话)(够半数,但不拥有权力)a.在被投资方相关活动被政府、法院、管理人、接管人、清算人或监管人等其他方主导时,企业无法凭借其拥有的表决权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因此,企业此时即使持有被投资方过半数的表决权,也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如:破产清算的子公司)b.如果企业虽然持有被投资方半数以上表决权,但这些表决权并不是实质性权利时,则企业并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不是实质性权利的不算)(如:在境外设立的子公司)例如,由于无法获得必要的信息或法律法规方面的障碍,企业虽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无法行使,则该企业不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c.半数以上表决权通过,只是作出决策的通常做法,有些情况下,根据相关章程、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主导相关活动的决策所要求的表决权比例高于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的一方持有的表决权比例例如,被投资方的公司章程规定,与相关活动有关的决策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投资方所持2/3以上的表决权通过这种情况下,持有半数以上但不足2/3表决权的投资方,虽然表决权比例超过半数,但该表决权本身不足以赋予投资方权力,应结合其他因素进行进一步的分析与判断。

有章程或协议的,从章程或协议)③直接或间接结合,也只拥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但仍然可以通过表决权判断拥有权力另一种极端情况,不够半数,也可以拥有权利)持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的企业(或者虽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仅凭自身表决权比例仍不足以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企业),应综合考虑下列事实和情况,以判断其持有的表决权与相关事实和情况相结合是否可以赋予企业对于被投资方的权力:a.考虑企业持有的表决权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持有的表决权份额的大小,以及其他投资方持有表决权的分散程度b.考虑与其他表决权持有人的协议c.考虑其他合同安排产生的权利d.如果结合表决权和上述第a至c项所列因素,仍不足以判断投资者能否控制被投资方,则还需要考虑是否存在其他事实或情况,能够证明企业拥有主导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的现时能力6)权力来自于表决权以外的其他权利——来自合同安排在某些情况下,某些主体的投资方对其的权力并非源自于表决权(例如,表决权可能仅与日常行政活动工作有关),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一项或多项合同安排决定,例如证券化产品、资产支持融资工具、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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