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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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会计师事务所规章制度 前 言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充分表达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的要求和成效,把建立健全事务所内部决策和管理机制,提高事务所风险管理和质量控制能力,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开展观活动的具体行动,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指南,结合我省实际,省注协起草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示范文本(试行),分治理层、质量控制制度、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三个局部,共设37项制度,其中,治理层管理制度5项,质量控制制度11项,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21项。以期为事务所制定并执行各项内部治理制度,构建完整、科学的内部治理机制提供参考。 由于时间仓促,加之水平有限,文中难免有缺乏之处,希望读者不

2、吝指正,以便修订时改良。 会计师事务所治理层管理制度 一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那么 第一条 为标准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的组织和行为,保障事务所及其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设立本领务所的股东分别为: 第三条 事务所依法设立,其一切经营活动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本章程的约定。 第四条 事务所名称为: 中文名称:地名字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英文名称: C.P.A. LTD 第五条 事务所住所:所在地全称,邮政编码 第六条 事务所资本为人

3、民币 (大写)元。 第七条 事务所的经营期限为 年(注:建议事务所选择20年或永久存续),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经股东会同意,可在事务所经营期限届满前向审批机关申请延长经营1 范本中“ ”所列内容由事务所自行填写或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填写。 期限。 第八条 主任会计师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事务所依法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事务所承当责任,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事务所的债务承当责任。 第十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设立分所,并向有关部门办理报批和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事务所经批准设立,成为会计师协会团体会员,按其规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

4、义务。 第二章 经营宗旨、经营目标和经营范围 第十二条 事务所宗旨:事务所以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充分发挥会计师等各类专业资格人员在经济活动和社会活动中的鉴证和效劳作用,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那么,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宗旨。 第十三条 事务所的经营目标:将事务所开展为具有较高执业水平的会计师事务所,为社会经济开展作奉献。 第十四条 事务所的经营范围是: (一)审计等鉴证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审查企业财务报表;验证企业资本;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资产评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拍卖、转让,企业收购/合并、出售、联营,企业清算

5、,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企业租赁等情形中的资产评估;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情形。 (三)税务效劳:包括但不限于税务代理;税收咨询和筹划;税收审计。 (四)基建预决算审核。 (五)司法会计鉴定。 (六)招投标代理。 (七)会计咨询、会计效劳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会计管理咨询;设计会计制度;担任会计参谋;代理记账;工程可行性研究和工程评价;培训财会人员;其他会计咨询、效劳业务。 (八)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 股东出资 第十五条 事务所各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比例如下: (注:事务所可约定单个股东出资比例不得到达百分之五十以上) 第十六条 各股东的出资应

6、在 本章程签署(一个月内)或新股东参加后(一个月内)缴足。事务所应于成立或收到新股东出资后十日内给已缴纳出资的股东出具出资证明书。 第十七条 事务所应建立并完整保存股东名册。 第十八条 在事务所存续期间,股东不得抽回出资。 第十九条 事务所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可以增加或减少资本。增加资本的,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之日起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师协会备案;减少资本的,应当自作出减少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二十日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会计师协会备案,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依有关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第四章 股东及其股权转让与参加、退出 第二十条 事务所的股东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专业资格

7、条件(持有有效的中国会计师证书或审批机关认可的其他职业资格证书); (二)专职执业条件(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执业经历条件(有取得会计师证书后最近连续五年以上在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其中有三年以上在境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独立审计业务的经历); (四)条件(成为股东前三年内没有因为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分,成为股东前一年内没有因为采取欺骗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而被财政部门做出不予受理、不予批准或者撤消会计师事务所的决定); (五)年龄条件(年龄在60周岁以内且未办理过离退休手续,包括内退、病退、离岗退养); (六)其他条件(注:各事务所可以根据自身要求约定其他条

8、件。 本章程项下的股东必须根据主管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批文件和 个人资料。 第二十一条 股东之间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应当通知其他股东。转让价格,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协商。 (注: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否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可以由全体股东自行选择并在章程中予以明确。) 第二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在事务所中的全部或局部股权时,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的人事管理工作,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更好地为事务所开展效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

9、条 本制度所指的人事管理是指对本所员工的考核录用、培训、考核、晋升、辞职、辞退、退休等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 员工的录用按照“德才兼备”的原那么,并在符合以下根本条件的前提下,经过考试或考核评议后择优录用。 1、招聘的要求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本所工作相关,在校期间成绩优良,身体健康,政治思想品德良好,好学上进; 2、社会招用人员应有中级以上职称或与本所业务工作相关的各执业资格,工作成绩突出,身体健康,思想品德良好,能胜任本所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员工招聘按以下程序进行: 1、董事会确定员工招聘方案; 2、招聘广告; 3、组织招聘考试,确定预选进行考核评议; 4、确定最终人选; 5、签订

10、劳动合同。 第五条 员工培训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统一安排。 第六条 本所实行年度业绩评价制度,且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法,认真严肃搞好对员工德、能、勤、绩的考核工作。考核实行与上级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被考核者应事先提交材料,被考核者所在部门根据其表现提供初评意见,最后由本所考评小组或董事会决定员工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 年度考核评定的等级分为优秀、良好、称积和不称职四级。员工的考核与职务晋升、奖励等相联系。连续两年被评定为优秀将予以晋升或嘉奖。被评定为不称职的员工给予警示,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者可予以辞退。 第七条 员工的职级分为助理人员、工程经理、部门经理和总经理。 第八

11、条 员工职务的任免: 1、董事长及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决定; 2、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 3、部门经理由董事长决定; 4、工程经理由部门经理决定。 第九条 为促进员工全面开展,事务所推行轮岗制度,一般工作人员的轮岗 由部门经理决定;部门经理的轮岗由董事长决定。岗员工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好交接手续到新岗位上班。 第十条 员工辞职必须在1个月前提出书面申请(组织人事部门作用调动不受此限),经本所同意后,办理调动手续,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具有执业资格的各类专业人员到了国家规定不得执业的年龄界限时,应当办理退休以及转股手续。如果董事会认为需要,仍可予以返聘,但不再担任事务所任何领导职务,不拥有事务所的股权,不再行使业务报告的签字权。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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