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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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 xx镇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 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县委办发0xx”xx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村集体“三资”属于村社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是发展农村经济和实现农民共同富裕的重要物质基础.进行清产核资有利于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盘活农村集体存量资产,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实力,增强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户服务的功能;有利

2、于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其目的在于使农村集体资产得到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建立起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主要任务和目标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村社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进行全面清理,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健全“三资管理台账,为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奠定基础。具体工作目标是: (一)通过清产核资,全面摸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和管理使用状况,达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二

3、)通过界定所有权,把应归集体所有的“三资”全部纳入管理范围,理顺产权关系。 (三)通过建立台账及网络信息化平台,及时反映“三资开发利用和处臵状况,实现农村集体“三资”动态化管理。 三、基本原则 (一)历史与现实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的清产核资以原所有者持有管理使用为事实依据,在尊重历史并尊重现实的情况下合理界定产权关系. (二)全面与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应全面进行清查,重要资产可不受年限限制 (三)粗细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产权界定中,对产权形成过程复杂、界定难度大的应认真细致,使用价值不大、权属清楚的资产可粗放些,不纠缠使用过程与处臵结果。 (四)集体决定与

4、请示报告相结合的原则。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及产权界定过程可能会遇到意想不到的疑难问题,特别是对个别资产存量较多,流动性大的村社,清理登记一定要细致踏实,遇到疑难事项一定要逐级请示报告,集体研究集体决定,严禁个人做主表态,避免造成工作的被动和损失. 四、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和内容 (一)对象。各村社集体经济组织以及代行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企业、单位。 (二)范围。截至20xx年x月x日以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 、现金、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资投劳兴建购臵的房屋、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机电设备、林木、牲畜、小型农田水利和教育、文化、卫

5、生、体育等设施;投资兴办的企业资产;在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联营企业、与外商合资或合作企业及共同集资建设项目中,按照投资份额所拥有的资产及其相应的增值资产;国家、社会团体及个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拨款、捐增、资助、补 贴等形式的资产;拥有的库存物资、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 3、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林地、荒地、水面、滩涂等自然资源。 (三)内容 1.存量清查。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全面清查,查明实际存量和状况。 2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以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构建成本资料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

6、离较大的资产,进行价值重估。 3。产权界定。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确定农村集体“三资”所有权权属关系。 4。建立台账。依据清产核资结果,建立健全“三资”登记薄,对“三资”所有权归属、资产价值、经营管理等变动状况进行即时逐笔登记,实施“三资动态化管理。 五、方法步骤 全镇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分组织发动、“三资”清理、检查验收三个阶段,预计到明年5月底全面完成。 (一)组织发动阶段(0x年xx月至20xx年xx月) 1、成立机构。镇上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任组长,镇政府镇长任副组长,分管领导和各相关职能站所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检

7、查。各村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承担组织协调职能,统筹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2、宣传发动。各村要及时召开工作动员会,利用广播、墙报、公开栏等媒体、阵地,广泛宣传清理工作的意义、目的、内容、方法、政策等,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清理工作,调动干部群众参与“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积极性。 3、培训骨干。镇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参加“三资”清理工作人员的培训,使他们了解政策,明确重点,掌握清理工作的程序和操作方法。 (二)实施阶段(2x年x月日至xx年x月日) “三资”清理分村社组织自查、镇重点清查、接受上级指导督查三个层面进行,自查工作由村牵头组织实施。 1、清理核实 (1)资金清查 现金清查.以20x年月

8、x日基准日盘点库存现金(包括存折)。对以借(领)款单等抵库的,要具体分析,区别处理,符合规定且未超过三个月的可视同现金;不符合规定或超过三个月的要及时追缴或办理结算手续,暂时不能收缴和清结的,要办好债权确认手续并予入账;已成坏账的要按规定程序报批核销;实质上属于支出项目的列入支出. 银行存款清查。以基准日银行对账单、银行定期存单为准。若存在未达账项,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加以调整。 (2)资产清查 对外投资的清查。要清查历年投资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确保对外投资权益。包括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和接受投资方确认等。 存货的清查.将各种存货进行实际盘点,将账存数和实存数进行相互核对,确定盘盈、盘亏和毁

9、损的存货数量.通过存货清查,确定账实差异以及产生差异的原因,并根据实际情况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应收款项的清查。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以基准日应收未收为准。包括单位或个人名称、清查日账面余额、对方账面余额、与对方核实数和增减数及增减原因。对债务单位撤销,确实无法追还,或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按规定程序批准核销后,计入其他支出. 农业资产的清查。农业资产包括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农业资产死亡毁损时,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按实际成本扣除应由责任人或者保险公司赔偿的金额后的差额,计入其他支出. 固定资产清查。对应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先进行清理,账上原非经营

10、性固定资产中但有经营性质的要转作经营性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所有账上固定资产以账面净值计价(需价值重估的除外);经营性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造成价值明显虚增的,要补提折旧,调整账面净值;所有固定资产均需实地盘点察看,盘盈资产需评估作价后方可入账,盘亏资产应追查原因,明确责任,属责任人原因的,应追究责任,无法落实责任的,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并报镇审批后予以调账核销。 在建工程清查.在建工程中,经核实已完工工程有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应付未付工程款要挂账,同时相应增加在建工程价值.未完工的在建工程要分成生产经营性和非生产经营性两类.以基准日为准,已完工并已结算但未结转的在建工程或实际已投入使用的在

11、建工程,应先转作固定资产,再进行清查. (3)资源清查 对土地等资源性资产,要以国土资源部门的土地调查资料和发放到村的集体土地所有证为基础,采取科学简便的方式,查实数量、分布、权属及其管理使用情况,重点清查核实已经开发利用的资源性资产。 经营性用地包括工业用地和商业用地,是指集体统一经营、租赁、转让和拍卖的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包括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占用的土地。经营性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非经营性用地包括非生产经营性建筑物所占用及附属的土地与行政管理、公益公共设施和宅基地用地等。非经营性用地除道路和桥梁等永久性使用建筑物所占用的土地外,其余的应进行 计量和登记. 农业用地指耕

12、地、林地、园地和养殖水面(含河流、水库、鱼塘)等用地。耕地中划分承包地、机动地等。 未开发利用地指未实际投入使用的土地,包括已有规划但未实际利用的土地和已出租但未建有厂房、商铺及附属设施与集体闲臵倒闭企业占地等土地。未开发利用地应进行计量和登记。 (4)债务及隐形债务清查 借款清查。借款包括银行借款、单位借款和个人借款。借款应取得债权人的确认。 应付款项清查。应付款指村集体在生产经营活动、兴办公益事业和日常管理运转过程中形成的债务。临时性押金和暂收款不在此次清查范围。 隐形债务的清查。指应由村集体负责偿还,但未入账的债务。隐形债务必须由经办人提供举债时的有效证据,经债权人确认,两委会商议和村民

13、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方可登记.个人擅自举债款项,本次清查中不予登记. 2、全面登记 清理核实后,要以村为单位,按照统一制定的XX县区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登记表,逐表逐项进行登记。登记的内容要全面,事实要清楚,数字要准确,做到不遗不漏。 3、价值评估 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依法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据财政部村合作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试行)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对清查的没有纳入账内核算或无法取得购建成本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评估;对清查出的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资源进行价值重估.价值重估或评估工作结束后,重估或评估机构应当出具重估或评估报告

14、,明确重估或评估价值,作为资产、资源入账或调账的依据。 6 、产权界定 对产权不明晰或有权属争议的资产、资源,由镇清产核资工作组依据XX县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及农业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规定,按照有利于资产管护、有利于保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农村稳定的原则进行界定;对镇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工作组界定结果有异议的。由县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小组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协商解决;对产权争议较大,镇清产核资工作组难以界定的,应填制XX县区农村集体“三资”产权界定申报表,逐级上报县及县以上农村集体“三资”清产核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或裁定。具体对“三资产权界定应从以下方面进

15、行: 清查核实.在核实权属工作中,坚持农村集体所有的原则,坚持谁投资、谁收益、谁拥有产权的原则,实事求事地进行核实。要求在清产核资中,采取先账内、后账外,先查账、后查物,在全面清查的基础上,确定集体资产的份额。对清查出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并调整账务,以摸清集体资产的真实家底,确保集体资产不漏报、不重报。具体问题的处理原则: 一是农村学校等公益事业性资产的认定。土地是国家征用的,房屋是国家建设的,视为国有财产,不列入集体资产产权登记;土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产权由集体经济组织登记,房屋由国家、集体经济组织共同出资的,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多方出资在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兴建的公用基础设施(道路、水利、农田、卫生室、文化室等),明确移交给集体经济组织经营和管理的视为集体资产进行登记,未移交的由镇政府协调产权按出资比例登记. 二是有账无物的资产,按有关核销的程序进行账务处理;对于清查出来的有物无账的账外资产可以参照同类资产的现价确定,增加资产存量。 三是对不在集体经济组织的账外资产(包括路桥、农业基础设施、原转制企业的集体资产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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