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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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公务员招聘考试复习资料-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简述最高额抵押的特征。(1)最高额抵押是为将来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在一般抵押中,必须是先有债权,然后才能设定抵押权。抵押权的设定是以债权的存在为前提的,债权不存在,抵押权也不存在,这就是抵押权在发生上的从属性。然而,最高额抵押权的设定,却不以债权的已经存在为前提,而是对将来发生的债作担保,所以,在这方面最高额抵押不具有抵押权在发生上的从属性。 (2)担保债权的不特定性 一般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都是特定的,这不仅表现在债权类型是特定的,而且债权的数额也是特定的。但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则是不特定的,即将来的债权

2、是否发生、债权类型是什么、债权实际额是多少,在最高额抵押限度内均不确定,必须到决算期时,才能最终确定抵押权担保的实际债权数额。 (3)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限额 对于一般抵押而言,由于设定抵押时担保的债权已经确定,因此不存在最高或最低数额的限定。而最高额抵押则不同,由于在抵押设定时担保债权不确定,而抵押物又是特定的,其价值是确定的,不能以价值有限的抵押物担保将来发生的无数的债务,否则将会给债权人造成极大的损害。正是由于这一原因,需要对抵押所担保的未来债权设定最高限额。 (4)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 一般抵押权是对已经存在的债权作担保,通常这些债权都为一个独立的债权。而对最高额抵押而言,它是对一定期限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适用于连续发生的债权法律关系,而不适用一个独立债权。一般抵押权应随着主债权的转移而发生转移,但最高额抵押权由于在决算期未到来前主债权额未确定,所以是不能转移的。 (5)必须作明确的特别约定 由于最高额抵押是一种特殊的抵押,因此,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应对此作特别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仅规定了抵押,未特别规定最高额抵押,只能认为其设定的是一般抵押。 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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