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思网络代理合同

上传人:秋**** 文档编号:224771860 上传时间:2021-12-1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24.69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集思网络代理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集思网络代理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集思网络代理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6页
亲,该文档总共6页,到这儿已超出免费预览范围,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集思网络代理合同》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集思网络代理合同(6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集思网络代理合同甲 方:_代理ID:_乙 方:上海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乙方作为提供域名注册及虚拟主机信息平台租用服务的提供商,甲方作为乙方该项业务的代理商,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并在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的基础上,签定以下合同:一、 双方责任及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积极宣传推广本协议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乙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乙方或客户利益的行为。2甲方办理业务时由甲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甲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甲方可享受乙方在规范

2、中规定的对该级代理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乙方的成本控制制约。 3.依照乙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 。此预付款对应代理级别:基础代理 银牌代理 金牌代理 钻石代理,甲方承诺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甲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甲方出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乙方有权视具体情况从预付款中扣除相应款项。4.依照乙方规定就业务享受乙方指定的合作伙伴价格。甲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乙方公开代理报价。5.向乙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乙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乙方利益的行为。7.甲

3、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集思网络认定合作伙伴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乙方书面授权,甲方不得以乙方“办事处”、“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乙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集思网络,上海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甲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集思网络,上海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引人误解其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字样。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8.甲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甲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乙方带

4、来任何损害,甲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损失。9.正式签署本合作协议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和任何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进行相同或者类似本协议内容的合作,否则乙方有权随时取消其合作伙伴资格并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甲方承诺不向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乙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10.甲方与乙方的其他分销合作伙伴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11.本协议所称与乙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5、(一) 与乙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 与乙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三) 与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12.甲方如非CNNI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NNI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乙方相应损失。13.甲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乙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甲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甲方的行为,乙方将直接向甲方追究责任。14.如甲方所代理产品为乙方代收代付产品,甲方向直接客户提供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中介服务部分发票。甲方如果不是汇款到乙方指定银行帐号,如

6、出现经济纠纷,乙方不负任何责任。15甲方承诺中文国内域名(中文.中国,中文.网络,中文.公司或中文.CN)网上公告终端价不得低于280元,如被发现对外公告低于280元的终端价,因此而导致乙方被CNNIC(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处罚的,乙方可以向甲方作出同等处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甲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甲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乙方不与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2.甲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甲方递交,乙方便视为甲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乙方将在甲方的预付

7、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甲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甲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乙方应在甲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3.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但乙方的售后服务只对甲方,不面向甲方客户。 4.甲方因业务需要,向乙方提交的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资料。乙方不得外露给第三方,如有其他行为(如:乙方公司内部职员泄露)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5.乙方停止经营本合同所涉及的业务,对合同所涉及的未到期业

8、务(以下称“未到期业务”)进行处理(双方商议而定)。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分销合作伙伴管理规范; (三)客户要约下的合作伙伴的退出。1. 乙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甲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2. 应客户的书面要约,乙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 客户有证据证明甲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甲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 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3. 乙方不对客户和甲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

9、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4.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5. 乙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甲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乙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 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甲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 甲方已经缴纳给乙方的费用,在乙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 (1) 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乙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乙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2) 客户向乙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甲方的,乙方将此费用退回甲方。二、 协议变更、中

10、止及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4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

11、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5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6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三、 免责条款1.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2.因国家政策法规调整、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服务中断,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四、 附则1本协议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签字代表签字后生效。2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如到期前双方无异议,合同期顺延。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

12、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做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本协议附件包括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附件 )为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有争议,可通过法律程序解决。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乙方。甲乙双方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协议内容,签章后表明将完全履行本协议附件一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 附件二 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书附件三 出入机房管理制度 附件四 反垃圾邮件管理规定(暂行)附件五 涉及传播“九不准”信息查处条例乙 方:上海华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甲 方:_地 址:上海市

13、漕溪北路737弄1号楼203室 地 址:_邮 编:200030 邮 编:_电 话: 电 话:_传 真:027 传 真:_盖 章: 签 字:_签 字: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_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_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附件一: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登记协议1、 为规范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及备案管理,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非经营性互联网备案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协议。 2、甲方若在甲方提供的虚拟主机、IDC主机托管及CMNET专线接入业务中开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应当明确告知乙方,并应当按照信产部备案管理系统完成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甲方原先并不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但其后转而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应及时进行网上备案,并把备案信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甲方一旦发现,有权停止对甲方的服务。 4、甲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在主页底部的中央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并在备案编号下方要求链接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网址,供公众查询核对。 5、甲方应当在其网站开通时,按照信息产业部备案管理系统的要求,将备案电子验证标识放置在其网站的指定目录下;并在每年规定时间登陆信息产业部备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食品饮料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