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化中央集权的措施秦: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建立的措施: ⑴.强化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 ①. 皇帝制,皇权至高无上;②. 三公九卿制,设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负责协助皇帝处理全国的事务,太尉掌军事,御史大夫掌监察,三公之下设九卿,负责处理具体事务;③ . 郡县制,将战国后期实行的郡县制推行至全国, 郡下设县, 大县设县令,小县设县长,县下设乡,亭, 里, 什,伍等, 每年九月实行“上计”之制,各地向中央呈报本地的赋税,收入,户口统计,治安情况等⑵.扩大军队: 秦朝规定成年男子一生中要服两次兵役, 守卫都城一年称正卒,守卫边疆一年称戍卒,在本郡县内每年服役一次称更卒, 中央场常备军由皇帝委派直接驻守京师和边疆, 地方军由郡,县尉统领,农忙耕作,农闲练兵,作为中央兵的补充形式,调动军队以皇帝兵符或盖有御玺的命令为验⑶.制定法律,强化治安巩固统一的措施: ① 令“黔手自实田” ,在全国确认土地私有,公元前 216 年,下令百姓据实申报所拥有田地的实际面积,按倾纳税,确认了土地的私有权 ② 统一了货币,度量衡, 文字,钱币分两等,黄金为上币,铜钱为下币,半两为单位,制定小篆为标准文字 ③ 迁富豪,收兵器,“徙天下富豪于洛阳十二万户” ,收天下之兵于洛阳统一销毁 ④ 筑城防,修驰道,秦统一六国过程中, 城郭和军事要塞均被拆除, 为了加强对全国的控制和便于调兵运粮, 大修驰道 ⑤ 燔诗书而明法令,焚书坑儒,加强思想控制 ⑥ 北征匈奴,南服夷服。
汉:汉初加强中央解权的措施: ⑴ 郡国并行制:西汉继承了秦王朝的政治体制,西汉中期后,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成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政治地位和职责发生了变化,只是名 称略有不同,在地方实行郡国并行制,诸侯王国的地位高于郡⑵ 军事系统:汉朝的军队也分为中央常备军和地方预备军两种,中央军是皇帝的禁卫军,分为南军和北军, 地方军事由郡尉或王国中尉主管, 皇帝是军队的最高统帅, 皇帝调动军队以铜虎符为验⑶ 制定《九章律》 ,刘邦命萧何据《秦律》制定《汉律》 ,废除秦律中夷三族及连坐法,增加《兴律》,《户律》,《厩律》⑷ 编户制度:为了加强对农民的控制,推行严密的编户齐民制度,对全国人口进行登记,户口薄上写明每个人的年龄, 性别,相貌特征等, 每年八月例行检查, 户籍是政府收取租税, 征发徭役兵役的主要依据文景之治时实行的政策: ①入粟拜爵: 由汉文帝时期的政论家晁错提出, 贵粟政策的基本原则是“吏民以粟为赏罚” ,即人民可以用粮食购买爵位,也可以用粮食来赎罪这样,国家的粮食增多,就可以减轻赋税,商人竞相购买爵位,粮食储量大增,粮价有所提高,农民生活改善② 禁罔疏阔:文帝时,废除连坐制,景帝时,减轻刑罚,刑事案件减少,社会秩序稳定。
③ 轻徭薄赋:文帝二年(前 178 年)和十二年,两次把租率减为三十税一,十三年还免去全部田租,此后,三十税一成为汉代定制算赋由每人每年 120 钱减至 40 钱,徭役则减至每三年服役一次④ 修马复令:汉初鼓励民间养马的一项政策由晁错提出,具体内容是民间每养马一匹,可复免三人不充徭役, 鼓励养马是为了加强武备, 抗击匈奴的侵扰, 同时也有利于农业生产⑤ 开关梁,驰山泽之禁:汉文帝时变“抑商政策”为“便商政策” 取消在关口关梁处检查31 / 31来往行人的制度和禁止在山林川泽樵采﹑捕捞的禁令从而促进了农副业和盐铁业的发展⑥ 节俭从事:殉葬品由金银器改为木器和铜器等汉武帝加强中央解权的措施: ① 建立“中朝”,限制丞相的权力, 中朝由皇帝身边较低级的官吏和侍从人员组成的决策机构,汉武帝对那些侍从近臣,贤良文学加以事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出入宫廷,参与处理国家大事,形成了中朝,在宫内办公,以尚书令为首,成为实际上的决策机关② 设置刺史,将全国分为十三州部, 每州设刺史, 对地方郡县进行监察,刺史按六条问事, 其中一条便是监视和打击“强宗豪右” ,刺史代表中央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③ 建立新的选官制度,将举孝廉定为制度,公元前 134 年(元光元年) ,武帝“诏郡县举孝廉各一人”,被选的人给予官职,郡国举孝廉的察举制正式确立。
兴立太学,从地方官僚子弟中选拔人才到太学学习,只要考试合格,可以授官,继续推行汉初制定的“举贤良文学” 和“上书拜官” ,策试等制度④ 推行推恩令,附益法,左官律和酬金夺侯来解决诸侯王割据的问题推恩令:元朔二年(前 127 年),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规定诸侯王除由嫡长子继承王位外,其他诸子在王国内分到封地,作为侯国附益法:不许诸侯王与地方官勾结左官律:规定王国官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任命的官吏, 且不得进入中央任职,以此来限制诸侯王网罗人才酬金夺侯:汉制每年八月要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要献“酎金”助祭,公元前 112年(元鼎五年) ,汉武帝以列侯酬金重量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了 106 个列侯的爵位,此后又以其他罪名废掉了一些侯国王莽托古改制的内容: ① 实行王田私属制,这是王莽改制中最重要的政策更名天下田为王田,不得买卖,男口不足八人而占田超过一井的家庭,分余田给邻里乡党,原无田者,按 制度授田奴婢改称私属,不得买卖,违者治罪② 实行五均,赊贷和六管,五均是指在长安及全国五大城市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设立五均官,管理市场物价,收取工商业税;赊贷由政府办理贷款,规定贫民遇有丧葬,祭祀等事,可向政府收取无息贷款,欲经营工商业无资金的,也可向政府贷款,年息什一。
五均,赊贷加上政府垄断经营的盐,铁,酒,铸钱和收山泽税,合称为六管③ 改革币制,五铢钱外更铸大钱,重十二株,又造契刀,错刀,发行“宝货”④ 统一度量衡,于公元 9 年实行统一的度量衡制度⑤ 改易官名,地名,为了与《周礼》官制相合,在中央设四辅,三公,四将,对地方官制, 官名和郡县,地名,行政区划进行多次变更⑥ 向边疆少数民族发放新室印绶,收回汉印绶,把原来汉朝所封的王尽改为侯,派兵征服高句丽,改名下句丽,对匈奴战争后,改匈奴单于为降奴单于东汉刘秀(光武帝)加强统治的政治措施: ① 退文臣,进文吏,大多数功臣皆以列侯奉朝请,让他们享受优厚待遇而不参与政治② 扩大尚书台的权力,全国政务归尚书台管理,最后总揽于皇帝,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改称司徒,司马,司空,没有多少实际权力 “虽置三公,事归台阁” ,九卿的权力也多为三曹尚书分割取代③ 强化监察制度:一是置御史台,掌解释法律条文,察举官吏犯法;二是置司隶校尉,察举中央百官犯法者, 处理本部各郡监察事务; 三是设置刺史, 在全国设十二州,每州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 8 月巡行所属郡国,检阅刑狱情况,考察长吏政绩,年终奏于皇帝东汉刺史有固定治所,有庞大的僚属,直接向皇帝奏事,逐渐演变为地方上的最高行政长官。
④ 加强军权,撤销郡国管理地方军的都尉,将兵权并归守相,取消各郡国常备军,都试制度,从此,地方军人数减少,无独立作战能力,中央的军队在首都有南军和北军,南军掌宫城警卫,北军掌京城卫戍,地方军有两支,黎阳营守卫黄河以北,作为洛阳的北部屏障,雍营守卫长安和三辅,是洛阳西面的屏障魏晋南北朝:曹魏:政治上限制豪强,任人唯才,改善吏治,经济上实行屯田,改革税制等诸葛亮治蜀: 政治上限制豪强, 整肃吏治, 严明赏罚, 任人唯贤和抚夷戎; 经济上兴修水利, 务农殖谷,闭关息民,发展生产孙吴:政治上限江自保,广揽人才;经济上征服山越,开发江南,领兵复客制西晋:占田荫田制: (官吏占田——按品级高低一品至九品)九品中正制: (中正官品评——地方士人分为九等,评为上等的人士可被推荐到各级政府中做官)北魏:孝文帝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期,太和八年( 484 年),冯太后任用李冲等人改革政治经济制度;二期,太和十八年( 494 年),迁都洛阳,孝文帝主持了二期改革,改革拓跋人的生活习俗① 整顿吏治, 484 年,当政者参考魏晋官制,将内外文武百官定为 9 品 18 级 30 阶,颁行俸禄制度,加大对官吏的考核力度。
贪污,受贿或盘剥百姓者一律处死② 推行均田制和租调制,太和九年( 485 年),北魏政府采纳汉族地主李安世的建议,颁行均田令规定丁男( 15 岁以上)受露田 40 亩,桑田 20 亩或麻田 10 亩;妇女受露田 20 亩,麻田 5 亩,实际授田时,露田加倍,以备休耕,奴婢受田与平民数量相同规定一夫一妇年纳租粟 2 石,调帛 1 匹, 15 岁以上的未婚男女 4 人,从事耕织的奴婢 8 人,耕牛 20 头,各纳相当于一夫一妇的租调③ 实行三长制, 486 年,北魏政府接受汉族地主李冲的建议,废除宗主都护制,实行三长制规定五家为一邻,设邻长,五邻为一里,设里长,五里为一党,设党长,三长负责清查户口,田亩,征收赋税,调发徭役,是北魏政权的基层组织④ 迁都洛阳和改易习俗, 494 年,孝文帝以南征为名,把都城从平城迁至洛阳,采取了一系列旨在改易拓跋人旧俗的汉化措施禁胡服,改穿汉服;废北语,改说汉语,胡汉通婚, 改革官制, 尊孔尚儒, 兴文学校, 在国家体制和思想文化方面全面接受汉族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传统隋朝:隋巩固中央集权的政治措施: ㈠ 政治制度的改革: ① 三省六部制, 所谓三省即内史省, 门下省,尚书省,内史省是决策机构,负责草拟和颁布皇帝的诏令,长官内史令;门下省是审议机构,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长官称纳言;尚书省是执行机构,负责执行政令,长官称尚书令。
尚书省下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负责具体事务 设监察机构御史台, 纠集内外百官和一切军民活动② 州县制,隋开皇三年( 583 年),隋文帝下令把东汉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制改为州县两级制,又合并了一些州县,裁汰冗员大业三年( 607 年),隋炀帝又改州为郡,实行郡县两级制,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㈡ 废除九品中正制,创立科举制度隋文帝即位后,实行州县地方官举荐人才的方法,令各州每年向中央选送人才参加秀才,明经等科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录用为官,至隋炀帝时, 始设进士科,出现了读书,考试,任官三位一体的选官方法㈢ 改革律令,隋文帝即位后,制成《开皇律》五百条主要包括:一,五刑,死徙流仗笞二,十恶,三,八议之科,八种人犯罪要给予减免,废除前代的一些酷刑,简化了律文,成为后代封建法律条文的范本唐朝:唐初巩固中央集权的措施: ① 三省六部制,所谓三省,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中书省负责草拟有关军国大事的诏旨,长官中书令;门下省负责审核政令,驳正违失,长官纳言;尚书省负责执行全国的政令,长官左右仆射,三省长官聚于政事堂议事,开元十一年( 723年),又改称“中书门下” ,作为宰相的办事机构,堂后设吏房,枢机房,兵房,户房,刑礼房五房。
② 一台五监九寺,一台指御史台,监察中央和地方官的违法行为, 参与大狱的审讯,五监,国子监掌文教; 少府监掌管皇家手工业生产; 将作监掌管国家土木工程; 军器监掌制造兵器; 都水监,掌水利建设,九寺有大理寺,鸿胪寺,司农寺等③ 州县制,唐袭隋制,实行州县两级制,唐中期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同时出现了新的二级行政区——府, 唐代京师和陪都所在州的地位要高些, 称之为府, 为了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唐太宗据山河形势之便把全国分为关内,河东,河南,河北,陇右,淮南,江南,剑南,岭南,山南 10 个监察区,称之为“道” ,派按察使或巡察使巡视各地,以监察州县官吏④ 国子监与科举制,唐代中央设国子监,下辖六学,即国子学,太学,四门学,算学,书学,律学;主要收贵族和各级官僚子弟入学,也收少数平民子弟入学,学生称为“生徒,科举分为长举和制举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