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编)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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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 购房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加强对小区的物业管理,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中当 事人(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维护小区正常秩序,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根据国务院 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汉住宅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 范文本)的通知(建住房(20041155号)、建设单位与业主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汉 业主临时公约,以及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 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乙方所购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

2、 物业类型 坐落位: 栋 单元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保安、交通等项目 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 主手册和住宅小区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书面告知乙方;3、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4、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并采取批 评、规劝、制止等措施督促当事人整改;5、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 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6、依据本协议按前期物业管理合同单价向乙方收取

3、物业管理费用;7、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签 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以8、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9、甲方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乙方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 的,甲方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0、参与、协助本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全过程。11、甲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时,将物业管理用房和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 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接受甲方提供的服务;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建议;3、参加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享有选

4、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表决 通过业主公约和业主委员会章程,决定有关业主利益的重大决定,监督 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4、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 和建议;5、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的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 监督权;6、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业主公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7、依据本协议向甲方按时定额交纳物业管理费用;8、装饰装修房屋时,应遵守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到物业服务办 公室办理相关手续,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缴纳押金 及相关費用等。9、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

5、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应 事先向甲方申请,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使用水电设施的计表收费, 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10、转让房屋时必须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方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没有通 知甲方的则甲方有权依据本协议继续向乙方收缴有关費用;11、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住宅使用说 明书和业主临时公约等造成损失、损害的,应承担民事责任;第三条合同期限自本小区入伙之日起,至本物业管理区域依法成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并经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签订了新的物业管理服 务合同生效时止。第四条物业管理内容一、房屋公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公

6、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梁、柱、 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垃圾道、共用照 明、天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设备、化粪池、沟渠、水池、停车场、 路灯。三、环境卫生:1、对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及公共部位卫生进行保洁;2、公共部位清洁设施摆放整洁,垃圾日产日清;3、定期消杀“四害”;四、绿化1、对小区的绿化实行日常养护和管理。2、病虫害的防治。五、小区治安防范1)协助公安机关和政府有关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治安和公共秩序;2)为小区业主(住户)创造一个

7、安全、有序的环境;3)保证小区全天24小时值班巡逻;4)对业主、住(用)户的人身和财产不负保险保管责任。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车辆进出实行验证、登记制度;2)车辆需按规定线路行驶,进场后需停放在车库或指定位置;3)巡遷保安负责疏通和维护区内交通秩序;4)在小区内因车主乱停放等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由当事人和肇事者负责。七、房屋装饰装修管理见附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第五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1、保持整洁统一;2、及时劝阻、制止乱搭乱建行为,并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理;3、指导业主及用户按指定地方安置空调,避免损坏墙面;二、设备运行1、在开发商移交物业公司的设备经调试合格、并通过政府主管

8、部门验收合 格的前提下,保障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2、设备维护整体完好,大型及重要机电设备整体正常;3、对设备日常运行做好完备的运行记录。三、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1、制定月、季、半年、年度保养维护计划,并认真执行、做好记录;2、公共配套设施及公共场所(地)整体完好。四、环境卫生:确保清洁保洁率95%0五、绿化:做好绿化区域维护保养工作。六、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1、保持良好秩序,无堵塞,无占用消防通道现象;2、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辆分类停放,无乱停乱放现象;4、交通标志完好齐整,停车管理制度完善。七、治安防范1、监控中心、道口岗、巡逻岗24小时值守;2、小区重要设施楼宇等昼夜巡遷;3、提

9、高整体素质,加大防范力度,小区内治安秩序良好。八、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1、小修1)建立和落实日巡视、月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维修;2)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维修人员半小时内到达现场;2、急修1)接到急修故障电话后,维修人员须尽快赶到现场;2)因客观原因无法及时维修时,应向业主和用户耐心解释,并尽快安 排时间落实维修。第六条物业管理费用一、交纳費用时间:1、业主应于开发商通知领取钥匙之日起,开始计交物业管理服务费。2、业主须于每月10日前交纳相关费用。交纳方式为:亲临物业管理服务中 心现金交纳或转账或委托学校财务、银行代缴代扣(需签订学校财务或 银行、业主、物业三方协议)等。二、管

10、理费收取标准:1、非电梯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95元收取(不包含公摊水电費);2、电梯住宅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Q堑元收取(不含公摊水电费、电梯维 修、养护、年审及运行所需的相关费用)。3、毛坯房(开发单位已通知业主领取钥匙,但尚未装修的物业),在水表、 电表、气表三表尚未发生任何读数变化时,管理服务费按50%即按建筑 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75元收取(不含所有公摊费用);申请装修或水电气 表发生读数变化之日起,管理服务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95元收 取(不含所有公摊费用)。4、领取钥匙当月管理服务费,按当月实际天数(开发单位通知领取钥匙之 日起至当月最后一天止)乘以计费标准计算

11、,标准为:申请装修之日或水 电气表数据发生变化之日起至当月30 H/31日止为0.032元/日/平方 米(不含所有公摊费用);毛坯房为0.016元/日/平方米(不含所有公摊费 用),至申请装修或水电气表发生读数变化之日止。三、乙方物业出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交纳;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 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以及水电气等其他费用。第七条 其它有偿服务費用,按相关规定收取。第八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及分摊费用(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1、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市政垃圾费、水费、电費、燃(煤 气)费、房租、有线电视等代收代缴服务,收费按政府规定标准执行。2、公摊费用从开发

12、单位相关工程建设完毕,正式移交物业公司管理当月起, 按每月实际产生费用量,由入伙业主按户分摊。3、公用水电費用的分摊,按市政府规定分摊方式及最新文件规定收责标准向用 户分摊收取。范围包括公共照明电费、电梯电费、供水加压电费、小区路灯、景 观等公用水电費等。具体分摊方式为:公共水电费(不含电梯电费及维保费用), 实行以户为单位,由入伙业主平均分摊;电梯电费及维修保养费用请详见咐表公 式方式,实行以户为单位,由入伙业主分摊。4、公共部位、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等分摊费用的收取,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执行。5、甲方接受委托代收有关费用的,不得向乙方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九条保险乙方的家庭

13、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也可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費用由乙方自理),或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c第十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一、广告牌设置按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二、广告位收益,用作物业公共设施设备维修、维护费用和弥补物业管理 经费之不足。第十一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 任。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 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济和 法律责任。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

14、退 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及利息。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逾期未交者,按每日1塩加收滞纳金。第十二条 为谁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 气泄齋、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 突发事件,甲方因釆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 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第十三条 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 定处理。第十四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第十五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代表人: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代表人:联系电话: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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