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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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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材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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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教师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根据《晋中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绩效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校岗位责任制考核方案,制定具体发放办法如下:一、考核对象全校所有教职工二、考核原则1、激励先进,促进发展2、客观公正,简易变行三、考核内容教师:师德(含职工)5%,考勤20%,教案5%,作业5%,教研教改10%,教学成绩40%,工作量15%四、具体发放办法1、为进一步发挥绩效工资在学校管理中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班主任、超工作量和作出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倾斜,学校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中抽取一定数额对以上人员进行奖励2、教职工绩效工资每学期浮动5个月,全年浮动10个月,剩余两月及第13个月的工资按本人职称工资进行发放3、依据教职工岗位责任制考核内容,分块分等次按比例发放(除工作量外),一类占20%,二类占60%,三类占20%,各类等次上下浮动为15虬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不发绩效工资4、职工绩效工资平均数为教师绩效工资平均数的95%5、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每半年发放一次,根据学校岗位责任制考核结果,公示一周后造册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后进行发放五、组织领导1、学校成立由校长任组长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和党员代表组成。

2、考核领导组成员具体制定、修改、完善绩效考核方案,方案经教代会和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考核领导组对考核方案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改于解决六、说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绩效考核确定为不称职:1、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师德考核不合格的2、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3、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4、拒不接受培训、交流、支教、班主任、教学安排及其他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5、其它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意见为加强企业工资宏观调控,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鲁政字(2021)137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落实202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明确标准根据省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标准,我市2021年度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7%o企业工资指导线基数为20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97379元;不再发布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下线二、明确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工作,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指导和调控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工作,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引导企业职工工资随经济效益提高适度增长,并会同财政、国有资产监管等部门,定期对国有企业执行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与工会密切配合,加快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充分发挥职工和企业工会组织民主参与分配的积极性,指导企业工会以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为依据,与企业进行平等协商。

企业应当按照《省劳动合同条例》《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等规定,结合工资指导线,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年度生产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综合考虑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职工工资水平市场对标等情况,坚持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优化内部分配,积极推动共同富裕三、明确程序国有企业按照工资决定机制改革要求,结合工资指导线,编制本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报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审核或备案非国有企业结合工资指导线,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报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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