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环保》之电池与电池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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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电池与电池回收 我国是电池生产和消费大国,目前年产量达140亿枚,占世界产量1/3。如果以全国约3.6亿个家庭,每户每年用10枚计,消费量已是36亿。若加上集团消费,每年”涌现”上百亿枚废旧电池当不在话下。电池种类不同,各类废电池对于环境的污染也差别很大。我们应该对于不同类别的废电池区别对待。我国电池生产的主要产品是锌锰电池和镉镍电池。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来看,有些电池如碱性干电池和镍氢电池等不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但有些电池如镉镍电池和含汞电池等含有有害物质,进入环境后,就会污染环境,长期作用,可能直接或间接危及人

2、们健康;因此,对废电池应采取分类的有区别处理、处置方式。其中的含汞、含镉、含铅废电池是应该加以回收的电池类别。从目前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含汞、含镉的电池应受到生产与使用的控制。同时此类废电池更是应该加以再生利用或对其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的。对于含铅电池,国外采用的主要处理手段是进行再生利用。国外现有铅生产量的约均来自于再生铅。再生铅业中,废铅蓄电池的再生处理占据了很大的比例。我国废铅蓄电池再生铅厂近300家,生产能力从几十吨到上千吨不等,2万吨以上的屈指可数,工艺上主要采用传统的小反射炉、鼓风炉和冲天炉等熔炼工艺,极板和浆料全部混炼,基本上未经预处理工艺,一些小企业、个体户甚至采用原始的土窑土炉

3、冶炼,全国只有2家采用预处理的无污染再生铅工艺。90%以上企业没有采取烟尘处理。整体水平仅相当于国际60年代水平。江苏春兴合金(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最大的再生铅基地,回收网络几乎遍及全国,在再生铅领域已取得许多成熟的技术工艺,如对废蓄电池破碎和湿筛分出浆料;水力分选出硬胶木、塑料、板栅及其碎屑、硫酸;板栅和碎屑在短窑中炼成合金铅;浆料经处理后在短窑中炼成粗铅;粗铅精炼以及多级除尘工艺等,创造出原国家科委确认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无污染火法冶炼再生铅专有技术,从实践中培养出一批高级技术和管理人才,并从美国、德国等国家引进世界先进的MA21型粉碎、转化设备和直读光谱质检设备,拥有专有的短简回

4、收熔炼炉、精炼炉、合金炉、布袋除尘等关键环保技术、工艺及设备,经环保部门评定,废气、废水、废渣均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回收率为95%。在江苏的常熟和南京、广东的顺德和吴川等地建立了全资或控股公司,并于1995年跨出国门,在泰国成功建立了年产合金铅3万吨的泰中有色金属国际有限公司。今年该企业及其分支或控股企业在国内的年产量累计将近6万吨,占全国再生铅总量的1/3以上。但就是这样的大企业,由于环境设施投入大,废铅蓄电池原料不充足,致使运行生产能力不饱和,生产成本高,上交管理费用高等原因,尚无法与原始的土法生产企业在成本上进行竞争,出现了”规模难以出效益”、”科技难以出效益”的不正常的经济怪现象。除了上

5、述需立即进行回收的电池以外,在日常使用中,我们还会遇到大量的碱锰干电池、镍金属氢电池和锂离子电池等,对于这些电池,原则上在没有统一回收体系条件下,是可以随生活垃圾而按普通废物加以处置的。如果建立了统一的回收体系后,对于再生技术尚不完善或耗能、耗资过大的,建议采用集中深层填埋的办法。但最佳办法仍是采用合理再生利用技术,避免造成资源浪费,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我国政府非常重视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原中国轻工总会等9部门于1997年12月31日曾联合下发了关于限制电池产品汞含量的规定,要求从2001年1月1日起,进口电池将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强制性检验。根据规定要求,我国电池行业将分期实现对电

6、池产品汞含量的限制,首先实现低汞,最终达到无汞。低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25%;无汞的含义为电池中的汞含量小于电池重量的0.001%。规定明确提出,自2001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各类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2001年1月1日起,凡进入国内市场销售的国内、外电池产品(含与用电器具配套的电池),在单体电池上需标注汞含量(如:注明”低汞”或”无汞”),未标注汞含量的电池不准进入市场销售;自2002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市场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25%的电池;自2005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生产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自2006年1月1日起,禁止在国内经销汞含量大于电池重量0.001%的碱性锌锰电池。为保证对进口电池检验工作的如期开展,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正抓紧做好开检前的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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