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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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及来公司作业的相关方。3管理职责3.1设备安全部负责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完善。3.2相关部门负责依照本办法贯彻落实。4危险作业管理要求4.1危险作业实行审批制度,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4.2危险作业前相关部门必须在设备安全部指导下对作业过程中的危险、危害因素进行预先危险性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形成危险作业方案。4.3动火作业严格按公司消防管理制度执行。动火现场必须指定监护人员和现

2、场负责人,明确动火前的准备工作,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求。5登高作业5.1高处作业高度在2米至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5.2高处作业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5.3高处作业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5.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5.2登高作业方案的制定、审批:5.2.1登高作业由登高作业部门会同公司设备安全部同制定登高作业方案,技术部部长审批;5.3登高作业过程安全措施:5.3.1明确在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的劳动防护用品的要求,如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穿好工作服,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帆布手套,穿软底鞋进行操作;

3、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等。5.3.2高处作业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应使用经检验合格的工具,严禁使用I类工具。使用n类工具时要事先检查工具有无漏电现象、电源线有无破损等。5.3.3配备必要的安全用具:吊物绳、安全网、吊物网兜等。5.3.4高处作业严禁抛物,必须设置禁戒区域,严禁非作业人员进入。5.3.5风暴天气或下雨天一般不得进行露天登高作业,更不得从事登高焊接作业,当必须进行抢修作业时,登高作业审批权限升高一级。5.3.6所用登高梯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防滑措施齐全,使用梯架时必须指定人员扶持。5.3.7登高作业时上方不得同时进行吊装作业。5.3.8对于特殊情况和条件的高处作业必须视实际情况制定相

4、应的特殊安全措施。6带电作业管理。电气设施检修作业正常情况下必须停电进行,作业前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6.1电气设施检修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6.1.1在相关电气设施和线路的断电开关或闸刀上加贴警示标志。如:“有人检修,切勿合闸”;6.1.2现场安排人员监护和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6.1.3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6.1.4登高进行检修时,必须同时办理登高作业审批手续。6.1.5检修作业完成后,必须经现场检修负责人同意方可送电。6.2带电作业由制造部和设备安全部共同审批。7有限空间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由负责作业的部门制定作业方案报设备安全部审批。7.1有限空间作业过程安全措施一般有:7

5、.1.1必须指定现场监护人,并明确监护人的安全职责和现场监护过程中的应急救援方法。7.1.2进入管道、设备内进行用电作业(如:电焊、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管道或设备必须进行有效的等电位联结,并与保护零线进行可靠的连接,照明行灯必须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7.1.3有限作业空间内有水时必须使用12V以下的照明行灯。7.1.4进入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使用长管呼吸器,现场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必须携带有氧气呼吸器;监护人员必须与作业人员经常保持联系,一旦发生异常,立即采取抢救措施。8大型起重吊装作业的审批。8.1部门内部日常吊装作业,由部门制定吊装方案,部门主要负责

6、人审批(部门相同吊装作业可一次审批多次使用);8.2两个以上部门交叉作业,由组织吊装的部门组织制定吊装方案,设备安全部审批;8.3当动用外单位人员进行吊装作业时,由组织吊装的部门制定吊装方案,设备安全部审查,公司技术副总审批。9破土作业由设备安全部审批。9.1破土作业前公司破土作业施工管理部门必须通知技术部对作业现场进行分析,对分析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形成破土作业方案,经审批后方可作业。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各类危险性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行业标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等,

7、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第三条定义危险作业指在生产或施工区域内进行的起重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交叉作业、动土作业、受限空间作业、其他危险区域的危险作业等作业项目。第四条职责1.设备安全部1.1编制危险作业管理制度;1.2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根据厂实际界定危险作业的范围;1.3监督危险作业许可制度的执行,对不遵守许可制度的单位进行督导,开具不符合项纠正措施,进行HSE绩效考核。2.技术部2.1特殊危险作业开工前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2.2组织作业单位有关人员对危险作业进行技术磋商,确定安全可靠的风险预防措施;2.3危险

8、作业前组织或参与方案或安全技术交底。2.4对危险作业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5必要时会签危险作业许可证。3各部门、相关方3.1认真学习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其他危险性较大的专业管理制度;3.2对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的特殊危险性作业向技术部门提出申请,提出具体要求。3.3认真履行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对在本区域内进行的危险作业进行监督、检查,会签作业许可证。3.4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接口相关方的危险许可的监督管理。4.审批人员的职责4.1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进行审查。4.2检查并督促各项措施的落实。4.3督促相关人员履行其职责。5.兼职安全员的职责5.1提出并督促落实防护措施和应

9、急措施。5.2组织进行安全教育。5.3加强对作业现场的检查与指导。6.监护人的职责6.1监督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2安全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的落实。6.3对违章作业及时纠正。6.4在发生危险时采取救援措施。6.5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清理。7.作业人员的职责7.1严格执行、落实有关安全措施,不违章作业。7.2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7.3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第二章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内容第四条一般规定从事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必须按相关规定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履行作业许可审批手续。第五条几种危险作业管理的内容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1.1定义1.1.1指

10、在公司危险范围内进行的电焊、气焊、气割、切割、磨光等产生明火的作业。主要指在配电室、仓库或具有其他较大危险因素场所的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按动火危险程度分为特殊动火、一般动火二级。特殊动火需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1.1.2特殊动火凡属下列情况的动火均为特殊动火:高处交叉动火作业;有限空间内动火;各办公场所保存有重要物资等危险较大或造成重大损失区域的动火作业;节假日、夜间等特殊时期进行的动火作业;冬春季枯草季节在枯草地附近2米范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或风力较大、作业中有可能引燃周围易燃物品的室外动火作业。其他情况下厂认为需规范的动火作业。1.2进入有限空间动火作业,必须同时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11、;高处作业动火,必须同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的要求。1.3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动火作业许可证同时废止。符合作业条件恢复动火时,必须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2.1.定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指进入设备、容器、管道、储罐、地沟、烟道等进行检验、检测、维修、养护等有可能造成窒息和中毒的有限空间作业。2.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危险作业审批手续,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要做好严密的组织安排,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由设备所属单位对进入设备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2.3作业中应对有限空间内气体连续监测。容器、设备内作业时间不宜过长,应轮换休

12、息。2.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尽量避免使用电动工具,必需使用时,要按相关规定制定安全措施,电动工具外壳要可靠接地、导线绝缘良好,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使用者必须穿戴绝缘鞋和绝缘手套。2.5有限空间作业要有良好的出入通道和换气通道,通风不良时,要强制通风。禁止用氧气吹风。进入有腐蚀性、窒息、易燃的设备内作业时,必须穿戴安全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配戴空气呼吸器。2.6.有限空间作业必须设作业监护人,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并与作业人员保持有效的联络。2.7有限空间内作业,照明电源必须是36V以下的安全电压,如在潮湿场所内或煤气设备内作业,照明灯具的电压不得超过12V

13、O容器内照明必须符合防爆要求。2.8.在设备内作业结束时,须认真检查,确认设备内无人、无工器具等,方可撤离。4危险临时用电作业(简称临时用电作业)4.1定义:临时用电作业:是指除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之外的基建施工、检维修、设备安装等需要从配电柜、变压器等电气设备而接入的临时性用电。4.2工程检修需在正式运行的电源上接临时用电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不允许接临时电源。确属生产、检修施工需要时,应办理临时用电危险作业许可证,并经审批。4.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拉接临时电源,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临时电源使用前经验收合格

14、后方可投入使用。4.4拉接、拆除电源线等用电操作,须由有操作证的专业电工负责。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悬挂停电牌,并明确监护人,监护人技术等级必须高于操作人。必须按规定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5除临时用电接线盘外,其它配电盘禁止拉接临时用电。如特殊情况确需在工艺配电拉接临时电源线,应经制造部同意。否则,不准接线。4.6临时电源线不得搭靠工艺设备、管道等,应合理架空敷设或穿管,严禁明铺供电线路。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采用暗管埋设及地下电缆线路必须设有“走向标志”及

15、安全标志。电缆埋深不得小于0.7米,穿越公路时应采取保护套管、盖板等措施。设置在户外的电气设备、电源箱应采取可靠的防风、防雨、防雷措施。4.7使用手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良好,并配上漏电保护器,应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防止触电事故。4.8外委施工临时用电由基建办负责组织,并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要求。5危险起重吊装作业(简称起重吊装作业)5.1定义起重吊装作业:在厂制造车间、施工现场等区域内进行的大中型设备或不规则物体的安装、拆除、维修工程施工所需的吊装作业。主要指常规吊装10吨以上的重物,吊装形状复杂或刚度小或比径比大或精密贵重的物体,汽车吊装重量20吨以上的重物及在易燃、易爆、高压线路等危险区域的起重吊装作业。5.2从事起重吊装作业前,应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作业单位须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并预先在吊装现场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和专人监护,非施工人员及车辆禁止进入工作现场。悬吊重物下方及吊臂下严禁站人、通行和工作。5.2夜间吊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雪、大雾及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5.3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必须佩戴安全帽,高处作业时遵守高处作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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