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

上传人:9786****8129 文档编号:224247737 上传时间:2021-12-15 格式:DOC 页数:20 大小:11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 (1)(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试行)前言2016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上强调,普遍推行垃圾分类制度,关系13亿多人生活环境改善,关系垃圾能不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要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努力提高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考察期间强调:“垃圾分类工作就是新时尚!垃圾综合处理需要全民参与,我关注着这件事,希望上海抓实办好”。2019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北京看望慰问基层干部群众时指出:“希望这里的老街坊们适应新的生活环境

2、,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搞好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2019年6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生活垃圾分类做出重要指示,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推行垃圾分类,关键是要加强科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推动习惯养成。要加强引导、因地制宜、持续推进,把工作做细做实,持之以恒抓下去。要开展广泛的教育引导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认识到实行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有效的督促引导,让更多人行动起来,培养垃圾分类的好习惯,全社会人人动手,一起来为改善生活环境作努力,一起来为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作贡献”。2017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

3、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2019年4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全面启动地级及以上城市生活垃圾分类。2019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对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作出了全面安排部署。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我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编制了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导则(以下简称导则)。本导则主要技术内容包括:(一)总则;(二)术语;(三)基本

4、规定;(四)分类标准;(五)分类投放;(六)分类收集;(七)分类运输;(八)分类处理。本导则由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管理,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各单位在本导则执行过程中,有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电话:028-85536400),具体技术内容请咨询四川省城乡建设研究院(地址:成都市马鞍街11号;联系人:周昇;电话:18280096617)。目录前言21. 总 则12. 术 语23. 基本规定44.分类标准54.1 分类基本模式54.2 生活垃圾类别54.3不同生活垃圾产生源的分类方法55.分类投放75.1分类投放基

5、本要求75.2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75.3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75.4 单位、家庭与个人投放75.5可回收物投放75.6有害垃圾投放85.7厨余垃圾投放85.8 其他垃圾投放96分类收集106.1分类收集容器106.2垃圾投放点116.3分类收集车辆116.4垃圾收集站126.5再生资源回收站点126.6分类收集管理127分类运输147.1运输车辆147.2垃圾转运站147.3分类运输管理148.分类处理168.1生活垃圾处理原则168.2可回收物处理168.3有害垃圾处理168.4厨余垃圾处理168.5其他垃圾处理168.6分类处理管理169.大件垃圾、园林垃圾、装修垃圾分类

6、179.1基本原则179.2 大件垃圾投放179.3园林垃圾投放179.4 装修垃圾投放179.5大件垃圾处置179.6园林垃圾处置179.7装修垃圾处置171. 总 则1.0.1 为规范四川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促进城市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依据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及其评价标准CJJ/T 102、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 27、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法规标准,以及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等文件,结合四川省生活垃圾处理的实际,制定本导则。1.0.2 本导则适用于四川省城市和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

7、、分类运输、分类处理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1.0.3 本导则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基本原则,为各地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系统提供技术支撑。1.0.4 本省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除可参考本导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和省现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规定。2. 术 语2.0.1 生活垃圾。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不包括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等装修垃圾,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产生的植物残枝、落叶和草屑等园林垃圾。2.0.

8、2 生活垃圾分类。按照生活垃圾的不同成份、属性、利用价值以及对环境的影响,根据不同的处理方式要求,实施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行为。2.0.3 可回收物。未污染的、适宜回收的、可资源化利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2.0.4 有害垃圾。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镍镉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不包括普通碱性电池),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等。2.0.5

9、 厨余垃圾。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其中,家庭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性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是指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其他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等场所产生的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水产品、畜禽产品内脏等。2.0.6其他垃圾。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2.0.7 大件垃圾。重量超过5kg或体积超过0.2m或长度超过1m,且整体性较强而需要拆解后利用或处理的固体废物(如废

10、家具)及各种废弃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等。主要包括:床架、床垫、沙发、桌子、椅子、衣柜、书柜等具有坐卧以及贮藏、间隔等功能的废旧生活和办公器具,电视机、电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吸尘器、微波炉、电饭煲、烤箱、热水器等家用电器,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及电话机等电子产品。2.0.8 装修垃圾。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砂浆、砖瓦、陶瓷、石材、石膏、加气混凝土砌块、金属、木材、玻璃和塑料等。2.0.9 园林垃圾。公共绿地、公园等场所产生的植物残枝、落叶和草屑等。2.0.10分类收集。将分类投放的垃圾按分类要求进行集中收集的过程。2.0.11分类运输。将分类收集后的生活垃圾通过专用车辆运

11、输至转运站或相应处理处置场所的过程。2.0.12分类处理。对生活垃圾进行再生利用、生化处理、焚烧、填埋等处理的过程。2.0.13 分类收集容器。符合生活垃圾分类和清运要求,专门用于投放、收集生活垃圾的容器,包括分类垃圾桶、箱等。2.0.14垃圾投放点。专门用于投放生活垃圾的收集点位。2.0.15垃圾收集站。将生活垃圾收集容器集中暂放,等待装车运输的场所。3. 基本规定3.0.1 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符合本地实际的分类方式,明确分类管理目标,制定源头减量、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等政策措施,健全分类管理保障机制,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

12、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3.0.2 地级及以上城市应当强制实行生活垃圾分类。县级城市、县城应当综合考虑本地区自然条件、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以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和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设施的能力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循序渐进。3.0.3 生活垃圾以 “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为基本类型。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细化生活垃圾分类类别。3.0.4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不得随意倾

13、倒、抛撒、堆放或者焚烧生活垃圾。3.0.5 从事城市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村镇建设的单位,以及机场、码头、车站、公园、商店等公共设施、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各市、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制定符合本地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要求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转运、处理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做好与分类收集设施的有效衔接,并加强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在规划、建设、运营等方面的融合。3.0.6 各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

14、、处理的设施设备配置应坚持布局合理、卫生使用、节能环保和便于管理的原则,并与区域的生活垃圾产生量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相适应。3.0.7 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提高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科技水平。3.0.8 各地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抓好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的普及工作,积极推进垃圾分类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进家庭、进企业、进商场,推动形成生活垃圾分类新风尚。4.分类标准4.1 分类基本模式生活垃圾可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大类。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中的餐厨垃圾、其他厨余垃圾应当确保单独投放和收集。

15、可回收物和家庭厨余垃圾应当逐步提高单独投放的比例。4.2 生活垃圾类别生活垃圾类别应符合表4.2的规定表4.2序号垃圾类别垃圾内容1可回收物1.报纸、传单、杂志、旧书、纸板箱及其他未受污染的纸制品等。2.包装塑料和容器塑料等。3.玻璃瓶罐、平板玻璃及其他玻璃制品。4.铁、铜、铝等金属制品。5.旧纺织衣物、鞋帽和纺织制品等。6.废纸塑铝复合包装。2有害垃圾1.废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2.废旧灯管灯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3.家用化学品类:废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废相纸等。4.废旧水银温度计、废血压计等。3厨余垃圾1. 1.居民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建筑规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