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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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京市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研究 马海天【摘 要】北京是全国范围内古旧书的集散核心,因而北京市的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最具典型性与代表性。新中国初期,国家对古旧书业的行业特点和运营方式并不熟悉,对古旧书业呈现出敌视与重视两种矛盾的态度。1954年,北京市政府着手对古旧书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1956年,受社会主义改造高潮的影响,出现了急躁与冒进的做法,但很快就被纠正。1957年,政府对北京市古旧书业的改造进一步深化,至1958年下半年实现彻底的全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北京市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有着起步较晚、循序渐进、大户试点的特点。改造之后的北京市古旧书业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关键词

2、】北京市;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公私合营;定股定息K27【文献标志码】A2096-6644-(2021)02-0075-20古旧书业在收集、保存古籍,服务学术研究方面发挥着不可忽视的积极作用。北京市古旧书商大都集中于琉璃厂、隆福寺、东安市场、西单商场四处,坐商中较大的有来薰阁、邃雅斋、富晋书社、开通书社,四家均在琉璃厂,号称古旧书业的“四大家族”。在经营范围上,北京市古旧书业大体可以区分为两种类型:一类以买卖线装书为主,兼营碑帖、字画、古玩,或以出租小人书、代卖新书为副;一类以买卖旧版洋装书籍为主,兼营线装书或新书。琉璃厂和隆福寺一带的书商多属于前一类,东安市场、西单商场一带的书商则多属于后

3、一类。新中国成立后,古旧书业得到一定复苏与发展。1953年社会主义过渡时期总路线方针颁布后,古书业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如何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问题。对于私营书业社会主义改造问题,学界给予了较强的关注,此类研究成果也较为丰富。但对于古旧书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问题,还未有专门的学术成果。现存论述多为回忆、口述史料,或在某些专著中有介绍,皆非严谨的学术文章,有些内容甚至存在史实错误。北京长期作为中国政治、文化中心,是古旧书的核心集散地,古旧书业较其他地区更为发达。因而,北京地区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具有很强的典型性,此项研究有助于学界具体把握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情况,深入了解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特点与方

4、法。一、敌视与重视:社会主义改造前的北京市古旧书业北京古旧书店的前身即书肆。最早出现于唐代后期,辽金元进一步发展。明清以来,北京书肆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书籍品种、经营规模、营业规律等都有了新发展,更加趋于成熟,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行业,即书肆业。古旧书业是相较于新书业而言的概念,旧时书肆无新、古书分野,旧版与新版兼营。民国以后,现代出版业兴盛,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扫叶山房、广智书局等纷纷设肆开店,采用西式装订方式的新版图书越来越多地现于市面。经营历代古书及旧书的店肆便组成了北京的古旧书业。近代北京古旧书业较为繁荣,全市古旧书店(摊)一度发展到380余家,并成立行业工会。20世纪30年代后期,因

5、社会动荡,古旧书业受到冲击。1949年初,北京古旧书店(摊)仅存150家,从业人员仅200余人,只能勉强经营,维持生存。新中国成立后,对于“旧”的一切事物认为都是需要重新审视、批判和改造的,因而对古旧书业存在敌视和抵制的态度。同时,古籍是历代遗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是中华文化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料。而古旧书业作为文化服务行业,在搜求、保存古籍,为学术服务方面又有其积极作用。因而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对待古旧书业的态度和政策,出现了敌视与重视并存的矛盾现象。1949年12月27日在出版总署办公厅计划处关于最近北京市私营图书出版业情况中,谈到旧书业公会时指出:“这个公会是反动政权统治时期沿袭下来的机构,新的和

6、进步的成分没有也不可能被吸收进去,对本市整个书业界不能起联系和团结作用,相反倒成为旧书业和翻版书商集结中心。”1952年,在针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开展的“五反”运动中,古旧书业经营者被发现与政府官员、文博工作者、图书馆工作人员联合组成盗窃团伙,在故宫、北京图书馆与各高校图书馆、出版总署、人民日报社等地盗取藏书,通过走私出口等途径销赃。此团伙仅1951年就获利20亿元。中共北京市委一共组织了12个传讯小组传讯来薰阁、邃雅斋、富晋书社、开通书社等与盗窃团伙关系较大的干部,收缴到账目、开会记录、印有各机关各高校印记的书籍赃物。此事件的发生使北京古旧书业受到更大冲击,北京市委称:“旧书业从来就是直接为官僚

7、、地主、军阀、学阀服务,而且与帝国主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所以这一行业和古玩业一样,对于人民有百害而无一利。”人民日报亦专门发文痛批古旧书商,认为他们是“一批资本家和买办,他们积聚了资本,作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的买卖”。由于政府对古旧书业存在抵制和不重视的态度,对古旧书业没有整体部署和规划,造成了大量古书的散失和损毁。全国各地几乎都存在利用古书作造纸原料的做法,许多商店、摊贩拆散古书作为商品包装用纸,在广大农村中也存在用古旧书引火或当柴烧的现象。令人颇感矛盾的是,这一时期政府亦表达出对古旧书业的重视与关切。1950年2月4日,北京市文教局文艺处召集本市琉璃厂、打磨厂等旧书出版业举行通俗读物出版座谈

8、会。北京市文教局文艺处处长王亚平在最后讲话中指出:“旧书业对我国民族文化的保存是有贡献的,像孟姜女哭长城、水浒等,传播很廣。旧书坊只要为人民服务,定有发展前途。”1951年6月2日,为加强古旧图书的搜集和保护工作,轻工业部发出通报禁用旧版书做纸浆原料,以禁止损毁古籍的行为。这一时期,许多文化学术部门为尽可能多掌握研究资料,纷纷派出专人四处搜求古典文集,造成古旧书业界供不应求的紧张局面。这些措施及现象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北京古旧书业的发展。为了统一领导、团结、教育、利用和改造北京私营古旧书业,经齐燕铭、郑振铎、张友渔、吴晗等人倡议,1952年11月4日正式成立了地方国营中国书店。对于北京私营的古旧

9、书店,其字号门面、经营范围、资金货源、机构人员一律保持原状。国家主要通过书业同业公会,特别是北京市古旧书业议价小组的议价活动加强管理,端正其经营思想和作风。这样,北京的古旧书业形成国营、私营两大体系,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也为之后的古旧书业社会主义改造奠定了基础。二、急躁与缓和:北京市私营古旧书业的初步改造私营古旧书业与一般的私营新书业及出版业不同,有着经营者专业化、无固定货源、无固定价格、商品周转慢、利润大等特点。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这个行业的经营规则及运转规律并不十分熟悉。然而,随着全国范围内社会主义改造的不断深入发展,私营古旧书业的改造是迟早要面临的问题。北京市在全国古旧书业中具有典型

10、地位,因而北京市政府对私营古旧书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探索在1954年下半年就着手进行了。1954年12月14日,北京市政府新闻出版处向新华书店北京分店发出通知,要求对其所属中国书店的有关工作进行总结。其中有中国书店应如何贯彻对私营古旧书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如何在古旧书市场上起领导作用等问题。通过对这些问题的总结,为今后加强古旧书业的管理和进行改造提供参考意见。1955年10月,北京市文化局、新华书店对北京市私营新书发行业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对古旧书发行户,“目前尚未实行更多的安排”。受到私营新书全行业公私合营的鼓舞,私营古旧书业也不甘落后。同年底,来薰阁、修绠堂、春明书店、光文书店等私营大户

11、在来薰阁老板陈济川的带领下向政府提出实行公私合营的要求。如此一来,私营古旧书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势在必行。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高潮。北京市工商联召开第九次执行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认为全市社会主义改造高潮已经到来,加速对私改造的条件已经具备,全市各主要行业将有计划地在1月份改造完毕。因古旧书业情况复杂,所以计划在2月底以前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并成立“北京市古旧书业公私合营委员会”以促进任务的完成。由此,古旧书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出现了急躁与冒进。具体表现在:对古书业实行所谓“以新代旧”的做法,让这个行业和它的从业人员中的专门人才,改营新书或者从事其他行业;把古书业现存的古籍和许多

12、有重要价值的书刊当作废纸论斤出售,或者只出售存货,不再进货;盲目地把古书业改为国营或者公私合营,不适当地对它们实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和固定薪金,并且还规定了一些不适合于这个行业活动特点的经营方法和工作制度。这些错误举措削弱了古旧书行业,影响了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使古籍的搜集、保存和供应工作受到严重的阻碍。1956年2月9日,陈云和其他领导人专门听取了新华书店北京分店关于新书、古旧书两个行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汇报。对古旧书业的改造方法,陈云提出:“不要看得简单化了,要多方面的考虑,要保留他们原来的特点,而国家也不要背上包袱。古书业还是要慎重些,要很好使用那些懂行的专家,不要轻易的大变,丧失了他们的

13、积极性。”根据陈云的指示精神,国务院于1956年2月21日向全国发出对私营古旧书业改造必须慎重进行的指示。为贯彻这一指示,文化部在6月5日召开了8个省市的对古旧书业改造工作的座谈会。会议承认“对这个行业在社会上和文化上的作用估计不足,缺乏认真的研究。在去冬今春的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中采用了对私营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一般化方法对它们进行改造,产生急躁粗暴的毛病”。綜合改造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问题,对于今后的具体改造办法和其他有关问题,座谈会上提出了几点意见:已经公私合营的,实行公私合营名义上的独立经营;政府已经投资的,对资方的资产进行合理估算;已改为国营的,根据自愿原则可改为私营;资金不足的困难户,政府

14、帮助解决贷款问题;组织联营或合作小组采取自愿原则;对于有专业才能的从业人员,应当在政治上、社会地位上注意扶持;等等。此次会议扭转了对古旧书业进行粗暴改造的做法,此后对私营古旧书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呈现出缓和态势。在此形势下,1956年6月7日文化部发布关于改造古旧书业方针办法的指示,并在9月正式执行。该方案对古旧书业的特点、对待此行业的方针、北京与各地的关系等问题作了详细的阐释。文化部认为:“这一行业没有操纵、危害国计民生,亦不会影响国家经济计划,不必急于从经济上加以改造。”因此,文化部制定了允许他们保持原有经营方法的方针,并取得了陈云的同意。1956年6月21日,北京市文化局拟定北京市改造古旧书

15、业暂行方案,贯彻了文化部发出的指示,明确指出采取“暂时容许他们保持原有的经营方法,不必急于从经济上加以改造的方针,采取稳妥步骤进行改造”。具体办法是:各户在公私合营的名义下进行独立经营,保留原字号及原经营方法;资产暂时不定股定息,在二三年内,容许资本主义户仍采取四马分肥办法,个体户仍旧按照惯例分配盈余;经营严重困难无法组织经营者,将其资产定股定息或转投其他合营户;对古旧书业中的专门人才由中国书店进行个别吸收;摊贩原则上暂时维持现状,真正自愿联合经营者,可容许联合经营;等等。简言之,即从古旧书业的性质、任务和经营特点出发,注意发挥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实行公私合营名义的独立经营。自1955年9月北京

16、市改造古旧书业暂行方案实行以来,私营古旧书业从业者经营热情高涨,古旧书收售工作大规模开展,从根本上扭转了往年营业萧条的现象,古旧书业出现了空前繁荣的景象。私营古旧书业从业者从全国80多个地区、城市收购到18万册古书,其中有1000余种珍贵的古书和近现代革命资料。仅1956年1月到10月,全市私营古旧书业的进货额达到107万元,销售198万元,均为1955年的3倍。总利润达85万元,为1955年的8.5倍。其中,旧书业销货98万元,利润32万元,均达到1955年的3倍和8倍,形成北京私营古旧书业经营的黄金时代。三、调整与深入:北京市私营古旧书业的彻底改造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此时的北京市古旧书业,仍然实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办法。因此,分红时劳资双方收益较高,这在当时的形势下对其他已经实行经济改组、定股定息的私营行业及其原私方人员产生了一定影响。1957年7月11日,东单区人民委员会在给北京市人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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