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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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企业发展调研报告 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报告 抚宁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县委办公室综合科 祖述安 改革开放30年来,特别是我国加入WTO以来,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和市场开放的趋势不可逆转。农民作为市场主体参与竞争,越来越受到小规模分散化生产导致的较低组织化程度的严重制约。迫切需要通过某种方式,解决农户分散经营与现代大市场难以对接的问题,把让广大农民组织起来,“抱团”闯市场,形成规模优势、产业优势和品牌优势,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为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发挥推动作用。 上世纪80年代,在山东等沿海地区兴起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

2、组织正是响应上述需求产生的。它以自愿加入、自由退出为基础,以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负盈亏为运行机制,是农民应对困难的伟大创造。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可不受地区限制,自愿参加或组成不同形式、不同规模的各种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党的十七大则第一次把“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写进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2019年7月1日,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颁布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规范合作社发展的法律,从此,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始步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刚刚闭幕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又明确提出“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快发展,使之成为引领农民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的现代农业经营组织”,这对于发展中的农民专业合作

3、社来说,无疑是一盏指路明灯。资料显示,自20xx年国家启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建设以来,不到5年时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又跃上了一个新台阶。据农业部统计,截至目前,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已超过15万个。2019年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农户成员达3480多万人,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3.8%,比20xx年提高了11个百分点。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状况及特点分析 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虽然起步较晚,但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截至2019年年底,全县共有农民专业合作组织76家,其中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专业合作社26家,拥有会员4500多人,辐射带动农户3万余户,占全县农户总数的21%,其中有7

4、家被命名为市级示范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我们分别从服务领域和组织形式两个角度对这76家组织进行了特点分析。首先,从服务领域来看,主要可划分为两类。一类是种植、养殖型组织,有59家,占78%,绝大多数是果品、养猪和蔬菜协会; 另一类是加工销售型组织,有17家,占22%,县供销社板栗产销协会就属此类。其次,从组织形式来看,可相对划分为五类。第一类是种养大户发起型。共有32家,占总数的42%,以留守营镇北街(郭敬明)生猪养殖协会、茶棚乡德胜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特点是养殖户经验丰富,养殖规模较大,效益较好,群众加入积极性高,合作组织从生产资料提供到产品销售提供全方面服务。第二类是强强联合型。

5、以鼎晟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由本地从事同一产业的能人大户联合起来,实现规模化经营,以数量优势在竞争中赢得主动。第三类是支部牵头型。即由村党支部牵头成立组织,村干部任协会负责人,以下庄管理区崔庄村成盈蔬菜发展研究协会、大新寨金富宁果品产销专业合作社等为代表,特点是以本地区传统种植、养殖习惯为基础,种养面积较大,村班子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四类是龙头企业带动型。以利民板栗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利用企业的资金、技术销售渠道等优势,实现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降低农户经营成本和市场风险。第五类是专业服务型。以宇铭蔬菜专业合作社为代表。发起人本身不从事农产品种养,但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便捷的市场信息,

6、以产业化模式经营,对内统一提供生产资料,统一收购农产品,对外以市场模式经营,盈利部分做为组织积累,用于扩大再生产。以上各类合作组织虽存在一定差异,但对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和实现专业分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等都起到了有益的促进作用。总体来看,我县合作组织发展逐年加快,特别是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县注册的合作社数量为全市最多,质量也较高。这一方面得益于政府的大力扶持和优质服务,仅 2019年,我县就为各类合作组织争取帮扶资金14万元;另一方面也与农民群众对合作组织的认知程度大为提高,有直接关系。 二、发挥的作用和产生的效果 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

7、展和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发挥了相当关键的作用,取得了超出预期的效果。 1、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合作组织在“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中发挥 “统”的功能,架起单个农户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帮助农户掌握市场信息,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统一销售,减少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保护成员利益。 2、完善了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合作组织可以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条龙”服务,产前帮助农民了解市场需求,选择正确的经营项目; 产中提供生产资料和技术指导,引导农民诚信经营;产后提供产品加工和销售服务。 3、推动了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合作组织通过组织农业生产技术培训,有力推动了农产品标准化、规模化生产,促进了农产品品牌的打

8、造和质量的提高。大新寨镇小河峪村苹果协会培育出的“富宁”牌红富士苹果在20xx和20xx年廊坊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上两次获得“果王”称号,目前,最高批量销售价可达每市斤4.29元,而且产品一直供不应求。 4、促进了农产品加工和流通。合作组织积极开办农产品加工项目,延伸初级农产品的增值链,最大限度地提高产品附加值。县供销社板栗产销协会以燕山板栗食品有限公司为龙头,以7个板栗专业合作社为龙身,以1200户农户为龙尾,成立三年就累计加工板栗6000吨,出口速冻板栗仁2400吨,为我县板栗产业的发展做出了贡献。 5、培育和壮大了农业特色产业。围绕优势和特色产业先后组建了生猪、肉鸡、鹌鹑养殖,蔬菜、水果、干

9、果、花卉种植等专业合作组织,推广“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营模式,有力推动了我县“三线富民”战略的实施。我县“燕山明珠”板栗荣获第三届中国(上海)有机产品和天然产品展览会最佳有机产品奖(干果类),我县还被农业部列为全国生猪调出大县。 6、推进了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组织以合作制为利益连接纽带,采取租赁经营、委托转包、作价入股等方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促进了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提高了土地产出率和利用率,加快了农村城镇化进程。 三、当前存在问题及产生原因 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数量还是质量,与农业产业化发展

10、形势相比,与农民群众的期望相比,都是很不够、很不充分的。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七方面:一是发展活力不足。目前,只有少数能够达到“有组织制度、有合作手段、有较大规模、有明显效益”的“四有”标准,其他组织连接不紧密、制度不规范、活动不正常、目标不明确,发挥作用一般。二是“二次分配”不明显。大部分组织与成员的关系仅停留在一般性的生产服务层面上,很少涉及深层利益连结问题,很少进行“二次分配”,成员感觉不到合作的好处,“民办、民管、民受益”体现不出来。三是地区发展不平衡。大多数合作组织主要分布在大新寨、牛头崖、石门寨、留守营等 4个乡镇。四是运行机制不健全。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和人才,在机构运转上存在盲点,产销链

11、条时常中断,农产品产出多、销售难、效益低、流通渠道不畅的问题经常出现; 五是管理的权属不明确。调查发现,部分合作组织虽然已经在民政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却未申报农经部门认证,从而造成管理上的混乱,不利于其健康发展。六是成立目的不纯正。一种是应付式,以完成上级下达任务为目的,仓促申报批复后,就放手不管,导致名存实亡;另一种是偷换式,个别单位或个别大户,利用“组织”名义钻政策空子,套取资金后非法占用,农户根本得不到实惠。 综合上述问题,我认为,产生的原因不外乎以下四项:一是思想认识不够到位。不管是政府层面,还是组织自身层面,很多时候停留在内容笼统、空洞的号召上,组织领导和政策措施不够具体、不够到位,

12、难以解决实际问题。二是管理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组织,在合作组织管理上体系不健全、职能不理顺、措施不到位,没能很好发挥指导、扶持、服务和督查作用。三是政策扶持不够明确。在注册登记、财政扶持、税费减免等方面的激励政策难以如实兑现,合作组织的发展阻力过大。四是培训机制不够健全。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运行不规范、活力不足、作用不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乏专业、及时、有效的辅导和培训。基层干部不知道怎样创办新形势下的农民合作组织,农民对什么叫合作组织理解不深不透,组织者自身也缺乏科学系统的经营管理知识。 四、今后发展建议 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特别是专业合作社,总体上还处

13、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尤其是地区之间与产业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从合作社内部来看,成员覆盖面还不够广,带动农户的能力还比较弱,经营规模还不够大,经营水平有待提高; 从外部环境看,存在着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尚不完善、金融支持政策尚未出台等问题。 今后,应主要从政策扶持、资金投入、体系建设等九个方面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一是加大项目扶持力度,努力改变支农方式,把合作组织作为支农项目建设的实施主体; 二是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对社会急需的重要农产品的专业合作组织优先给予扶持;三是加快出台金融支持政策,尽量降低贷款门槛,采取动态授信、销售订单合同抵押等多种形式,为合作社提供多渠道资金支持;四是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4、,凡是国家规定的对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和其他涉农经济活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合作组织都应当享受,同时根据实际抓紧制定具体方案;五是加强网络体系建设,尽快组建县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联合总会及有关分会,选配领导和工作人员,承担技术培训、农产品推销、招商引资、信息服务等管理职能;六是大力培育龙头企业,树立扶优扶强的理念,积极培育和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在资金投入上给予倾斜,在政策措施上给予优惠,在内部管理上帮助规范,加强龙头企业与基地和农户之间的联系,提高牵引、带动效果。七是加大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合作组织带头人,培养造就一支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业务辅导队伍;八是加强示范指导

15、和典型宣传,帮助引导农民打消顾虑,积极参与到合作组织建设当中来。要注重先进经验和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对于已经有了雏形的专业协会,县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及乡镇有关部门要帮助拟定章程,健全机构,完善制度。九是努力营造和谐发展环境。要尊重广大农民的意愿,政府既不能求全责备,也不能放手不管,更不能随意增加合作组织的负担,变相与民争利。工商、民政部门要认真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点,简化相关手续,做好登记注册工作。各主管职能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切实为合作组织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配套服务,维护好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我国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不一,农民对合作的需求多种多样,现实中存在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必然的,决不能因为出台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就要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整齐划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所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只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一种形式,主要针对那些成员联结比较紧密、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通过赋予它们应有的市场主体地位,提高其生产经营能力和对农民的带动能力。 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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