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间辞职社保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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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此资料由网络收集而来,如有侵权请告知上传者立即删除。资料共分享,我们负责传递知识。员工试用期间辞职,社保怎么算?员工试用期间辞职,社保怎么算?员工辞职了,单位的社保费何去何从?下面跟小编一起来通过一个背景故事了解下情况吧。背景故事:陈某2015年2月15日在高唐县职业介绍机构组织的用人单位招聘会上,经面试合格后被县某机械有限公司招收录用。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工作岗位是仓库保管员兼统计员,月工资1500元,试用期3个月,双方按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4月15日,陈某以工资低无法维持家庭生活为由,向公司递交了辞职报告。公司同意了陈某的.辞职要求,但在办理档案和社

2、会关系转移手续时,要求归还2015年2月至4月期间公司承担部分的社会保险费。其主要理由是:公司规章制度第5条规定,凡是在试用期间因个人原因辞职的,社会保险费公司承担部分均由个人缴纳后,再办理档案和社保手续转移。对于公司的解释,陈某因平时缺乏对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感到疑惑不解,便到当地人社部门进行咨询。工作人员答复:劳动合同法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试用期只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的管理规定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公司的做法是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是在规避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义务。经与当事人耐心细致地解释,公司方认识到自己的决定是违反国家规定的,随即撤销了该项决定,并与陈某办理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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