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2021

上传人:木** 文档编号:220868165 上传时间:2021-12-0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7.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2021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2021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2021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2021》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2021(3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天津市街道设立标准为规范本市街道设立工作,优化街道规模,适应精细化管理需要,依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和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标准。一、总体要求(一)符合天津市城市发展定位,遵循规模适度、管理科学、服务高效的原则,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满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管理需要,并保持相对稳定。(二)充分考虑本市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水平、城镇体系和布局、人口规模、资源环境、人文历史等情况;有利于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和规模结构,有利于推进区域协调发展和新型城镇化。(三)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辖区内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平安建设等相关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责全覆盖。(四)稳步推进

2、街道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公共服务效能和水平。二、具体标准(一)管理幅度1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河北区、红桥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2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5万人、不超过10万人。2滨海新区和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3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4万人、不超过15万人。3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街道管辖范围一般不小于5平方公里,且常住人口一般不低于3万人、不超过15万人。(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居委会数量占比有农业的区设立的街道,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应达到60%以上;居委会数量占村、居委会总数比例应达到50%以上。(三)公共服务设施教

3、育、医疗卫生、养老、助残、育幼、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设施符合本市有关标准要求,能够满足辖区内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四)其他条件1街道党政机构办公驻地地址明确,办公用房符合国家及本市关于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规定,能够满足办公和服务需要。2本区能够配备满足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等机构设置所需人员编制。3街道名称符合地名管理条例要求。4管辖范围明确,界线清晰、连贯,与相邻行政区划不交叉重叠。三、组织实施(一)强化各区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市级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依规、平稳有序开展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新设立街道应当严格按照本标准执行,稳步推进实施。(三)现有街道不符合本标准的,各区可结合实际,逐步优化规模结构,原则上保持行政区划数量稳定。本标准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3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规章制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