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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股分红的税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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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d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A+H股分红的税务分析A+H股 上市公司 现金分红 税务分析 A股分红的税务分析 境内投资人 1.机构投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应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若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应作为免税收入 2.个人投资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20xx]101号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TT”)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ll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47号规定,“QFII”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应当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10%的企业所得税。

QFII”取得股息、红利和利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按照税收协定的规定执行;涉及退税的,应及时予以办理 香港市场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规定,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交所上市A股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不具备向中国结算提供投资者的身份及持股时间等明细数据的条件之前,暂不执行按持股时间实行差别化征税政策,由上市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并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H股分红的税务分析 香港投资人 1.自然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2.非居民企业《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股息所得税率10% 境内投资人 1.内地企业投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规定,对内地企业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计入其收入总额,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其中,内地居民企业连续持有H股满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依法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投资人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不需代扣代缴,H股公司对内地企业投资者不代扣股息红利所得税款,应纳税款由企业自行申报缴纳 2.内地个人投资者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规定,对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H股公司应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申请,由中国结算向H股公司提供内地个人投资者名册,H股公司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内地个人投资者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的非H股取得的股息红利,由中国结算按照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

个人投资者在国外已缴纳的预提税,可持有效扣税凭证到中国结算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税收抵免 3.内地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81号规定,对内地证券投资基金通过沪港通投资香港联交所上市股票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上述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结语 对企业经济业务进行正确的税务分析,不仅可以降低上市公司的税务风险,提高税务管理的水平,也是依法诚信纳税的基础及纳税人最好的信用证明,对于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 4 页 共 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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