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法家忠观念发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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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先秦法家“忠”观念发展研究 摘要:先秦法家“忠”观念产生于春秋时期,形成完整体系于战国时期。春秋时期管仲完成了“忠”由道德观念向政治原则的转化。战国时期由慎到的“非忠”到商鞅的“忠法”,法家对“忠”观念进行了包装和培塑,这实质上是“法”观念压倒“忠”观念,先秦法家忠观念得到初步发展。韩非是先秦法家“忠”观念的集大成者,构建了完整的法家“忠”观念体系,使“忠”观念有着更为丰富的内涵和深远的意义。关键词:法家思想;忠;韩非子;政治道德一、引言“忠”,说文解字:“忠,敬也,尽心曰忠。从心中,中声。”段玉裁注之曰“敬者,肃也,未有尽心而不敬者”。“忠”作为中国古代的纲常伦理之一,是中国传统道德最基本

2、的规范之一,它积淀于人们的心中,已经内化成为了一种思维定势。法家是春秋战国时期主要以“集权”、“变法”和“法治”为代表思想的一个学派。管仲被誉为“法家先驱”,其思想反映在其著作管子之中,李悝总结完成的法经使法家思想初步形成体系。战国时期,群雄并起,涌现出了以商鞅、申不害、慎到和韩非子等为代表的法家学派。其中,商鞅重法、申不害重术、慎到重势。集法家之大成的韩非子在主张“以法为本” 的前提下,将“法”、“术”和“势”统一了起来,除此之外,韩非子对于先秦“忠”的思想进行了总结,形成了完整的理论。笔者不揣浅陋,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考虑法家在先秦“忠”观念大的形成脉络中的特殊位置。在深研法家之“

3、忠”的基础上,探究法家“忠”的发展脉络和演变历程。二、先秦法家“忠”观念的形成与初步发展(一)、先秦法家“忠”观念的形成法家“忠”观念的形成时期,主要以管仲的思想为代表。管仲的政治思想主要体现在管子一书中。管子一书中有二十九处提及到“忠”,其中有七处“忠信”并称,如管子立政第四曰:“凡孝悌、忠信、贤良,俊材,若在長家子弟、臣妾、属役、宾客,则什伍以复于游宗,游宗以复于里尉,里尉以复于州长,州长以计于乡师,乡师以著于士师。” 管仲所言,不仅是把“忠信”之道作为一种道德观念来考察,更是作为一种政治原则来坚守。除这七处之外,管仲在管子法禁第十四、管子君臣下三十一等二十二篇中均提及“忠”,其中有相当大

4、一部分是立足于君臣关系,把“忠”作为一种臣下之德,臣需有“忠”,如:“臣服之以尽忠于君,君体有之以临天下,故能为天下之民先也。” 管仲为相,目的是强齐图霸,集权是时代主题,也是管仲改革的应有之意。立足于君臣关系的“忠”观念做为改革的意识形态作用,起到了强烈的政治效应。另有如:“能据法而不阿,上以匡主之过,下以振民之病者,忠臣之所行也。” 等所言,则是谈到何为“忠”,如何使之为“忠”,使“忠”从道德实质进化为一种“政治效应”,想必这就是管子之意。(二)、先秦法家“忠”观念的初步发展战国初期为法家学派“忠”观念的初步发展时期,以赵国的慎到和秦国的商鞅为代表。慎到曾在知忠篇论述“忠”观念,其言曰:“

5、乱世之中,亡国之臣,非独无忠臣也:治国之中,显君之臣,非独能尽忠也。非一人之力也。” 慎子知忠篇是说乱世之中和亡国之时,不缺忠臣。例如商纣王得比干、夫差得伍子胥。慎到所言,满篇充斥着对“忠”观念和“忠臣”的否定。认为忠臣不是君主治国的必需品,君主治理国家,在于使贤能各司其职,各尽其用,使国家机器高速运转。而保证政权运转方向和效率的只能是法治,保证君主专制源动力的不是内在的“忠”观念而是外在的法律约束。商鞅,卫国人,在秦国得到秦孝公重用,主持变法,其思想主要体现在商君书中。全书共九次提到“忠”,且均是和“臣”连用,非是“忠臣”即为“臣忠”。足见商鞅对于“忠”观念的最典型理解就是为人臣者要做忠臣。

6、那么忠臣的标准是什么呢?商鞅在商君书中提到:“故有明主忠臣产于今世,而能领其国者,不可以须臾忘于法。破胜党任,节去言谈,任法而治矣。” 可见,在商鞅的思想体系中,“忠”观念已经成为为人臣子的刚性需求,成为忠臣的途径简单而单一,只要忠诚于法,身体力行就是忠臣无疑了。“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 。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 可见商鞅的“忠臣”观已于前代大不相同,已经抛弃了儒家仁义道德的软指标而采取更具操作性的的手段“法治”。依法即为忠臣,“忠法”已经成为忠臣的本质内涵。商鞅对“忠臣”的先破后立本质上是对儒家伦理观念吸收和论辩的过程。结果是孕育形成了具有时代特色

7、的“忠法”思想。战国时期是法家“忠”观念的初步发展时期,经历了从慎到的“非忠”思想到商鞅的“忠法”思想转变的过程。体现了在“忠”观念和“法”观念的激烈冲突下,两者走向吸收和融合。商鞅的“忠法”观念本质是借“忠”观念的思想外衣,对“法”观念进行包装和培塑,充分体现了“忠”观念的延伸化和实用化,以及战国以来“法治”思想的日益强化。三、先秦法家“忠”观念的总结和完善战国时期,“忠”的观念作为道德意识和道德要求也愈益成熟。在新的政治条件下,韩非子将“忠”的观念加以总结和完善,形成了完整的理论。史记老子韩非列传记载 ,韩非“喜刑名法术之学而善著书” ,十分有深谋远见,同时精于政治理论的研究。韩非是先秦论

8、述“忠”最多的人,韩非子一书,“忠”字可见九十六次,其中“忠臣”可见17例,此外,韩非子专门有一篇名为忠孝,是我们现在所能够看到的先秦政治理论著作里,比较早以“忠”作为篇名的。在战国后期的大变革与大动荡的社会背景下,为了适应新的政治经济形势,韩非批判继承和总结了前代法家代表关于“忠”观念的思想,提出了更具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的“忠”观念理论,搭建起以“忠”观念为主要架构的更为精湛的崭新政治道德体系。韩非继承了商鞅的“忠法”理论萌芽,并将其系统化形成了更为完备的“忠法”观念体系。如韩非子 安危篇有言“明主之道忠法” 。但韩非的理论比商鞅更进一步,“忠”观念作为政治道德,仍然应该服从于“法”观念,“法

9、”观念是“忠”观念的准则和底线。韩非子南面:“虽有忠信,不得事法而不禁,此之谓明法。” 在韩非子诡使中对于不遵行“法”观念,和与“法”观念相对立甚至冲突而获得“忠”名的人表露出戒备和限制的心理:“法令所以为治也,而不从法令为私善者,世谓之忠。” “上宜禁其欲、灭其迹而不止也,又从而尊之,是教下乱上以为治也。” 韩非认为,治国行政,应该“以法为本”,“忠”绝对不能作为危害法治的借口。如韩非子饰邪中说:“明法者强,慢法者弱。强弱如是其明矣,而世主弗为,国亡宜矣。语曰:家有常业,虽饥不饿;国有常法,虽危不亡。” 韩非子安危还说道“明主之道忠法,其法忠心,故临之而治,去之而思。” 最高统治者的“道”,

10、有“忠法”的特质,其“法”,又有“忠心”的特质。韩非完善和发展的“忠法”的思想,表现出“忠”观念作为政治道德的历史性进步。从君主专制和中央集权政治的需要出发,韩非子初见秦中说到:“然而兵甲顿,士民病,蓄积索,田畴荒,囷仓虚,四邻诸侯不服,霸王之名不成。此无异故,其谋臣皆不尽其忠也。” 这体现出,国家政治的成败,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臣子是否“忠”。韩非认为,遇到这种情况,君主可以斩之以殉国。韩非的“忠”观念理论,明显已经可以管窥专制集权政治亘古未有的威严。韩非曾经强调君主的政治风格和政治能力对于臣下能否坚持“忠”观念为核心的政治道德原则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韩非不竭余力的主张应当把“忠”观念作为

11、君主和臣下之间不容置喙的“法义”。为人臣子者应当“以忠信事上”,“尽力以致功,竭智以陈忠” 。韩非子难三中说:“忠臣尽忠于公。” 又如外储说左下曰:“夫介异于人臣,而独忠于主。” 三守:“忠主忧国以争社稷之利害。” 都认为臣下忠于君主,是绝对不允许违反的政治底线。更甚者,韩非子初见秦中说:“为人臣不忠,当死”。可见韩非关于“忠君”的思想是非常严苛的。韩非子奸邪弑臣中又说道:“伊尹得之,汤以王;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为忠而高之。” 韩非认为,像豫让这种为其主复仇甚至“残刑杀身”,但世俗还“以为忠而高之”的情况,其实质是无意义的,非理性的,实际上对其主避患于安国无益。有鉴于此,韩非所提出的“忠”的

12、观念具有不同结构和不同层次,也体现出韩非“忠”观念的理论建构进一步完善和成熟。他认为,与富国强兵的没有任何关系的这种 “残刑杀身以为人主”的做法并无意义的观念。而这种“小忠”观念则表现为“忠君”无理性和原则的目光短浅的所谓“忠君”,甚至将有可能是其政治事业的最终成功的一大障碍。由此可知,韩非所推崇的“大忠”观念,是以深刻而精审的政治坚持为根基的。韩非总结政治史的经验和教训而提出来的对于“忠”观念与君权以及法术势的政治关系认识,即便从现在看来,仍然是大有裨益的。四、结语春秋时期,“忠”无论是从应用范围还是内容涵义上来说,都是非常广泛的。战国时期,“忠”观念从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一般性道德逐渐缩小为

13、一种具有特定意义的政治性道德。“忠”观念的内容日趋集中,管子形势解提出“敦敬忠信,臣之常也”11,可以看到,“忠”被认为是臣子单方面的义务,这反映了“忠”由对君臣双方的道德要求进而转变为对臣子的单方面的道德约束。同时,“忠臣”这一观念也渐趋普遍化。管子、庄子、墨子、慎子、商君书、等历史文献中均出现了“忠臣”一词,此外,荀子、韩非子和吕氏春秋中,关于“忠臣”一词的使用更是數见不鲜,不胜枚举。这说明“忠”作为臣德已经深入人心,“忠臣”之观念已经被社会民众与社会生活广泛认可和接受。法家从管子初步发展“忠”观念,到韩非将“忠”的理论发展到前所未有的政治高度,这不乏社会现实的需要,也是法家学说深度化发展

14、的结果。韩非对法家“忠”观念的完善,对于当时秦国的政治而言产生了深远影响。几千年来,历朝历代的更替,受“忠”影响的民众比比皆是。但是,回归现实,我们不免深思,现代人对于“忠”的观念仍然是具有多重涵义与内容的,这其中体现了儒家思想几千年的影响渗透,也有与法家“忠”观念的磨合取舍。无论如何,先秦法家“忠”观念的研究,对于当今社会,尤其传统道德随之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冲击的时候,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参考文献、古籍文献1西汉司马迁.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59.2东汉班固.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3南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4蒋礼鸿:商君书锥指.北京:中华书局,1986.

15、5陈奇猷.韩非子新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6许富宏.慎子集校集注.北京:中华书局,2013.7黎翔凤.管子集校.北京:中华书局,2009.8十三经注疏.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9.9陈鼓应.老子译注及评介.北京:中华书局,1984.10杨伯峻.春秋左传注.北京:中华书局,1981.11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组校点.国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12王世舜.尚书译注.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87. 黄怀信等.13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14杨伯峻.春秋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二、工具书1段玉裁.说文解字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2金石大字典.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3郭沫若主编.甲骨文合集.北京:中华书局,1978一1982.4容庚.金文编.北京:中华书局,1985.三、今人论著1王子今.“忠”观念研究.长春:吉林教育出版社,1999.2睡虎地秦墓竹简小组编.睡虎地秦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3马承源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4容庚编著.金文编.北京:中华书局影印本,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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