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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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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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实施方案为了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实现搬迁对象稳定脱贫,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体部署,根据X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指导意见和X区易地扶贫搬迁 “ X” 规划有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坚持以 X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 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决策部署,按照“ 先业后搬、以业定搬 ” 的要求,因地制宜,分类扶持,整合政策,精准落实搬迁后续产业就业措施,确保到X年全区 2524 户搬迁群众都有一项稳定脱贫产业或有一人稳定就业,从根本上解决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增收问题,实现搬迁对象搬得出、 稳得住、有产业、能致

2、富的目标,为全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大助力。二、工作原则(一)坚持政府引导原则。坚持规划引领,示范带动,结合精准脱贫产业配套扶持政策, 依托产业基础和资源禀赋, 加快产业配套设施建设,培育区域性产业。(二)坚持群众自主原则。着眼长远,注重实效,以搬迁户自主为前提,以搬迁脱贫为目标, 充分调动搬迁户自主创业积极性,发挥搬迁户在产业发展中的主体作用, 鼓励引导搬迁群众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自主选择发展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三)坚持分类扶持原则。 根据搬迁安置社区实际条件、资源状况和搬迁户自身能力, 找准切入点, 坚持分类指导, 采取有效扶持措施,切实构建区镇村三级产业扶持工作机制

3、。(四)坚持市场引导原则。立足市场需求,依托地理区位、自然环境、土地资源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山地苹果、设施蔬菜、畜牧养殖和乡村旅游等产业,保障搬迁户实现稳定增收。(五)坚持政策整合原则。 用活、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保障资金,整合做好产业扶持、劳动就业、医疗保障、教育扶持、低保兜底等资源,优先向搬迁集中安置对象倾斜,着力解决搬迁群众发展后续产业资金不足问题。三、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培育措施按照“ 搬迁是手段、脱贫是目的、就业是核心、产业是根本” 的总体要求,通过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各类园区社区工厂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培训劳务输出,发展第三产业,社会兜底保障等办法, 带动易地扶贫搬迁

4、户大力发展农业主导产业,利用安置小区配建门面房发展社区工厂,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扩大搬迁贫困群众劳务输出, 多渠道打造就业创业支撑平台, 确保每户搬迁群众至少有一名劳动力实现就地就近就业。(一)发展农业特色产业脱贫一批。 依托镇区安置点, 以山地苹果、设施蔬菜、香菇、特色养殖为重点, 通过土地租赁、 流转等办法,因地制宜建立现代农业特色产业园区。X、X、X镇 3 个集中安置点,X年每个安置点要建成一个农业特色产业园区,带动不少于50 户搬迁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 确保搬迁户收入稳定增长。 安置点产业园区建设达到要求的,每个园区通过扶贫产业专项资金和区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予以奖励,奖励资金和扶

5、贫补助资金历年累计不得超过2 万元。大力扶持搬迁户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继续享受精准脱贫产业补助政策,因户施策落实后续产业帮扶措施,保障稳定脱贫。 产业扶持政策不能重复享受。(由区农业局牵头,X镇、X镇、X镇负责三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区扶贫局、区果业局、区蔬菜局、区畜牧局配合)(二)园区用工就业安置一批。 以 X工业园区、新动能产业园区、黄土文化旅游产业园区等为依托, 采取“ 企业用工、政府补贴 ” 的办法,积极对接各类园区企业用工需求, 鼓励引导搬迁群众到园区企业务工就业。根据企业工种需求,由区就业局牵头、移民办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免费专项技能培训, 培训合格后到园区就业, 拓宽搬迁户就业渠

6、道。对搬迁户家庭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到园区内企业就业的,签订不少于 1 年的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的,给予每人每月1000 元岗位补贴。(由区人社局、区扶贫局、移民办牵头,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动能产业园区办、区就业局及各镇街配合)(三)社区工厂及自主创业安置一批。 学习借鉴陕南易地扶贫搬迁社区工厂就业模式, 充分利用安置点配建的商业用房,配套水电气暖路等设施, 大力引进劳动密集型企业, 创办社区工厂, 优先吸纳有劳动能力的搬迁对象就近务工, 解决搬迁后就业问题。 对社区工厂聘用搬迁群众达到总用工量的40%以上,或通过以房带搬迁户的办法,每 25 带动 1 名搬迁群众就业,并能够一次性交纳两年用工保

7、证金的,从 X年起连续两年厂房租赁费给予减半。依托安置社区部分商业门面房,以租赁或购买的办法, 鼓励引导居住在对应安置社区的有经营意愿和创业意识的搬迁群众自主就业创业。对易地扶贫搬迁户在安置社区租赁商业门面房进行创业的, 从 X年起连续两年给予商业门面房租赁费减半优惠;对搬迁户在安置社区门面房以外的商业房选择自主创业发展第三产业, 创业手续齐全、 有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的, 通过扶贫专项资金以奖代补的形式补助5000 元(不准重复享受,累计补助不超过 2 万元)。同时,根据自主申请并符合扶持条件可在扶贫局或就业局申请 5-8 万元无息贷款,着力解决搬迁户创业资金难题。(由区扶贫局、移民办牵头,区

8、中小企业局、区就业服务中心、区食药监局、工商分局配合)(四)技能培训及劳务输出安置一批。 把发展劳务输出作为持续增加搬迁群众工资性收入的重要途径,整合扶贫、人社、教育、农业等各类培训资金, 充分发挥 X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培训基地作用,采取“ 送出去、请进来 ” 的办法,有针对性的开展劳动技能培训,着力提高搬迁群众就业能力,确保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带动一户。健全劳务输出联络对接工作机制, 加强劳务市场信息平台建设, 主动与区内外用工企业对接,完善劳务就业服务体系,建立移民搬迁劳动力市场,定期发布企业用工信息, 精准实施就业岗位菜单式对接、就业岗位清单式管理、劳动力资源账单式供应, 有组织地引导本地

9、能人带领搬迁户劳动力务工就业。鼓励搬迁群众跨区域实现就业,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正规务工协议且稳定就业的,一次性奖励就业创业补助资金X元,补助奖励资金在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中列支。(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扶贫局、区农业局、区教育局、区移民办、区中小企业局配合)(五)公益性岗位用工安置一批。按照“ 因事设岗、以岗定人 ”的要求,制订年度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加大城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重点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一定劳动能力的“ 三无” 搬迁群众,大力开发城乡社保信息员、环境卫生保洁员、交通协管员、农村公路养护员、水利管理员、河道管理员、生态护林员及社区物业用工等公益专岗, 全部用于安置易地扶贫

10、搬迁户。 对城区管理新增保洁区域,聘用有劳动能力的搬迁群众从事城市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在现有公益性岗位的基础上,今后两年每年城区新增公益专岗100 个,用于安置搬迁户就业。在林业系统新增城镇周围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 50 个,全部用于安置有劳动力的搬迁户,工资200元/月,聘用期限 2 年。工资由区林业局负责在生态建设效益资金中予以解决。对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社区物业用工,原则上全部聘用搬迁安置群众。 (由区人社局牵头,区扶贫局、区水务局、区交通局、区林业局、区房管局、区城管局及各镇街配合)(六)发展光伏产业扶持脱贫一批。 继续做大光伏产业项目, 完成 7.65MW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 涉及收益

11、 X镇、 X镇搬迁对象 398户。积极争取第二批 5MW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指标, 加大光伏扶贫项目建设力度,辐射带动搬迁安置到城镇贫困群众享受光伏产业政策,进一步拓宽收入渠道。 (由区经济发展局牵头,区扶贫局、区移民办及各镇街配合)(七)农村资产收益脱贫一批。继续深化农村“ 三变” 改革,通过折股量化给搬迁户, 资产可由村集体、 合作社或其他经营主体统一经营,贫困户享受收益。 鼓励支持搬迁户加入农业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及其他经营主体发展产业,采取以扶贫资金、 联户经营、土地经营权入股、土地托管、果园代管、牲畜托养或投入劳力等办法,多渠道带动搬迁群众财产性收入增加。对市场新型主体带动搬迁户就业

12、的,给予政策扶持补助。建立健全收益分配机制,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资产收益有效回馈持股搬迁户。(由区农业局牵头,区扶贫局、区财政局、国土分局、区果业局、区蔬菜局、区畜牧局及各镇街配合)(八)社会兜底保障一批。 全面落实社会保障各项政策,确保易地扶贫搬迁户教育扶贫、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大病保险、 商业医疗保险、大病救助、门诊慢性病、贫困人口就医政策全覆盖, 临时性救助、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60 周岁以上老人生活补贴、贫困残疾人政策应保就保。对社会兜底保障的搬迁户,根据其自身能力和实际,通过扶持其发展产业、实现就业等措施,增加额外收入。(由区民政局牵头,区人社局、区卫计局、区教育局、区扶贫局、区

13、残联、区老龄办及各镇街配合)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统筹协调, 及时研究解决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区扶贫、农业、蔬菜、果业等部门单位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优先安排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培育项目资金,共同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加快发展。 各镇街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主体,镇街党委、 政府负主体责任, 把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摆在重要位置,明确责任目标,狠抓任务落实,务求工作实效。(二)加大资金扶持力度。按照“ 用途不变、渠道不乱 ” 的要求,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 对目标相近、 方向类同、可用于搬迁后续产业

14、开发的资金进行归集整合, 集中用于扶持易地扶贫搬迁户后续产业培育。加强资金管理, 规范使用程序, 确保搬迁后续产业培育资金专款专用、发挥实效。(三)严格监督考核。镇街是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培育工作监督考核机制,将搬迁对象后续产业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同脱贫攻坚同步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脱贫攻坚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对后续产业培育情况较好的镇街予以表彰;对后续产业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镇街追究相应领导责任;对在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 影响到全区实现整体脱贫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注重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微信和网络等媒体,加大搬迁后续产业扶持政策宣传力度,广泛推广工作亮点和成功经验,充分调动搬迁户广泛参与创业培训、企业招聘、产业发展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营造良好的脱贫攻坚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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