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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压力容器注册登记工作程序一、工作依据:(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二)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质技监局锅发1999154号)(三)超高压容器安全监察规程(试行)(劳部发1993370号)(四)医用氧舱安全管理规定(质技监局锅发1999218号)二、适用范围:(一)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等于0.1mpa(表压),且压力与容器的乘积大于或等于2.5mpal的气体、液化气体和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的固定式容器;(二)高压氧舱。 三、工作程序压力容器注册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核受理、发使用登记证三个程序。(一)申请 新安装压力容器或移装压力容器
2、在投入使用前或在投入使用后30日内,使用单位应到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办理使用登记手续。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时,应首先携带以下资料向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申请:1、使用单位应按要求逐台填写压力容器登记卡一式3份,压力容器登记卡上内容必须按照要求填写详细,完整,在压力容器登记卡上必须加盖使用单位公章,且使用单位公章应与单位法人名称一致;使用单位应提供压力容器登记卡电子表格(按照规定的excel表格形式)软盘;2、压力容器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书、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过程监督检验证明;压力容器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还应提供重大修理改造图纸
3、;3、压力容器安装质量证明书、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出具的安装过程监督检验报告;压力容器经重大修理或改造的,还应提供重大修理或改造监督检验报告;4、进口压力容器还应提供进口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报告;5、压力容器使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6、提供书面的以公司文件形式发布的压力容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提供救援预案的电子文档;7、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原件、复印件;(注明每台容器的操作人员)8、机器设备附属的且与机器设备为一体的压力容器办理使用登记时只需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但必须有事故应急处理措施,并提交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的电子文档。9、移装的压力容器的要求:1)移装的压力容器应首先由原使用单
4、位持原使用登记证和登记卡(或者原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取得合格的原登记机关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2)原使用单位应将压力容器原全部资料、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交给新使用单位。3)新使用单位在办理压力容器登记时,除满足上述18项的要求外,还应提供原移装地市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压力容器异地移装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压力容器登记卡、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且安全状况登记不是4、5级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4)超过20年的移装压力容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10、压力容器过户的要求:1)压力容器过户时应首先由原使用单位持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卡(或压力容器
5、注册登记表)和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取得合格的原登记机关签发的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2)原使用单位应将锅炉原全部资料、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交给新使用单位。3)新使用单位办理压力容器登记手续时,除满足上述1、2、4、5、6、7、8项的要求外,还应提供原过户地安全监督部门出具的压力容器过户证明、标有注销标记的原压力容器登记卡、在检验有效期内的且安全状况登记不是4、5级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报告;3)锅炉过户并移装的按照锅炉移装办理手续。4)锅炉在东营市辖区内办理过户的,原使用单位办理登记证注销手续及新使用单位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可以同时在东营市特监
6、科进行。11、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后超过30日再注册(非监督检查发现)的,除满足110项的要求外,还应提供在检验结论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且容器安全状况等级不是4、5级。13、上面所述的使用单位应拥有压力容器的产权,如果是使用单位租赁的压力容器,除移动式压力容器外,则由该台压力容器的产权单位办理使用登记证后,交由使用单位随设备使用。14、锅炉房内的分汽(水)缸随锅炉一同办理使用登记,不单独办理使用登记。(二)审核受理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人员在接到使用单位申请资料后,应首先对使用单位提交资料进行审核。1、审核期限1)如果办理压力容器台数较少,能当场审核的,应当场审核;2)一次
7、申请登记压力容器数量在10台以下的,审核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3)一次申请登记压力容器数量在10台(包括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审核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4)一次申请登记压力容器数量在50台(包括50台)以上的,审核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2、受理要求1)经审核,够发证条件的,应转入发证程序。能当场发证的,应当场发证;不能当场发证的,应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的资料审核合格通知书,并转入发使用登记证程序;2)经审核,不够发证条件的,应向使用单位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书上应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并说明应补充的材料。(三)发使用登记证经审核办证资料合格后,应向使用单位发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1、发证
8、期限能当场发证的,应当场发证,不能当场发证的,以向使用单位出具的资料审核合格通知书的日期为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发证工作。1)一次注册登记压力容器在10台以下的,发证时间不超过1天;2)一次申请登记压力容器数量在10台(包括10台)以上50台以下的,审核时间不超过2个工作日;3)一次申请登记压力容器数量在50台(包括50台)以上的,审核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2、其他要求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办理完毕后,应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使用单位前来领取使用登记证。四、特殊程序(一)压力容器停用压力容器拟停用一年以上的,使用单位应当封存压力容器,在封存后30日内向当地质监局特监科申请报停,并将使用登记证交回当地质
9、监局特监科保存。重新启用时应当首先经过定期检验并合格,然后持检验报告向当地质监局特监科核实后申请启用,领取使用登记证。当地质监局特监科在接到使用单位的停用、启用申请后,应及时现场审核情况,办理锅炉停用、启用手续。同时将停用、启用情况上报市局特监科,并及时将锅炉停用、启用情况录入省局数据库中。(二)压力容器报废压力容器报废时,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质监局特监科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将拟报废的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证、登记卡(或是注册登记表)交到当地质监局特监科。县区局特监科在接到使用单位锅炉报废申请后,应及时现场核实情况,收回压力容器登记卡、压力容器使用证,办理压力容器报废手续。同时将压力容器报废情况上报
10、市局特监科,并及时将报废压力容器从省局数据库中删除。(三)移装或过户1、在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注册的压力容器移装或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持以下资料到东营市特监科办理移装手续。1)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2)压力容器登记卡(或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3)压力容器过户时还应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且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登记不是4、5级。2、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将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收回,在压力容器登记卡(或压力容器注册登记表)作注销标记后,向使用单位签发锅炉压力容器过户或者异地移装证明。3、办理时限。一次办理移装手续在5台或5台以上、20台以下的,手续办理时间为1天;一次办理移装手续在20台以上的,手续办理为2天。4、超过20年的压力容器不予办理移装或过户手续。5、使用单位提供资料不全的,东营市质监局特监科办理人员应出具书面说明。四、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地点:东营市东城府前大街120号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后楼四楼410、408室 电话:0546-五、监督东营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受理人员在接到使用单位登记申请资料后,应按照本程序的要求认真审核。受理时,不得徇私舞弊,乱审乱批;也不得违反程序要求故意刁难使用单位。如有上述行为的,请拨打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热线进行举报或拨打政府行风热线进行举报。东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热线:12365 政府行风举报热线:专心-专注-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