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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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工作组2.3 应急专家组3 监测报告3.1 地震灾害分级3.2 监测预报3.3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4.3 信息发布4.4 应急暂停与终止5 后期处置5.1 应对总结6 预案管理7 附 件7.1 地震分级7.2 应急保障1 总 则1.1 编制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等。1.2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省发生的地震灾害和省外发生对我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灾害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坚持“人民至上、

2、生命至上”的理念和“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精心组织、科学施救”的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省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省抗震救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为履行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统一组织本厅地震应对工作,就相关处室和直属单位职责明确如下:(1)办公室:传达上级部署并督办落实,负责本厅后勤保障。(2)指挥中心:承担机关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地震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发布地震信息,根据主任指令,宣布启动(调整、终止)应急响应,跟踪地震趋势并提出应对处置建议,承办

3、协助组织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指挥应急专业队伍,承办消防救援队伍调动有关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承担相关综合性工作。(3)政策法规处(新闻宣传处):负责协调组织抗震救灾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对应急处置涉及的政策法规事项提出意见。(4)科技信息化处:协调专家、技术机构等参与应急救援;负责厅机关应急处置相关信息系统、通信网络运维技术保障。(5)监测减灾处: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协调灾害监测预警信息有关工作。(6)救援协调处:会同相关处室,协助厅领导做好现场指挥、指导工作的组织、协调、保障工作,承办协助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有关工作,协助协调调动相关应急队伍和资

4、源。组织指导应急救援社会动员。(7)灾害救援处:组织指导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对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响应、调整响应级别提出意见。牵头会商地震处置事项。参与协调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协调省地震局开展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害调查评估工作;配合开展新闻宣传工作。(8)安全监管一处、安全监管二处、危化监管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防范和应对地震灾害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9)救灾处:组织开展灾情核查;调拨救灾物资、装备等应急资源;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救灾捐赠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灾害救助。(10)调查统计处:组织开

5、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工作。(11)省应科院、省宣教中心、省救灾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宣传报道、救灾物资调运等工作。2.2 现场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省应急管理厅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厅主要或分管负责同志、处室主要负责人带队,有关处室、专家参加,赴地震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工作。2.3 应急专家组省应急管理厅设立省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成立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3 监测报告3.1 地震灾害分级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级别,详见附件7.1。3.2 监测预报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各级地震工作部门和机构负责震情跟踪监测、预报和预警

6、,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并按有关规定上报。3.3 信息报告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当我省境内发生2.5级以上地震、毗邻省份发生4.5级以上地震、其他省份发生6.0级以上地震后,省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15分钟内将测定结果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中国地震局,通报有关单位。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地市级政府及时汇总震情、灾情、社情、舆情等信息,在2小时内上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地方应急管理部门逐级上报地震灾情: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受灾人口、人员伤亡、转移安置和重要基础

7、设施损毁等情况。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灾害信息(及救援请求)。接报较大以上地震灾害信息发生后,省应急厅立即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等工作,按规定时限将核实的初步灾情报省委、省政府、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应急管理部。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本预案应急响应分为一、二、三级: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跟踪事态发展,视情启动三级响应;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启动二级响应;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启动一级响应。4.2 响应措施4.2.1 分级响应措施(1)三级响应:加强24小时值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灾害救援处牵头会商地震处置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灾害

8、救援处主要负责人或负责人带队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抗震救灾相关工作。(2)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共同实行24小时值班,处室负责人在岗领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厅分管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灾害现场,指导协调抗震救灾工作。(3)一级响应:厅机关全体动员,根据统一安排参加应急工作,灾害救援处与指挥中心等共同实行24小时值班,厅相关负责同志在岗带班,跟踪事态发展,及时处置相关信息和事项。成立现场工作组,由厅主要负责同志(或其委托的负责同志)带队赶赴灾害现场,协助组织、协调应急处置。(4)省应急管理厅进入应急响应工作状态,作如下(不限于)处置

9、,其中特别重大地震接受应急管理部指导处置: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及会商意见,厅主要负责同志决定(如主要负责同志不在,依序由分管灾害救援处、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处负责同志决定)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指令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收集整理灾害和应急处置信息,会商决策处置事项。向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报告,报请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经省政府批准启动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应急响应,必要时请求应急部给予支持。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结合灾害应对工作需要,组织协调地震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及时统计、上报灾情,计划调配生活类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协调开展灾区次生灾害防范处置工作;派出或协

10、调相关部门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协助参与抗震救灾宣传;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做好受灾群众的安置和遇难人员的善后、遇难者家属抚慰工作。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指示,进一步采取处置措施。相关处室、直属单位履行各自职责。4.2.2 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省应急管理厅现场工作组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发生较大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下,省应急管理厅(及现场工作组)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指导协调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发生重大以上地震灾害,在省抗震救灾指挥部及其派遣设立的现场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应急管理厅(及现场工作组)按照安徽省

11、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履行信息汇总、牵头统筹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并按职责分工开展工作。4.3 信息发布根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分级响应原则,在规定时限内向社会发布信息。30分钟内发布震情,4小时内发布初步灾情、震情趋势判断意见以及抗震救灾情况,适时开展后续发布。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参与相关工作。4.4 应急暂停与终止在抢险救援中发现可能威胁救援人员生命安全或者可能造成次生灾害时,现场指挥部暂停救援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在风险化解后继续组织救援。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

12、广播电视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应急响应启动指挥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省应急管理厅终止本预案响应。5 后期处置5.1 应对总结较大以上地震灾害应结束后,省应急管理厅按照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规定,组织开展应对总结工作。6 预案管理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7 附 件7.1 地震分级地震灾害分级依据安徽省地震应急预案“3.1地震灾害分级”规定执行。7.2 应急保障7.2.1 应急处置信息联络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建立机关值班制度,按“工作日”、“双休日”、“节假日”等不同时段配备带班领导、领班和和值班人员,特殊时段加强值班备勤,实

13、行24小时应急值守,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灾害信息,确保应急处置联络通畅。7.2.2 救援队伍和应急避难设施保障省应急管理厅承担消防、地震灾害专业救援力量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社会应急力量建设,指导协调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协调省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震专业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和应急装备调查,建立健全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7.2.3 专家技术保障省应急管理厅设立地震和地质灾害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组织协调有关专家等参与处置。 - 11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14、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工作组2.3 应急专家组3 预警与灾情报告3.1预警响应3.2灾情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措施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5.2 调查与评估6 预案管理7 附件7.1 预警分级7.2 应急响应条件7.3 应急保障1 总 则1.1 编制依据安徽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等。1.2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以及相邻省发生的对我省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快速反应、科学应对,统一领导、综合协调。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

15、构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厅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风险预警组、抢险救援组、灾害救助组、评估督导组、宣传报道组6个专项工作组,由厅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处室参加。当厅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一)综合协调组组 长:分管办公室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指挥中心、科技信息化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 责:协调有关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安排;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组;督促落实上级指示;做好文印、通信、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二)风险预警组组 长:分管减灾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减灾处、指挥中心、灾害救援处、救灾处、省救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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