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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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省应急管理厅防汛抗旱应急预案1 总 则1.1 编制依据1.2 适用范围1.3 工作原则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工作组2.3 应急专家组3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响应3.2 信息报告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4.2 响应行动4.3 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4.4 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5.2 总结评估6 附 则7 附 件7.1 应急响应条件7.2 应急保障1 总 则1.1 编制依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内设机构职能配置暂行规定等。1.2 适用范围本省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应对工作。1.3 工作原则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

2、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省应急管理厅成立厅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厅领导小组),厅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其他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组织指导协调防汛抗旱工作。厅领导小组下设综合技术组、抢险救援组、救灾救助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协调保障组6个专项工作组,由厅负责同志兼任组长,相关处室参加。当启动应急响应时,各专项工作组进入工作状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高效高质完成防汛抗旱工作。(一)综合技术组组长:分管防汛抗旱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防汛抗旱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组织防汛抗旱会商,提出工作建议,汇总、掌握、编报、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督办落实上级决策

3、部署和厅领导指示要求,协调各专项工作组有关工作。(二)抢险救援组组长:分管救援协调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指挥中心、救援协调处、防汛抗旱处和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协调抢险救援力量和技术专家、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洪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装备,统计力量、物资装备投入,跟踪掌握突发险情灾情处置。(三)救灾救助组组长:分管救灾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救灾处、监测减灾处、省救灾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洪涝干旱灾情统计、核查、评估,下拨救灾物资和资金,指导受灾群众救助工作。(四)督导检查组组长:分管灾害救援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灾害救援处、调查统计

4、处、防火处、机关党委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派出工作组赴一线检查指导,汇总、掌握各工作组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地问题整改;根据领导批示指示、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赴一线调查核实并报告有关情况;监督落实厅防汛抗旱救灾工作有关纪律。(五)新闻宣传组组长:分管政策法规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政法处、办公室、省宣教中心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对接新闻媒体,组织新闻发布,协调组织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在厅网站、微博、微信及时发布防汛抗旱相关信息。(六)协调保障组组长:分管办公室或人事处厅负责同志。副组长及成员:办公室、人事处、科信处负责人及有关人员。职责:负责协调做好厅领导检查、会议等活动

5、安排和上级领导检查接待等工作;根据需要抽调其他人员参加各专项工作组;做好会务工作和值班、文印、通信、车辆等保障。2.2 现场工作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厅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厅领导或处室负责人带队,相关处室参加,赴受灾地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抢险救援或抗旱减灾工作。2.3 应急专家组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厅领导小组派出应急专家组,成员从安徽省应急管理专家库中抽派或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委派,深入防汛抗旱现场,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决策支撑。3 预警与信息报告3.1 预警响应依据气象、水利部门发布的天气、台风、水情、旱情监测预报信息,及暴雨、台风、洪水、山洪和干旱预警,视情采取以下措施:

6、(1)厅领导小组或有关专项组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议,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省防办根据会商意见作出工作部署;(2)指挥中心根据气象水文预报、厅专项工作组会商意见发布综合风险预警信息及防御建议;(3)相关处室根据会商意见,提醒有关部门、单位作应急工作安排。3.2 信息报告省应急管理厅督促指导各级应急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防总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及时掌握并报送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当发生重大险情灾情时,可越级报告。省应急管理厅接报后,按规定时限上报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并通报省防指有关成员单位。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本预案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分四级、三级、二级和一

7、级,应急响应启动条件见附件7.1。4.2 响应行动4.2.1 四级响应(1)厅相关处室加强值班备勤,跟踪掌握雨水情、汛情、旱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各专项工作组按要求参加国家防总召开的视频会商调度会。(2)综合技术组负责同志召集各专项工作组主持召开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防御形势,提出防范应对意见,并形成会商意见报省防指负责同志、厅负责同志。(3)指挥中心会防汛抗旱处、监测减灾处发布综合预警,向有关部队通报雨水情、汛情、工情等。(4)视情派出工作组赴重点地区协助指导工作。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较大以上突发险情时,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协调指导。(5)相关专项工作组加强险情、灾情及抢险救援力量、物资

8、装备、人员转移避险、巡查防守、应急送水等防汛抗旱信息汇总统计,适时编报防汛抗旱信息。新闻宣传组在厅网站、微博、微信发布相关信息,接待媒体采访。4.2.2 三级响应在四级响应行动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厅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副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部署安排防御工作。(2)抢险救援组对接有关部队、省级抢险救援队伍做好备勤,对重点防御堤段和部位适当前置力量;提醒省级防汛抗旱物资仓库做好物资调运准备;根据地方需要和规定,及时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支持。(3)综合技术组拟发汛(旱)情通告,新闻宣传组对接省主流媒体发布。(4)每日统计汇总、编报防汛抗旱信息。(5)当重要防洪工程发生

9、重大以上突发险情时,厅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配合现场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协调调集专家、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赴现场抢险救援。4.2.3 二级响应在三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全厅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厅领导小组负责同志带班,协调保障组根据需要抽调人员,充实相关专项工作组力量,各专项工作组实行24小时值守备勤。(2)厅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系统视频会商调度会,分析研判形势,贯彻省委、省政府和省防指决策部署,安排落实防御工作。(3)有关专项工作组协调调度抢险力量、调拨物资前置重点地区和重要部位;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指导动员社会应急力量参加抗

10、洪抢险、抗旱救灾。(4)督导检查组商有关专项工作组报请厅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派出由厅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赴一线督促落实省防指部署,开展检查指导、明查暗访、调查核实、纪律检查等工作。(5)当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小型水库发生垮坝时,厅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抢险救援队伍和装备,按照现场指挥机构要求开展堵口复堤、人员营救。(6)新闻宣传组协调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视情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7)各专项工作组按分工要求,跟踪督促落实省防指、厅领导小组各项部署,并将落实情况反馈综合技术组。4.2.4 一级响应在二级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增加以下措施:(1)落实省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联合值守制度,必要时报请省领导坐镇指挥

11、。(2)抢险救援组统筹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综合技术组申请中央防汛物资、资金支持。(3)当干流堤防发生决口,大、中型水库发生垮坝时,厅领导小组加大抢险救援力量和物资装备支援;必要时,请求国家支援。4.3 响应启动调整和终止根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急响应条件,或视汛情、险情、旱情、灾情发展态势和影响情况,由厅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当江河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省应急管理厅终止应急响应。4.4 信息发布省应急管理厅按照职责权限,提请省防指对外

12、统一发布防汛抗旱信息。5 后期处置5.1 善后工作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做好省级防汛抗旱物资核销、返还和补充工作;根据职责分工,配合指导地方做好防汛抗旱征用补偿、灾后恢复重建、次生灾害防范和社会风险管控等灾后处置工作。5.2 总结评估灾害发生后,省应急管理厅视情组织对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调查,对灾害影响和后果进行评估和总结。年底,对当年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形成总结报告。6 附 则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省应急管理厅负责解释,并依据有关规定组织修订和演练。7 附 件7.1 应急响应条件本预案四级、三级、二级、一级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依据安徽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6.2响应条件

13、”规定执行。7.2 应急保障7.2.1 救援队伍和物资保障省应急管理厅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应急力量建设、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满足应急调用。组织建设省级防汛专业抢险队,对接解放军、武警部队和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制定省级防汛物资储备计划,建立健全物资调拨机制,储备管理厅防汛物资。7.2.2 资金保障省应急管理厅提出用于防汛抗旱的中央下拨和省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分配建议,督促指导资金使用管理。驻厅纪检组、厅机关纪委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7.2.3 信息技术保障省应急管理厅建设管理省应急指挥中心、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应急管理信息化平台、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系统,为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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