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欧盟201165EU指令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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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最新ROHS2.0豁免清单(2020年3月5日更新)2011/65/EU (RoHS 2.0 豁免清单(2020年3月5更新)2020年3月5日,欧盟委员会再次发布多项指令 (EU) 2020/360、(EU) 2020/361、(EU) 2020/364、 (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 RoHS 指令附件 III 中第 9、9(a)-l,、9(a)-ll、41 条以及附件 IV 中第37、41条豁免条款,同时在附件 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更新内容涉及六价铬、铅和镉在特定材料中的应用。此次修订将一些豁免材料用途进行细分 并根据细分类别增加新的豁免期限。上述

2、指令自发布20天后生效,其中针对更新的6项条款要求成员国于 202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附件IV中新增的第44条于2020年9月1日起实施。截至2020年3月,ROHS2.0中附件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更新日期重点摘要2020年3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 (EU) 2020/360、(EU) 2020/361、(EU) 2020/364、(EU) 2020/365、(EU) 2020/366,更新RoHS指令附件III中第9、9(a)-l,、9(a)-II、41条以及附件IV中第37、41条 豁免条款,冋时在附件 IV中新增第44条豁免条款。截至2020年3月,新ROH

3、S2.0中附件 III共45条款,附件IV共44条款。2019年11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EU)2019/1845和(EU)2019/1846 指令修订 RoHS指令2011/65 / EU 的附件III的豁免条款,新增了两项豁免条款。2019年2月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了 10项指令(EU)2019/169 - (EU)2019/178,修订 RoHS法规2011/65/EU 附件III有关铅和镉的条例。2018年5月18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EU)2018/736 - (EU)2018/742共七条指令,修订欧盟RoHS法规附件III中 不同用途下铅的豁免条例。2017年6月16日

4、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了( EU) 2017/1009、( EU) 2017/1010 和(EU) 2017/1011 三个 修订案对RoHS指令附件川的豁免条款进行修订,此次修订涉及压缩机轴瓦和衬套中铅以及光学玻璃中的铅和镉。根据( EU) 2017/1009,修订附件川第13(b),增加13(b)-I、13(b)-II、13(b)-III ;根据(EU ) 2017/1010,修订附件川第 9(b),增加 9(b)-I;根据(EU) 2017/1011, 修订附件川第13 (a)。2016年4月16日欧盟修订 RoHS2.0(2011/65/EU)指令的附件IV中第31条,根据(EU)2

5、016/585,RoHS2.0的附 件IV第31条被删除,新增31(a)。2016年6月25日,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委员会授权指令 (EU) 2016/1028以及(EU ) 2016/1029,修订附件IV第26点关于铅的豁免,并新增第 43点关于 镉的豁免。2014年1月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了多条关于新RoHS( 2011/65/EU )指令的修订,附件IV新增14条款。2014年5月20日消息,2011/65/EU( RoHS2.0)正式获8项修订。2011年7月1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2011/65/EU ( ROHS 2.0),以取代2002/95/EC新指令。新RoH

6、S2.0中附件III共39条款,附件IV共20条款。2003年2月13日欧盟颁布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2002/95/EC指令ROHS2.0最新豁免清单附件III编号豁免范围以及到期日备注11单端紧凑荧光灯每灯管中的汞含量不得超过:1(a)般用途照明,30W : 5mg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 过3.5mg的灯可使用到 2012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之后单管含量不得超过2.5mg1(b)一般用途照明,30W, 50W : 5mg到期日为2011年12月31日;单管含量不超 过 3.5mg1(c)一般用途照明,50W,150 W: 5 mg

7、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 评估其适用 性。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 豁免将进行重新1(d)一般用途照明,150W: 15 mg到2016年7月 21 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估 其适用性。1(e)一般用途照明,具有圆形或方形结构, 灯管直径w 17 mm在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在2011年12 月31日之后每灯管不得超过7 mg。1(f)特殊用途:5 mg1(g)普通照明用 30W,寿命20000h:3.5mg2017年12月31日到期22(a)一般用途双端直式荧光灯每灯汞含量不 超过:到2016年7月 21 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估 其适用性。2(a) (1

8、)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 9mm (例如 T2) : 5mg可使用至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 4 mg每灯2(a) (2)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9 mmw灯管直径w 17 mm (例如T5) : 5mg可使用至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 3 mg每灯;2(a) (3)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17mm灯管直径w 28 mm (例如T8):5mg可使用至 2011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超过 3.5 mg每灯;2(a) (4)正常使用寿命的三基色荧光灯,28mm28 mm (例 如

9、T10 和 T12):10 mg使用到2012年4月13日针对第17类 和第10类 设备,本条豁 免已失效编号豁免范围以及到期日备注2(b) (2)非直线型卤磷酸盐灯(所有直径):15mg使用到2016年4月13日针对第17类 和第10类设 备,以及除体 外诊断医疗器 械和工业监控 设备外的第 8 类和第 9类 设备,本条豁 免已失效2(b) (3)非直线型三基色荧光灯,灯管直径17mm(例如T9)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15 mg。2(b) (4)其它一般用途照明和特殊用途的灯(例 如感应灯)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

10、超过15 mg。33特殊用途的冷阴极荧光灯和外置电极 荧光灯(CCFL和EEFL )中汞含量不 超过(每灯):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3(a)短尺寸(W 500 mm) 2011 年 12 月 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 3.5 mg3(b)中等长度( 500 mm 但是w 1500 mm) 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 5 mg3(c)长的(1500 mm )2011 年 12 月 31 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 13 mg44(a)其它低压放电灯中的汞含量(每灯):2011年12

11、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15 mg4(b)一般用途经过改良的彩色再现指数Ra60的高压钠灯(蒸气)中汞含量(每 灯管)不超过: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4(b)-IP 155 W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30 mg4(b)-ll155WP 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40 mg4(c)其它一般用途高压钠灯(蒸气)中汞含 量(每灯管)不超过: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4(c)-lP 155 W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

1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25 mg4(c)-ll155WP 405W2011年12月31日前无限制;2011年12月31日后不得超过40 mg4(d)高压汞灯(蒸气)中(HPMV )的汞到期日2015年4月13日针对第17类和 第10类设备, 以及除体夕卜诊 断医疗器械和 工业监控设备 外的第8类和 第9类设备,本 条豁免已失效编号豁免范围以及到期日备注4(e)金属卤化物灯(MH )中的汞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4(f)其它本附件没有特别说明的特殊用途 的放电灯中的汞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4(g豁免用于标志、装饰或建筑

13、,以及专业照 明和轻工艺术品的手工制作发光放电管 (HLDTs)中的汞限量如下:(a)20mg每 电极对+0.3mg每cm灯管长度,但不得超 过80mg,针对暴露在20C以下使用的户 外以及室内的应用设备。(b) 15mg每电 极对+0.24mg每cm灯管长度,但不得超过 80mg,针对所有其他的室内设备。到期日2018年12月31日55(a)阴极射线管玻璃中的铅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针对第1-7类 和第10类设 备,本条豁免 已失效5(b)荧光管玻璃中铅的含量不超过0.2 %(Wt)到2016年7月21日,该条豁免将进行重新评 估其适用性。66(a)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 和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35 %Wt )。第8类和第9类中除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和工业监测 和控制仪器外,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第8类体外诊断医疗设备,截止至2023年7月21日;第9类工业监测和控制仪器和第11类,截止至2024年7月21日。6(a)-I铅作为一种合金元素,在用于加工的钢 中铅含量不超过 0.35%(wt),在用于批量 热浸镀锌钢中铅含量不超过0.2%(wt)。第1至第7类和第10类,截止至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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