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11-14)文库

gg****m
实名认证
店铺
DOCX
84.87KB
约16页
文档ID:219133386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11-14)文库_第1页
1/16

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 专期十一问题一旅游业差额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 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 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 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以该办法计算出的销售额作为开票依据的,以下简称〃差额开具〃现实中,旅游服务提供方和购买方一般先签订合同或协议, 购买方预支旅游费用后,提供方再履行合同义务提供旅游服务 购买方预支旅游费用的同时会向提供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用 于抵扣,但此时提供方尚不能清楚计算允许扣除的支付给其他单 位或个人或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对此,可暂按以下两 种方式处理:一是旅游服务提供方和购买方签订合同或协议时先行约定, 待提供方取得相关旅游费用凭证后,再向购买方差额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二是旅游服务购买方预支旅游费用后,提供方先向购买方全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待取得相关旅游费用凭证后,再视普票是否已跨月作分别处理:1、如果普票尚未跨月,可将普票作废并收回,再向购买方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如果普票已 跨月,旅游服务提供方可以先差额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再 差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取得的全 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100万元,允许扣除的旅游费用为80万元, 两者差额为20万元,假设2016年6月,旅游服务提供方先向购 买方幵具了 100万元的普票,2016年7月取得80万元允许扣除的旅游费用凭证,那么7月可先开具20万元红字普票,再开具20万元专票,即差额部分开专票,允许扣除部分开普票问题二一般纳税人购买旅游服务,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 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是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 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 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 于个人消费六是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 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因此,如果一般纳税人购买旅游服务取得了合法有效的抵扣 凭证,且不属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可以抵 扣进项税额如:旅游公司将部分业务进行外包,向其他旅游公 司购买部分旅游服务,取得合法有效扣税凭证后可以抵扣;纳税 人委托旅游公司组织的和生产经营相关的考察会务活动,取得合 法有效扣税凭证后可以抵扣;企业为员工提供的娱乐性旅游属于 集体福利,不可以抵扣;企业出于商业经营目的,为其他企业提 供娱乐性旅游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不可以抵扣。

问题三保险公司向保险代理人支付佣金,如何代开发票? 如何代扣增值税?答复:总局将于近期下发保险行业相关政策文件,文件下发 后,依照总局规定执行,文件下发前,暂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是对保险代理人可以采取集中代开发票的形式,由保险公 司按月或按季汇总代理人清单后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主管 国税机关可汇总代开,并留存代理人清单二是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由保险公司 代开发票时,代为扣缴问题四免税试点纳税人(如医院等)移交国税后如何管理?答复:根据《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享受备案类 减免税,应提请备案,经税务机关登记备案后,自登记备案之日 起执行因此,享受备案类减免的免税试点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机 关办理减免税备案,然后按期进行申报问题五 农村信用社5月4日前已经按照6%税率开具了增值 税专用发票,能否按照财税[2016J46号文件的规定,选择简易 征收?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 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因此,农村信用社5月4日前已经按照6嗨兑率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将已开具专用发票收回,将其作废或开具 红字专用发票冲回后,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备案,选择简易征收 方式,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问题六 我单位为一般纳税人,单位车辆的高速通行费申报抵扣时填写在哪个地方?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 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7号)文件规定,增值税一般纳 税入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 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 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 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食问题七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 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适用 简易计税方法,那么“纳入营改增试点”是指2013年8月1日 还是2016年5月1日?答:该问题中’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 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中’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是指有形 动产租赁纳入营改增试点之前,具体到我省,应为2013年8月 1日之前问题八 建筑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是否需 要按照混合销售分开核算材料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纳税并 开具发票?答: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 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

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 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 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 缴纳增值税因此,建筑企业采购部分材料用于提供建筑服务的,应视为 混合销售建筑企业混合销售属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应按照销售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不需要分别纳税、分别开票问题九纳税人4月30日之前开具的营业税发票,5月1日 之后发现开具有误,能否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处理?答:按照原营业税规定,可以开具红字发票冲减的,营改增 后可以开具红字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冲减,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 局2016年第23号公告 纳税人在地税机关已申报营业税未幵具 发票,2016年5月1日以后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6年12月引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营改增问题快速处理机制专期十二问题一典当业务是否属于金融服务?答复:典当业务是指当户将其动产、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或者将其房地产作为当物抵押给典当行,交付一定比例 费用,取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偿还当金、 赎回当物的行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

综上,典当行提供的典当服务应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其收回的赎金超过发放当金的部分属于利息, 应就利息部分的收入缴纳增值税问题二 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具体指哪些人身保险?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保险公司开 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返还本 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 上的健康保险根据财税〔2016〕46号文件规定,一年期及以上返还 本利的人身保险还包括其他年金保险,其他年金保险是指养 老年金以外的年金保险综上,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是指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 以上返还本利的人寿保险、养老年金保险及其他年金保险, 以及保险期间为一年期及以上的健康保险问题三银行转让理财产品收入如何征收增值税?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 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 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 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金融商品 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转让金融 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 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 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综上,银行转让理财产品应视为"金融商品转让",取 得的收益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的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问题四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加油卡等促销品是否 做视同销售处理?答复: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将自产、 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应视同销 售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刀 具、加油卡等货物的’赠"是有偿的,是以买保险为前提的, 如果购买者没有买保险,不可能获得赠,赠品的价格是包含 在保费中的因此,不应做视同销售处理问题五 酒店房间内提供的物品是否做视同销售处理?答复:应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U!(―)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免费提供矿泉水、水果、 洗漱用品等,只是一种营销模式,所谓的〃免费提供"其实 是有偿的,是包含在房价中的,由消费者统一支付,因此不 应作为视同销售单独征税,应按照酒店实际收取的价款,依 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二)酒店在房间内为住宿客人提供明码标价的餐饮服务、橱窗内物品、房间内迷你餐饮等(房费之外另行收费), 属于兼营,应分别核算销售额,按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问题六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收取的手续费如何征收增值税?答复: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经纪代理服务, 是指各类经纪、中介、代理服务。

包括金融代理、知识产权 代理、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法律代理、房地产中介、 职业中介、婚姻中介、代理记账、拍卖等保险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车船税属于代理服务,收取 的手续费应按照经纪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问题七建筑分包合同如何判断是否为老项目?答复:判断纳税人提供的建筑分包服务是否为老项目, 应以总包合同为准,如果总包合同属于老项目,分包合同也 属于老项目例如:一个项目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合同,建筑工程施工 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上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 月30日前,5月1日之后,乙方又与丙方签订了分包合同, 则丙方可以按照建筑工程老项目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问题八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业务的纳税期限问 题答复:根据财税〔2016〕%号文件规定,以1个季度为 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 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 他纳税人选择按季申报的金融机构,开展个人实物黄金交易业 务,可一并按季进行纳税申报问题九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一次开发”,可以按 照项目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比例,计 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但是对于“一次拿地、分次 开发”的房地产企业,如何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6年第18号公告规定,当 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当期允许扣除的 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 供销售建筑面积)X支付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 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 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 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房地产企业“一次拿地、分次开发"时,分次开发的项 目都是作为单独项目分别核算的,因此,这种情形可按照如 下方法计算单个项目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成本:首先将"一 次拿地"时一次性支付的土地价款,按照土地面积占比在不 同项目中进行划分固化;然后根据“分次开发"的单个项目 中当期销售建筑面积跟与可供销售建筑面积的占比,乘以单 个项目所对应的土地价款,计算其当期允。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