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

上传人:金** 文档编号:218271124 上传时间:2021-12-04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14.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精选】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精选】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亲,该文档总共2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精选】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安监科副科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精选(2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安监科副科长平安消费责任制 安监科副科长应积极协助安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开展好相关工作,对分工范围内的工作负责,安监科副科长必须纯熟掌握煤矿平安专业知识并依法通过培训、获得平安资历证。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积极配合安监科长在分工范围内保证煤矿在消费、建立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消费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标准。 第2条 积极配合安监科长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科室人员完成分工工作。 第3条 在安监科长未在岗位时,安监副科长应承担安监科长职责。 第4条 按时参加有关平安消费的会议,并提出详细建议。 第5条 经常深化现场,积极处处现场存在的征询题,经常检查特别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2、,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6条 及时向科长提出改良工作的详细建议。 二、责任追查 第7条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给与安监副科长警告处分,造成严峻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违章指挥工人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二)对工人屡次违章熟视无睹的,不加制止的; (三)对严峻事故预兆或者已觉察的事故隐患不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拒不执行煤矿平安监察机构及煤矿平安监察人员的平安监察指令的。 第8条 煤矿发惹事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与安监副科长降级直至开除的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及时、如实报告煤矿事故的; (二)伪造

3、成心破坏煤矿事故现场的; (三)阻碍干涉煤矿事故调查工作,回绝接受调查取证、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的。 第9条 安监科副科长对所分管的工作负直截了当责任或领导责任 第10条 觉察本煤矿或本科室制定、执行的有关规定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和技术标准不符,没有及时提示有关领导、安监科副科长应负主要责任。 第11条 决策失误导致别人受损害或损失的,安监科副科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2条 觉察或得知作业地点风量、温度以及有害气体不符合标准以及规定要求,但未及时采取有关措施的,或在带队检查中有违章现象未及时制止的,安监科副科长负直截了当责任。 第13条 关于上述负直截了当责任、重要责任、领导责任的,应按照情节严峻程度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经济处分、追查刑事责任。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大杂烩/其它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