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安全监控系统设备制度精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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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安监控系统设备制度 1、建立健全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监控设备。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仪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 2、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在公司同意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消费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3、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响该地点测值的地点。 4、传感器的安设数

2、量、品种,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平安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品种、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操纵区域等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5、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少于在用量的20%。 6、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1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等采取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他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7、觉察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操纵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同意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9、甲烷传感器、分站及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使用前通电试运转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 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转6-12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展全面检修。 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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