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试验室冰箱平安治理方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科研试验室冰箱的使用与治理,提高冰箱使用效率,削减平安隐患,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方法其次条 科研试验室内使用的冰箱通常分为五大类:机械温控有霜冰箱、机械温控无霜冰箱、电子温控有霜冰箱、电子温控 无霜冰箱、防爆冰箱其次章 基本治理第三条 冰箱应放置在通风良好处,四周留出足够空间(左右及后部留出至少 10cm,上部至少 30cm 的距离),四周不得堆放杂物影响散热不得在冰箱四周放置纸箱、泡沫箱、气瓶等 易燃易爆物品第四条 冰箱电源电压应符合技术要求如需使用大功率冰箱,电力负荷不足的,应准时与后勤治理处协调解决对于意外 停电可能造成的危急,应充分考虑并加强防范第五条 科研试验室应定期对冰箱清理和清洁,应定期进行平安运行检查,确保冰箱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发觉问题应准时 合理规范的处理好存放药品、试剂等并准时修理第六条 冰箱使用年限一般为 10 年,超过使用年限的冰箱应准时作报废处理对超过使用年限但状态良好确能连续使用的 冰箱,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平安运行检查并进行记录,续用年限2不得超过 5 年,超过后必需报废处理第三章 物品储存第七条 冰箱内储存物品应依据种类、性质、用途等分类整齐摆放,物品应标识明确完整,包括品名、使用人、日期等信息。
第八条 冰箱内不得混放易发生化学反应的化学品危急化学品不得与一般化学品混放冰箱内禁止存放与试验无关的物品第九条 放入冰箱的全部化学品必需密封保存,螺口拧紧, 无开口容器,并应做好防漏、固定等工作过期化学品必需准时 清理第十条 需要贮存易燃易爆等危急化学品时,必需使用防爆冰箱或经过防爆改造的冰箱,禁止使用无霜型冰箱储存易燃易爆 试剂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方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由科学技术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