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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党政职能部门中层干部换届轮岗工作安排根据学院党政干部任用规定和中层干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结合学院中层干部任期考核、换届轮岗工作实际,现就换届轮岗工作作如下安排。一、组织领导本次中层干部换届轮岗工作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为了规范有序开展工作,成立中层干部换届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下列人员组成:中层干部换届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部,负责换届轮岗的具体工作。二、任职条件和资格(一)任职条件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能用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2、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工作实绩突出。
2、3、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宏观决策能力和业务知识,有一定的实践经验,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掌握高职教育规律并有一定研究。4、能正确行使职权,做到清正廉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在教职工中有较高威信。5、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能够做到民主管理和科学管理。(二)任职资格1、担任中层领导职务人员的年龄原则上应能任满一届(一届为三年,以满57周岁转任非领导职务计算)。确因工作需要,至少应能任满一个任期的三分之二及其以上时间。2、由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一般应在副职(主持工作)岗位工作2年以上;由副科级提任中层副职的,一般应在副科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3、担
3、任党内领导职务者,除应具备以上规定资格外,一般还须具有3年以上党龄。4、目前在中层正职岗位者可申报正职岗位;目前在中层副职(主持工作)岗位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层正职岗位,党委将依据任期考核、考察结果讨论决定其是否晋升中层正职;目前在中层副职岗位的人员可以申报中层副职(主持工作)岗位。5、身体健康。三、工作进程(一)公布岗位:2011年5月17日公布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岗位。(二)填报志愿:2011年5月17日召开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换届轮岗动员大会,17、18日,符合条件的人员填写志愿。(三)党委酝酿党政职能部门干部轮岗方案并调整部分部门、单位干部:2011年5月1718日,党委根据岗位职
4、责和任职条件,结合中层干部任期考核、考察情况和中层干部轮岗志愿,统筹酝酿中层干部轮岗方案;2011年5月19日,调整有关部门、直属单位干部。(四)党委讨论通过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轮岗方案:2011年5月19-20日,中层干部换届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党委酝酿情况,制定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轮岗任职方案,党委充分讨论并票决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轮岗任职方案。(五)任前公示和任职谈话:5月20-25日,中层干部换届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轮岗任职方案,党委组织换届轮岗有关干部谈话,通报轮岗方案。(六)宣布换届轮岗方案、办理轮岗交接手续:5月26日,召开
5、中层以上干部会议,宣布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干部轮岗任职方案,进行任前集体谈话,有关干部办理交接手续。四、有关说明和要求(一)凡在同一岗位连续任职满2届及以上者,原则上应进行轮岗交流。(二)现任中层干部若不按照规定填报干部换届志愿申报表,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机会。(三)根据工作需要,党委对无人报名或虽有人报名但无合适人选的岗位、职位,进行统筹调配;对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再任用其他职务。(四)在新一届干部到任前,各单位、各部门全体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在换届期间内因主观失误造成工作损失的,将视具体情节,给予党内或行政处分。(五)凡在外出差、学习或因其他原因不在学校的人员,由其原所在部门负责将换届工作的精神及时传达到本人,并听取本人的意见,代为办理有关事宜。(六)全体中层干部应自觉接受组织的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要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干部考核、考察和选拔、任用工作,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非组织活动。在换届工作中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可向学院组织、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受理部门应及时核实处理。(七)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党委研究确定,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